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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6起证券市场案件 开1.68亿天量罚单

 xcaq 2012-12-20

证监会通报6起证券市场案件 开1.68亿天量罚单

2012年12月20日 16:22
  据经济之声报道,在今天下午的媒体通气会上,证监会通报了6起证券市场案件,其中包括3起操纵证券市场案,1起操纵债券市场案,2起信息披露违规案。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唐建平操纵“航天动力(行情 股吧 买卖点)”股票案,唐某累计获利1.68亿元,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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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违法案件线索发现能力有效提升

  及时准确发现证券违法案件线索对有效查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不断提高稽查执法打击能力和监管威慑力,有效落实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原则,今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从各个方面提高案件线索发现能力,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加强市场实时监察监控。各证券期货交易所时刻保持市场敏感性,全面建立预警驱动和信息驱动相结合的异常交易监察模式,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案件线索分析发现机制。以深交所为例,近几年每年处理的各类实时报警信息14万余次,平均每个交易日处理报警600次,大量可疑交易线索均被第一时间发现,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是强化股票异常交易排查与专项核查。各证券期货交易所通过不断完善市场监控指标以及相关测算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股票交易等情况进行全面扫描、风险排查。全面建立起股票交易专项核查制度,对资产重组、个股异动等相关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开展专项核查,重点核查资产重组相关情况。初步统计,2012年1月至11月,沪、深交易所累计完成资产重组股票交易核查107件。

  三是积极开展媒体信息和信访举报信息跟踪核查工作。证监会稽查执法和日常监管部门、各派出机构以及各证券期货交易所等相关各方,全面建立起媒体信息收集、汇总、核查机制,同时,不断完善信访举报线索处理机制。由于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媒体信息与信访举报信息处理,今年以来,此类案件线索大幅增长。

  四是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日常现场检查工作。在证监会统一领导下,36家派出机构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优势,今年先后完成对434家上市公司的年报现场检查工作,核实问题3868个,并对部分存在明确违法违规线索的上市公司采取了稽查行动。在各类现场检查过程中,日常监管部门与稽查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加强,监管有效性不断提高。

  由于综合采取上述各类有效措施,近年来,证监会证券违法案件线索发现能力不断提升。2012年1月至11月,证监会共计处理各类证券违法案件线索363件,比去年全年增长25%。其中,来源于交易所线索185件,占比51%,是最主要的案件线索来源;信访举报线索102件,占比28%,较去年同期增长75%,信访举报首次成为第二大线索来源;来自派出机构等其他来源线索76件,占比21%。

  在不断提高证券案件线索发现能力的同时,证监会积极提高案件查办效率,积极推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及时公开各类案件的查办进展,同时全面加强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协调配合,在追究违法犯罪分子法律责任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稽查执法的综合社会效果,尽量将违法犯罪行为对上市公司和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证券案件线索发现、处理机制,更加积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不断提高稽查执法威慑力和有效性,更好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投资者继续关心支持证券执法工作,以各种形式积极提供违法案件线索,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查处三起操纵证券市场案

  近期,证监会先后对王国斌操纵证券市场案、唐建平操纵证券市场案、周武秀操纵市场案做出行政处罚。

  一、王国斌操纵证券市场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1年12月,证监会对王某某账户涉嫌操纵宁波波导股份(行情 股吧 买卖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波导”)股票价格行为立案稽查。

  经查,2011年4月26日,王国斌不以实际成交为目的,利用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操纵“ST波导”股票,致使“ST波导”股票价格由开盘价5.42元上涨至收盘价5.70元,最高时达到5.75元(涨停价),涨幅为4.01%,振幅达6.93%,影响其他投资者对“ST波导”股票交易价格和供求关系的判断,诱导其他投资者买入“ST波导”股票,之后卖出所持有的“ST波导”股票以图获利。王国斌操纵“ST波导”股票亏损41,440.08元。

  证监会认定,王国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禁止操纵股票价格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国斌处以30万元罚款。

  本案中,王国斌不以实际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行为,是典型的短线操纵。短线操纵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一是误导其他投资者对股票交易价格和供求关系的判断,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造成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扭曲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唐建平操纵证券市场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1年1月,证监会对“徐某某”等账户涉嫌操纵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动力”)股价行为立案稽查。

