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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史上最严"交规 交通违章"从重"处罚

 league159 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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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元旦的临近,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又一次引发市民的关注。昨天,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解读了这一被戏称为“史上最严”的交规。

【扣分】

闯红灯一次记6分

扣分,是新交规的重要关键词。从元旦起,一次记12分的有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11项违法行为,比原来多了5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14项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也比原来多了5项。

从中可以看出,新交规将重点打击超速、超载、闯红灯、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违法占道以及无牌、遮牌等涉牌违法行为,而这些都属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或严重妨碍交通秩序管理的违法行为。

【罚款】

用旧驾照最高罚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交警支队表示,这些变化,凸显了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强调了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严肃性。

【便民】

让群众少耗时少跑路

为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新交规推出若干便民服务措施。

其中,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3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报考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准驾车型的科目三预约考试时间由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60日后缩短为40日后。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最低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考预约时间由30日缩短为10日。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让群众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链接

厦门司机交通违章

从“重”处罚

又讯新交规实施后,我市目前实行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何去何从?市交警支队昨日给出的回答是:《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将继续适用。

记者注意到,这部地方立法同国家大法相比,确实有一些不同:以闯红灯为例,目前厦门司机被处以的是300元罚款,不记分。交警称,国家新规实施后,他们将在“记分问题”上向“大法”靠拢。

市交警支队的一位内部人士昨日也坦言,国家地方两部法规“相左”的地方,也为今后民警的执法提供了能动性,“对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我们将选择两部法规中相对严厉的条款进行处罚。”

【释疑】

特殊情况闯红灯可申诉

闯红灯要记6分,给很多司机带来了极大的震慑力。不过,交警解释,如果为了紧急运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闯了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情况属实可免罚。

“记满12分吊销驾照”不准确

交警称,记满12分就吊销驾照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按照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并对其进行交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证”系误读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交警称,这里指的是“营运机动车”,因此传言“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证”系误读。

【问答】

跨年学员已合格科目成绩有效

昨日,公安部交管局对新旧驾照过渡期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特别指出,已过“桩考”的,不再进行桩考或倒车入库。

问:年前过了桩考,剩下的怎么考?

答: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之前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科目二桩考)仍然有效。不过,剩下的科目必须以新规考试。

问:之前违章的,过了元旦是不是按新规罚?

答: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所以“不会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对违法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记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记分按照新规定执行。

问:年前拿到驾照,实习期怎么算?

答: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新规定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即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增驾取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的依据,不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延长实习期、降级的依据。

问:新规后,补考次数能不能清零,还有5次预约机会吗?

答: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对此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

问:没考完的要不要计学时?

答:“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将实行学员计学时练车,那么,我科目一、科目二都考完了,到了科目三,要不要计学时?”不少过渡期学员对此一头雾水。

昨日,记者从市运管部门了解到,只有明年1月1日起报名,并经过交警部门审核通过的,才开始实行计学时。而目前没考完的,将不按照计学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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