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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历史沿革要略

 布衣夫子 2012-12-19

萍乡历史沿革要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5-20  

·陈六如   邹松林
 
        萍乡位于江西省西部,距省会南昌285公里。东邻宜春市、安福县,南连永新县和湖南省茶陵县,西毗湖南省攸县和醴陵市,北接万载县和湖南省浏阳市,全市均属山地、丘陵地带,有五条主要河流,其中萍水、栗水、草水流入湘江,莲水、袁水流入赣江。萍乡下辖三县两区,即芦溪县(1995年改区为县)、上栗县(1995年改区为县)、莲花县(1992年从吉安地区划规萍乡管辖)和湘东区、安源区。考古发现表明,早在十几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就有人类生活在赣水支流——袁水畔的芦溪县宣风镇青苔岭竹山园一带。他们居住在山洞内,生活以狩猎为主。在竹山园洞穴内,出土了属于更新世中期到晚期之间的大熊猫、剑齿象等十五种动物化石,并在第五层找到一件经人工打制的石器。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有上栗县赤山大宝山、上栗镇施家台、桐木镇荆坪、芦溪县新泉羊路上、宣风虹桥禁山下、莲花县桃岭等处。这些遗址中发现了红烧土居住面、柱洞遗迹、陶窑址遗迹、谷壳、饮酒器陶鬶、觚以及玉和石质佩饰、礼品等。说明当时萍乡已进入到了农作时代,并且有了较高等级的玉文化。
        西周  萍乡境内已建立了第一座城——三田古城。该城位于江西省萍乡安源经济开发区田中管理处。城址为台地型,东临湘水水系的萍水河,城墙周长约777米,面积约4万平方米。城内出土青铜器有矛、刀、铲、箭镞,石器有斧、箭镞;陶器有鼎足印纹陶片等,1961年,距城东北约3公里的彭高河里曾打捞出一件西周云雷纹甬钟,1989年,在城东南直线距离约4公里的地方出土了两件春秋蟠虺纹甬钟。2009年,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唐际根博士一行对古城进一步考察认为,这是一座以百越文化为背景的方国土城,始建年代西周,废弃年代约为春秋末期。此城对于研究楚越文化分界线提供了可靠的证据。
  汉  萍乡境分别属于豫章郡的宜春侯国和建成侯国,长沙郡的安成侯国和醴陵侯国。代表这一时期经济文化生活的器物有莲花县升坊镇西汉安成侯墓安成侯金印、青铜博山炉,江西省萍乡安源经济开发区田中管理处三田村西汉墓“见日之光·天下大明” 透光铭文青铜镜、湘东区麻山出土的东汉五铢钱铜范。这些文物说明当时有较多上层人士在这里生活,并且经济发达,有了私铸钱币的作坊。
        三国  吴宝鼎二年(267),吴帝孙皓分豫章、庐陵、长沙立安成郡,统县七,平都、宜春、新谕、永新、安复、萍乡、广兴。同年,萍乡建县,县治设在今芦溪县古岗。境辖今芦溪县、上栗县的大部、安源区、湘东区。莲花县境则随着历史的变迁分别属于广兴、安复、泰和、安福、永新县等属地。清乾隆八年(1743)置莲花厅,1913年改厅为县,属于庐陵管辖。
  晋  武帝泰始、咸宁间(265-280),萍乡隶属宜阳郡(避郑太后讳,宜春改为宜阳);晋太康年间(280-289),安成郡隶属江州,萍乡县亦属江州。今桐木镇、金山镇、上栗镇北部等地当时属扬州豫章郡康乐县地。此后,南北朝的宋齐、梁、陈,萍乡均属江州安成郡。南朝顺帝时(477-479)以县大小定封爵之差,安成太守领县七,其六曰萍乡侯相,齐高帝元年(479)降萍乡县侯为伯。
        隋开皇九年(589)土人文盛以安成叛,十一年废安成郡置袁州,萍乡归袁州管辖。焬帝大业年间(605-618),改袁州为宜春郡,萍乡隶之。
        唐武德二年(619),县治西迁,地点选在全境相对中心位置的萍水河中游一个弯道间的北岸,即今址。一方面可能是加强湘江水系的萍水、草水、栗水的行政管理,更重要的是此地处在船行萍水通湘江的始发段上,具有经济和军事上的双重意义。
        五代十国  萍乡先为吴国(907-937)属地,后为南唐(937-961)属地。
        宋  萍乡属江南西道袁州。
        元  至元十三年(1276),萍乡属江南西道袁州安抚司,十四年袁州安抚司改为总管府隶属湖南行省,萍乡属袁州总管府。至元十九年,萍乡属江西省袁州总管府。元贞元年(1295),萍乡升为州,仍属袁州路。至正二十四年(1364),改袁州路为袁州府,萍乡属之。
        明  洪武二年(1369),全国废行省,萍乡复州为县,隶属江西布政使司袁州府。
        清  顺治二年(1645)到清末(1911),萍乡属江西省袁州府。
        中华民国元年(1912),废袁州府,萍乡直属于省。民国三年全省划为豫章、浔阳、庐陵、赣南四道,萍乡属庐陵道。民国十五年废四道,萍乡直隶于省。民国二十一年全省划为十三个行政区,萍乡属第八行政区。民国二十四年全省划为八个行政区,萍乡属第二行政区。
        中华人民国共和国  1949年7月23日萍乡解放。1950年9月,隶属袁州专区。1952年9月,南昌、袁州两专区合并为南昌专区,萍乡属之。1959年1月,南昌专区改名宜春专区,萍乡属之。1960年3月19日省委、省人委决定建立萍乡市,属省管辖,仍保留萍乡县建制,市、县合署办公。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萍乡撤县设省辖市,由宜春专区代管。1970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萍乡改为省辖市,一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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