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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本科院校办学条件指标

 且行且录 2012-12-20

高等本科院校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学校类别

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生均图书(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18

18

16

18

11

11

30

30

30

30

30

30

14

16

16

9

22

18

5000

5000

5000

3000

4000

4000

100

80

80

100

70

80

备注:

⒈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⒉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学校类别

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生均图书(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22

22

23

17

17

10

10

10

10

10

8

9

5

13

11

3000

3000

2000

2000

2000

50

40

50

35

40

备注:

⒈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⒉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⒊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⒋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学校类别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册)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30

54

6.5

10

7

10

4

工、农、林、医学院校

30

59

6.5

10

7

10

3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30

54

6.5

10

7

10

4

体育院校

30

88

6.5

10

7

10

3

艺术院校

30

88

6.5

10

7

10

4

备注:

⒈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⒉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⒈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⒉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⒊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⒋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⒌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⒍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⒎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⒏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⒐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⒑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⒒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⒓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⒈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备注:

⒉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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