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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机构(554.68)

 LM0318 2012-12-20

国际能源机构

开放分类: 国际组织 新能源 石油 经济类国际组织 经济组织

国际能源机构(英语: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法语:Agence internationale de l'énergie,简称IEA)是总部设于法国巴黎的国际政府组织,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应对能源危机于1974年设立。国际能源机构在提升可替代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理性能源政策以及国际间能源技术合作等起到了作用。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要求总石油库存保持在至少相当于前一年90天净进口量的水平。

尼摩船长 2012年10月,国际能源署发布预测报告称,世界经济疲软已经明显影响到了石油价格。预计石油市场到2017年底之前将感受到明显疲软。根据预测,每桶石油的平均进口价格将持续降低,5年内降至89美元左右。

国际能源机构 - 简介

IEAIEA

国际能源机构是总部设于法国巴黎的国际间政府组织,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应对能源危机于1974年设立。

起初国际能源机构致力于预防石油供给的异动,同时亦提供国际石油市场及其他能源领域的统计情报。国际能源机构对28个成员国起到了政策顾问的作用,也为一些非成员国,例如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等国进行工作。

该组织目前(截至2012年)的委托责任拓展并集中在良好的“3E”能源政策,即能源安全,经济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后者致力于减轻气候变化。国际能源机构在提升可替代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理性能源政策以及国际间能源技术合作等起到了作用。

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要求总石油库存保持在至少相当于前一年90天净进口量的水平。

2009年7月底,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共持有综合库存约43亿桶原油。

国际能源机构 - 成立背景

1973年10月,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阿拉伯国家纷纷要求支持以色列的西方国家改变对以色列的庇护态度,决定利用石油武器对抗西方大国。石油输出国组织的阿拉伯成员国当年12月宣布收回石油标价权,并将其原油价格从每桶3.011美元提高到10. 651美元,从而触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最严重的全球经济危机

持续3年的石油危机对发达国家的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在这场危机中,美国的工业生产下降了14%,日本的工业生产下降了20%以上,所有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增长都明显放慢,而发动石油战争的阿拉伯国家却因此增强了经济实力。

为了对付可能出现的新的石油危机,1974年2月召开的石油消费国会议,决定成立能源协调小组以指导和协调与会国的能源工作。同年11月15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国在巴黎通过了建立国际能源机构的决定。同年11月18日,16国举行首次工作会议,签署了《国际能源机构协议》,并开始临时工作。1976年1月19日该协议正式生效。[1]

国际能源机构 - 组织架构

理事会

按照《国际能源纲领协议》第50条第1款的规定,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的能源部长或高级官员为代表的一名或一名以上代表组成”。理事会由煤炭工业顾问委员会和石油工业顾问委员会协助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制定国际能源机构的政策,确立成员国的义务,协调该机构内部各机关的工作,批准新成员的加入和发展对外关系;任命国际能源机构的执行主任,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机构的预算;做出为该机构本身的职能所必需的决定和建议;对有关国际能源形势的发展,包括任何成员国或其他国家的石油供应问题及其对经济和金融的影响,进行定期审议和采取适当的行动。不过,在履行最后一项职责时,理事会还应顾及对整个经济和金融问题负责的有关国际组织的职权和活动。

理事会依多数选出主席和副主席。理事会主席的作用为,和国际能源机构的执行主任一起,制定政策和承担该机构的组织领导工作,充当理事会的主要公共代言人,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组织会议等。理事会为国际能源机构的最高权力机关。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的主要代表一人或一人以上组成。理事会设立了以下三个常设的委员会;非成员国家委员会、能源研究和技术委员会以及预算和支出委员会。每个委员会都享有建立该委员会的理事会决定所赋予的权限。管理委员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

秘书处

秘书处包括五个办公室:长期合作办公室,非会员国家办公室,石油市场和紧急防备办公室,经济、统计和情报系统办公室,能源技术、研究与发展办公室。

常设小组

国际能源机构建立了四个常设小组:紧急情况常设小组、石油市场常设小组、长期合作常设小组、与石油生产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关系常设小组。每个常设小组由各成员国的政府代表一人或一人以上组成。

常设小组的主要职权是为理事会准备报告、提出建议。具体而言,各常设小组应履行《国际能源纲领协议》为其规定的各自的职责,执行由理事会所委派的任何其他任务,审议《国际能源纲领协议》为其规定的各自范围内的任何事项并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此外,各常设小组还可以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项同石油公司进行协商(长期合作常设小组除外)。

国际能源机构争端解决中心

它负责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石油买卖双方之间的争端,或者在执行紧急石油分享计划期间因石油供应交易而引起的石油交换方之间的争端。其管辖权来源于有关当事方提交的明确接受其管辖的声明。争端解决中心的仲裁程序规则,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相关规则类似。[2]

国际能源机构 - 宗旨

其宗旨是协调成员的能源政策,发展石油供应方面的自给能力,共同采取节约石油需求的措施,加强长期合作以减少对石油进口的依赖,提供石油市场情报,拟订石油消费计划,石油发生短缺时按计划分享石油,以及促进它与石油生产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的关系等。[2]

国际能源机构 - 主要活动

1、在出现石油短缺时,该机构在成员间实行“紧急石油分享计划”,即当某个或某些成员国的石油供应短缺7%或以上时,该机构理事会可作出决定,是否执行石油分享计划。该机构各成员国根据相互协议分享石油库存,限制原油消耗,向市场抛售库存等措施;

2、该机构还要求各成员国保持一定数量的石油库存,即不低于其90天石油进口量的石油存量;

3、在加强长期合作计划方面,该机构采取了加强能源供应的安全;促进全球能源市场稳定;在能源保存上合作;加速代替能源的发展;建立新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改革各国在能源供应方面立法上和行政上的障碍等措施;

4、开展石油市场情报和协商制度,以便使石油市场贸易稳定和对石油市场未来发展有较好的信心,以及加强与产油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的关系;

5、对能源与环境的关系采取应有的行动,如限制汽车、工厂和燃煤的火力发电厂的排放物,对较干净的燃料进行研究;

6、该机构定期对世界能源前景作出预测,供全世界参考。[1]

国际能源机构 - 总干事

克洛德·芒迪(2003-2011)

玛丽亚·范德胡芬(2011年-)[3]

国际能源机构 - 成员国

28个(2011年):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共和国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也参加会议。[2]

国际能源机构 - 出版物

《石油市场报告》(月报)、《煤炭信息》(年报)、《电力信息》(年报)、《油气信息》(年报)和《世界能源展望》(每年出版)。

国际能源机构 - 同中国的关系

2012年2月16日,中国与国际能源署(IEA)科技合作工作研讨会在煤科总院召开。2012年2月16日,中国与国际能源署(IEA)科技合作工作研讨会在煤科总院召开。

该机构于1996年10月开始与中国建立联系,它认为和中国应当在许多领域加强合作,包括有效利用能源等方面,并邀请中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叶青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于1997年5月22~23日在巴黎召开的该机构部长级理事会会议。叶青表示,中国希望不断加强同国际能源机构的合作与交流。[2]

国际能源机构 - 调停历史

2005年,国际能源机构在卡特丽娜飓风影响美国石油生产后,于一个月内每天投放了2百万桶原油。

2008年8月29日,国际能源机构宣布,如果飓风古斯塔夫对墨西哥湾油气设备造成严重破坏,将会投放战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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