  经查,唐建平通过控制“徐某某”等19个证券账户在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期间操纵“航天动力”股票价格,至12月23日,合计买卖股票1.2亿余股,违法所得1.68亿余元。

  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共72个交易日中,唐建平有70个交易日交易“航天动力”股票,交易量排名第一的占52个交易日,交易数量占该股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20%的有10个交易日,6月24日,其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达50.14%。

  2010年6月11日至7月28日共25个交易日中,唐建平有16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航天动力”股票,总量达657万余股,交易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9个交易日,7月6日,该比例达32.06%。

  唐建平在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连续交易“航天动力”股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该股票,交易量较大且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较高,致使“航天动力”股票价格从2010年4月1日的14.09元(收盘价)上升至2010年7月28日的19.54元;其中2010年6月10日,该股价格达20.51元。

  证监会认定,唐建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禁止操纵股票价格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股票价格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唐建平违法所得1.68亿余元,并对唐建平处以1.68亿余元罚款。

  本案中,唐建平的行为是一种介于长线操纵和短线操纵之间的新型操纵行为,违法手段隐蔽,通过融资和多点布局,造成交易行为真实、活跃的假象,意图掩饰操纵股价的实质。唐建平的操纵行为涉及金额十分巨大,性质较为恶劣,应受到法律严惩。

  三、周武秀操纵证券市场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0年11月,证监会对周武秀涉嫌操纵市场案立案调查。

  经查,2010年1月至4月期间,周武秀通过其控制的11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成飞集成(行情 股吧 买卖点)”、“众合机电(行情 股吧 买卖点)”,同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成飞集成”、“众合机电”,频繁操纵上述两只股票股价。

  2010年1月19日至4月2日,周武秀累计买入“成飞集成”2308.29万股并全部卖出,其交易量占市场同期“成飞集成”成交量的15.11%,账面盈利379.51万元。在上述49个交易日中,周武秀每日均参与该股交易,其中44个交易日成交量、买入成交量排名第一;对倒量1031.59万股,对倒占比44.69%,单日对倒占比30%以上的共有34个交易日,其中18个交易日对倒占比超过50%。期间“成飞集成”股价上涨22.93%,偏离大盘走势22.92%。

  2010年3月29日至4月30日,周武秀累计买入“众合机电”1549.85万股,卖出1377.89万股,其交易量占市场同期“众合机电”成交量的10.17%,账面亏损374.2万元。在上述23个交易日中,周武秀每日均参与该股交易,其中20个交易日成交量、买入成交量排名第一;对倒量514.52万股,对倒占比35.15%,单日对倒占比30%以上的共有10个交易日,其中3个交易日对倒占比超过50%。期间“众合机电”股价上涨1.71%,偏离大盘走势7.91%。

  证监会认定,周武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禁止操纵股票价格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股票价格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周武秀处以100万元罚款。

  本案中,周武秀在连续高价买入的同时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对倒交易,拉升股价的同时造成交易活跃的表象,并在股价升高后卖出所持有的股票,操纵手法典型,性质恶劣。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上述三起案件均属于典型的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虽具有不同的操纵手法,但实质均是通过操纵造成交易活跃的假象,吸引投资者跟风买入,扰乱市场秩序。该负责人强调,证监会将继续对各类操纵行为进行密切监控,一经发现,必将严肃查处,绝不手软,以切实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查处两起未按规定披露超比例持股信息案

  近日,证监会先后对唐园子未按规定披露超比例持股信息案、上海丰润未按规定披露超比例持股信息案做出行政处罚。

  一、唐园子未按规定超比例持股信息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1年9月,证监会对“唐园子”等9个关联账户集中交易广州海鸥卫浴(行情 股吧 买卖点)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卫浴)股票,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未安规定披露的行为立案调查。近日,证监会对“唐园子”等9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唐园子做出了行政处罚。

  经查,唐园子通过其控制的“唐园子”、“袁某某”、“蒙某某”、“杜某”、“杜某某”、“陈某”、“袁某”、“黄某某”、“王某某”等9个账户于2010年4月至5月间连续交易了海鸥卫浴股票,并于2010年4月14日、15日,持股比例分别达到6.58%、5.07%,此后未按规定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同时继续买卖该股票。

