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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展期合同
2012-12-26 | 阅:  转:  |  分享 
  
借款展期合同

编号: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丙方(保证人):

甲方因经营周转原因,不能按期偿还编号为号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甲方提出展期要求,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展期要求,丙方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述(号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的展期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的借款金额(大写)为万元整,展期金(大写)为万元整,甲方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原借款金额及到期日、展期金额及到期日如下:

原约定借款到期日和金额 展期后到期日和金额 年 月 日 金额 年 月 日 金额 第二条借款展期期间的借款利率:按号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即。

第三条保证人丙方同意对本借款展期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展期借款进行担保,担保责任、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与号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相同。

第四条因借款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是对编号为的《借款合同》的调整和补充,除依本借款展期合同将原借款期限展期并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遵守。

第六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七条本合同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借款人)乙方(贷款人)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保证方保证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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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辰元财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