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银行”有两个含义:1、作为一个具体银行企业的银行,名称为“中国投资”,全名“中国投资银行”;2、中国的“投资银行”行业。
(下文中的内容,前半部分属于概念(1),后半部分属于概念(2),原文作者混为一谈了。)
中国投资银行——简介
自1980年中国恢复在
世界银行的席位以后,中国政府就开始考虑设立
投资银行,作为办理世界银行中小工业
项目贷款的中间金融机构,并把它逐步办成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办理投资
信贷的专业银行。经过一段时
投资银行学
间的筹建以后,中国投资银行于1981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
中国投资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董事会,中国投资银行董事会为全行最高权力机构,由名誉
董事长、董事长各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三人,常务董事及董事若干人组成,均由国务院任命。行长、副行长,由董事会提名,报国务院任命。
在董事会下还设有常务董事会,负责处理董事会授权的事项以及日常工作的其它重大问题。中国投资银行的
法定资本为人民币40亿元。
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接受
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并通过其它途径和方式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对我
投资银行参考书
国企业提供
外汇及人民币投资信贷,为加速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中国投资银行在国家建设总方针和国民经济计划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统一的金融政策和本行的各项业务制度,发放投资贷款,并办理外汇投资和其它业务。
中国投资
银行的业务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向国外筹集中长期外汇资金。目前主要向国际金融机构(世界银行、
国际开发协会等)借入资金;同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其它外国银行借入
利率较低、条件优惠的中长期外汇资金。中国投资银行经政府批准也可以通过向国外发行
外币债券等方式筹集外汇资金。中国投资银行可统一运用各项借入资金和自有经营
基金办理投资和
信贷业务。
(二)对国内企业发放投资性贷款或参与投资。发放投资性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国内企业的中小型项目,特别是原有企业的扩建和
更新改造项目;并且可以对
中外合营企业发放贷款或参与提供中方投资。在行业方面,以轻工、纺织为主;同时,也对国民经济急需,经济效益好的化工、机械、电子、冶金、建材以及其它行业的项目发放贷款。
中国投资银行发放的贷款分为外汇投资贷款和人民币投资贷款两种。借款单位可以用借入的外汇资金向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
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可以用借入的人民币资金,购买国内配套设备并进行土建工程。外汇投资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借入利率加一定的利差加以规定、定期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按照政府规定的有关投资贷款的利率办理。
中国投资银行根据国家的建设方针和国民经济计划的安排以及本行业务政策,选定贷款项目和投资项目,列
中国投资银行副主席龚方雄
入国家投资和
信贷计划;并且要求借款单位按国家规定提送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各项有关文件,经中国投资银行评估审查符合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才能批准项目,签定合同,办理贷款。发放贷款后,直到贷款全部还清以前,中国投资银行要对借款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系统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实现贷款的
经济效益。
(三)开展其它银行业务和咨询业务。中国投资银行可以接受其它有关机构的委托发放投资贷款,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逐步开展其它银行业务,包括接受借款企业的
存款和对所投资的企业办理担保等业务。
中国投资银行在沿海开放城市和
经济特区的分、支行可以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多项银行业务。
中国投资银行可以接受借款单位或有关机构的委托,在以下各项工作中提供财务、经济和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1)选定贷款项目;(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有关调查;(3)编制或审查设计预算文件;(4)建立或改进财务会计及审计制度;(5)其它。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投资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批复》(1994年7月22日 银复[1994]243号),人民银行原则上同意中投资银行并入建设银行。
1.原则同意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建行,作为建行全资附属的
商业银行,其独立法人地位不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国投资银行的信贷计划纳入国家信贷计划。
2.中国投资银行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亿元,由你行核拨。中国投资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你行以出资额为限对中国投资银行负有限责任。
3.同意修改投资银行章程并核准新的《中国投资银行章程》。原章程同时废止。
4.中国投资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经济区划设置,其现有分支机构的处理
方案请你行另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5.请你们通知该行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换领新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凭此文及许可证到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中国投资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
7.中国投资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贷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其他业务资料。
(二)与
国家开发银行合并。
投资银行改制以后,按人民银行要求,撤销了在二级城市设立的支行和代理处;同时在
分行所在地设立同城支行,业务开展方面取得了飞速发展,到1996 年底,已拥有29个分支机构和一批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设有137家同城支行,