  证监会认定唐园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唐园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本案中唐园子的违法手法较为隐蔽,意图操纵市场,故意违法的意图较为明显。一是多点布局,唐园子持有海鸥卫浴股票,并非通过单一证券账户交易,而是以分散在北京、深圳、南京的9个自然人账户分散持有;其中除本人账户外,有4个为其亲属开立,另有4个为其朋友账户,唐园子通过其本人账户向另8个账户输送资金;二是雇人操作,唐园子通过雇佣员工的方式对账户进行操作和管理,成为账户的实际控制人。

  二、上海丰润未按规定披露超比例持股信息案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1年3月,证监会对一批关联账户异常交易“京山轻机(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股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上海丰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润”)在使用自身开设的“上海丰润”证券账户交易股票的同时,通过签署“全权委托管理协议”的方式,控制了“上海杉业”、“王庆某”、“王娜某”、“张某某”、“郑某某”、“陈某某”等6个法人、自然人证券账户的买卖决策;并通过发起设立两项信托项目,作为投资顾问,控制了相关信托证券账户的买卖决策。

  上述9个账户在上海丰润实际控制期间大量交易“京山轻机”、“江西长运(行情 股吧 买卖点)”、“大连圣亚(行情 股吧 买卖点)”、“中科英华(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股票,在2010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期间合计持有“京山轻机”股票持续高于该股票总股本的5%,并于2010年12月30日再次持股超过5%达到7.35%,后至2011年3月2日期间持股比例持续超过5%;在2011年3月24日合计持有“江西长运”股票达到该股票总股本的5.4%,之后至2011年4月6日期间持股比例持续超过5%;在2010年8月12日合计持有“大连圣亚”股票达到该股票总股本的5.21%,之后持股比例持续超过5%,并于2011年2月10日达到该股票总股本的13.8%;在2010年10月20日合计持有“中科英华”股票达到该股票总股本的5.83%,并至11月25日期间持股比例持续超过5%。

  上海丰润拥有交易决策权的9个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京山轻机”、“江西长运”、“大连圣亚”、“中科英华”等4只股票的比例多次达到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情形,均未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时任上海丰润董事长赵海云是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海丰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赵海云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该案从结果看是一起超比例持股案,但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则有可能发展成为一起多点合谋的市场操纵案。由于证监会的迅速发现和及时调查,使得涉案主体不能进行后续对倒拉升等操纵动作,最终瓦解了其多点合谋的市场操纵计划。据交易所统计,在2011年3月证监会立案稽查后,该案相关账户的成交量急剧下降,其中月平均买入金额下降了86.97%、卖出金额下降了66.27%、总成交金额下降了79.02%,其中有3只股票在介入后的几个月内交易量为零,涉案账户在4月份之后不敢再大举买入,更不敢进行拉升股价等操纵行为,多数账户仅有卖出行为,不仅无法实现盈利甚至出现了亏损。该负责人强调,本案的迅速查处再次体现了证监会稽查执法“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的原则,较好地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查处陈玉璟操纵债券市场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1年12月,证监会对陈玉璟债券市场操纵案立案调查。近日,证监会对此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陈玉璟通过控制本人及其亲属的4个证券账户,操纵相关债券交易价格:

  2011年7月19日14:59后,陈玉璟以96.02元交易10芜投02债券4手,致使10芜投02债券收盘价为96.02元,跌幅2.86%。2011年7月21日14:59后,陈玉璟以99.40元至101元交易10芜投02债券24手,致使10芜投02债券收盘价为102.15元,涨幅5.31%。

  2011年7月19日14:59后,陈玉璟以91.90元交易10丹东债2手,致使10丹东债收盘价为91.90元,跌幅5.27%。2011年7月21日14:59后,陈玉璟以104.97元至110元交易10丹东债11手,致使10丹东债收盘价为103.31元,涨幅8.75%。

  此外,陈玉璟还用相似的手法于2011年8月22日至8月24日和2011年9月2日操纵10芜投02债券、10丹东债、09青国投交易价格。

  证监会认定,陈玉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及第四款“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玉璟处以20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是首起债券市场操纵案,在本案中,陈玉璟利用自己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在收盘前1分钟操纵债券价格并以此来获利,造成债券价格大幅偏离其价值,严重影响了债券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强调,债券市场是证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促进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是证监会的重要职责。对于债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一直予以密切监控和坚决打击,希望债券市场参与者以本案警示自身,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投资和交易,不要以身试法。(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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