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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医话:医生之死

 老庄. 2012-12-24


    吉平是《三国演义》中被杀的三个医生(包括一名巫医)之一,他的死与疾病无关,却提出一个重大的医学伦理问题。


    第二十三回《祢正平裸衣骂贼,吉太医下毒遭刑》中,国舅董承受献帝衣带诏后,纠集三四子,欲谋杀曹操而不得其便。太医吉平因缘际会,加入这个政治谋杀团伙。他是曹操的私人医生,经常为曹治“头风”(实乃“青光眼”的误诊,见《枭雄之死》),只需“一服毒药”即可杀之,不费一兵一枪。这本是绝妙计策,可惜被一个家奴告密,曹操于是诈病“召吉平用药”,吉平果然“暗下毒药”,被曹操识破拿下。曹曰:“吾岂有疾,特试汝耳!汝果有害我之心!”之后是不亚于传说中渣滓洞里的严刑拷打,而吉平的表现堪比烈士,只在曹操要割掉其舌头时,“熬刑不过”,寻机“撞阶而死”。到底比江姐差一点点。


    有论者认为,吉平乃“医国之医”,较之“医病之医”更为伟大。吉平之死固非医生之死,而是“革命者”之死。但以唯物史观看,他为之而死的董承一党并不比曹操更具有“先进性”,更能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他的死可谓轻如鸿毛。这不是我所关注的。


我关注的是,作为医生,可以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而毒杀所诊治的患者吗?这是一个严重的医学伦理问题。


    在中国古代医学伦理中对此有不太明确的主张,如《大医精诚论》中有“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蚩,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其中的“”包括政敌甚至仇人吗?从历史中很难找到一个实例。中医对病人实际上是很有选择性的,扁鹊在《六不治》中理直气壮的表示“骄恣不论于理者,一不治也。”更不要说对汉奸卖国贼杀人犯了。

在韩剧《大长今》中,明确提出了这一命题。长今在医女面试郑主簿问,如果一个仇人作为病人在她面前,是治还是不治?九死一生,身负血海深仇的长今回答此问题时犹豫难决。但最后她终于明白,“医术是用来救人不是害人的!”所以,当谋害母亲和老师的元凶崔尚宫生病时,她仍然能够坚守医者的原则,予以尽心治疗。这才是一个伟大的医生!


    在《希波克拉底誓言》中有一句“无论进入谁家,只是为了治病。”与《大医精诚论》一般,是并不明确的原则。到1948年世界医学会在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基础上,制定了《日内瓦宣言》作为全世界医生的道德规范,终于给出了明确的回答:“我一定把病人的健康和生命放在一切的首位...我决不让我对病人的义务受到种族、宗教、国籍、政党和政治或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考虑的干扰。”这是医生应该遵守的最高道德准则,它把生命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超越了一切政治。1988年美国E.D.彼莱格里诺和D.C.托马斯马进一步提出了所谓“后希波克拉底誓言”,决然承诺“决不参与直接的、主动的、有意识的杀死一个病人,即使为了仁慈的理由,或应国家的要求,或任何其他的理由。 这是对吉平谋杀病人行为最直接的否定。


    是的,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让一名医生以其医术去谋杀一名患者!


    作为一名医生,我决不歌颂吉平!



(作者:棒棒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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