资产总额达到610亿元。1998年12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其全部债权债务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成为中国银行界
机构重组的首例,是两家银行优势的结合。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后,开发银行能够充分运用其网络,显著增强信贷管理量,有效改善资产质量。
(三)
中国光大银行接收原投资银行债权债务和同城营业机构。1999年3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
投资银行
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达成协议。由中国光大银行整体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的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设在
北京、深圳等29个地区的137家营业机构。
中国投资银行-特点
中国投资银行本身就脱胎于受政府保护的银行和信托等
金融中介机构。它可以享受到政府政策上的各种倾斜所带来的好处。从诞生伊始,中国投资银行业就被烙上了人为垄断的印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政策倾斜
注册地在
上海、深圳的中国投资银行或兼营
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交纳的所得税税率为15%,注册地在其余地区的投资银行所得税率为33%的标准税率。这就意味着仅仅将注册地进行变更,中国投资银行就可以减免 18%的企业所得税。实际上,中国投资银行大部分的注册地均是在上海或深圳,其动机基本上也是为了合法地规避所得税。另外.2001年3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3年将营业税率从8%降低到5%。这些税收上的倾斜政策无疑大大增加了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利润。
高佣金率
证券承销业务的管制与
证券经纪业务的价格规制。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类和经纪类的分类
管理制度。从而人为地关闭了综合类券商的大门,并且未就经纪类券商与综合类券商角色的演变与综合类券商资格的撤消作出具体规定。在此情况下,综合类投资银行就有了政府天然的人为垄断的保护,在与经纪类券商的竞争中就可以高枕无忧。在经纪业务上,中国投资银行业一直享受着政府的人为的佣金价格规制(这一状况直到2001年才进行改革)。A股交易佣金为0.35%,沪、深市 B股交易为0.6%和0.43%,
证券投资基金为0.25%。这一相对其他国家较高的佣金率无疑为投资银行带来了丰厚的人为垄断利润或超额利润”。
中国投资银行业务主要由证券承销、证券经纪和
证券自营业务构成,这三项业务收入即证券承销收入、证券经纪收入和证券自营收入,也就构成了中国投资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三类收入对利润贡献比分别为18%:40%:28%,其他收入对收入贡献比占14%。1996年到1999年,中国投资银行经纪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比重分别是41.2%、38.4%、36%和32.9%。虽然比重逐年下降,但是经纪业务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格局基本没有动摇”。同时,承销业务收入在总收入比重中也较高。但是由前面的分析,由于中国投资银行业在承销业务和经纪业务上存在严重的人为的管制和价格规制等人为垄断因素,而在此收入格局下,就直接导致了中国投资银行业畸高的垄断利润。
福利损失
中国投资银行存在人为垄断下生产能力的过剩的和垄断的低效率。人为垄断的结果之一必然导致福利的损失,即所谓的哈伯格三角。目前中国拥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投资银行近30家,而成熟的西方国家具备承销业务资格的投资银行也只不过10家左右。这样为数众多的投资银行势必造成承销市场的混乱和承销成本的居高不下。同时在审批制下也造成了频繁的“寻租”行为,导致了生产效率的低下和
社会资源的内耗。
编辑本段趋同化竞争与业间合作
人为垄断下的
市场结构也决定了中国投资银行产业的市场行为。在趋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
非价格竞争至关重要,也是厂商同业竞争的主要的有效手段。但尽管中国
投资银行业已经具备了竞争性很高的市场形态,其业务竞争
中非价格竞争因素并没有显著地凸显出来,业务差别化策略在中国投资银行产业中并没有得到体现,整个投资银行业业务趋同化十分明显。另外,厂商之间的共谋性合作也基本上不存在,反而是与国内银行业或国外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业间合作频仍,但也未脱离基本业务趋同化因素的影响。
服务方式雷同
审批制下,中国证券市场基本上处于卖方市场状态。投资银行承销业务一、二级市场发行差价巨大,但发行不成功的
风险却很小,基本上是一种无风险或低风险的业务。这种高收益、无风险或低风险的风险——收益对应状况显然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有厚利可图的情况下,具有承销业务资格的投资银行纷纷云集到这一业务领域,以试图在该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分上一杯羹。因此投资银行大部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投入到这一业务中,导致投资银行在承销业务领域中的竞争手段、业务内容十分一致,惊人的雷同。这从中国最近承销业务创新——“绿鞋期权”这一事件中可见一斑。中国于2001年9月13日颁布了《
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开始在中国首发新股时推行“绿鞋期权”承销方式,但这一引入型承销方式的创新到目前为止并无几家投资银行加以采用。
业务品种单一
截至2000年底,中国证券市场共计有A股、B股、企业
债券、国债现货、国债回购、基金和可转换债券等7个证券交易品种,其中,A股交易占有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B股和基金以及可转换债券正是中国目前领导层所极力推行、发展的金融工具,其
市场潜力十分可观。这种状况使得中国的投资银行无心进取,也无进行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静待市场机会,直到将B股、基金与可转换债券的市场瓜分完毕。这种格局和现状就直接导致了中国投资银行业经纪业务的单一和服务的趋同。
业间合作趋同化
近年来,在中国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中国投资银行开始面临着潜在的、即将转变为现实的外国同行的竞争,各投资银行因此也纷纷开始致力于自身竞争力的提高,进行了一些业务创新和业间合作,包括与国内银行业的合作和与外国金融中介机构的合作。如,国泰君安
证券、闽发证券分别与
中国工商银行开展“银证通”业务;西南证券、长江证券也分别与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推出了这一业务类型。尽管券商进行了创新,但是其业务仍然十分相似。这一点在与国外证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上也十分突出,其业间合作项目基本上是基金管理业务 ,鲜有独立特行的合作业务或创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