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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归原主

 孙守智 2012-12-25

物归原主                  原创:孙守智

“物归原主”天经地义,本并无奇。可我这故事就有些奇。

小虞对象小常有小偷小摸习惯,同事们都知道。全提防着她,也没让她摸到多大甜头。

一次小常在单位浴池洗澡时,瞄上了刘克老婆的手表,她三下五除二地洗完澡,见更衣室里没人,就把刘克老婆的手表偷走了。

刘克老婆爱干净,洗起来可没完呢,等她洗完时,后来的好几拨都洗完回了家。刘克老婆穿完衣服,掏表时,才发现手表不见了。让她心疼的:这在当时可算得上名表了。

刘克老婆报了案,由于文革期间保卫科也被砸烂,也没闲工夫管这小事。这手表真是不翼而飞,只得自认晦气。几年过去,也从心中淡忘,全没想表还会回来。

3 年后的国庆节,设计院放假,干部轮流在收发室值班——这是机关不可少的假期安排。10月3日夜里是小虞和刘克(大家认识他不?克夫斯基呀!)的班,两人无目的的闲聊了一阵,不知怎么话题转到手表上。小虞得意地把表摘下来让刘克欣赏,刘克可是看个仔细:表前面、表背面,甚至连表号都要看端详。小虞说:“表不坏吧?感兴趣的话,卖给你吧。”刘克说:“喜欢是喜欢,可没想买呀。”

巧在刘克是丢表人的丈夫,小虞是偷表人的对象;刘克之所以看得仔细,是因为要确认这表正是被窃的赃物。

无巧不成书吧,单位竟安排这么两个人同值一个班,使丢失三年的手表得以物归原主。

小虞这一显摆,让妻子小常受了一阵批斗,这也是恶有恶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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