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之言 YIDEZHIYAN Y□周 云 世界上最似是而非的命题恐怕就是那句耳熟能详的“顾客就是上帝”了。首先,现在中国消费者与商家相比还很弱势,根本没有“上帝”的地位。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就算是顾客真的已经成为“上帝”,那就一定是件好事吗?如果消费者真的像上帝一样拥有无上的权力,估计商家就得吐血,进而关门大吉。其实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就是用有形的或无形的契约所固定的平等的买卖关系,双方各有各的权利义务。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各自恪尽义务,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然后心安理得地享受权利。 同样,在学校,如果受教育者和教育者权利与义务失衡,也会出现问题。本月6日至9日,短短四天内,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塘湖中学,先后发生三起因学生上课违反课堂纪律被批评而动手打老师事件,引发了人们的震惊和反思。(3月17日《羊城晚报》)这并不是个案,近年来,类似的老师权益受到学生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师生关系,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悄然发生了倾斜。 毫无疑问,在师生关系上,学生已经有逐渐成为“上帝”的趋势。事实上,他们在家庭中很多已经成为“上帝”。或者是因为受到过分的溺爱,或者是因为家长忙于生计而无暇照管,很多青少年的自我意识无节制地膨胀。当离开家庭,进入学校、进入社会的时候,他们过于强烈的自我意识会令他们感觉到学校的纪律、社会的规则是一种约束,从而本能地反抗,对教师施以暴力,只是其中最为极端的方式罢了。 这一类型的问题学生越来越多,但学校教育的手段却越来越单一。对学生德性教育的方式方法有百种千种,但归根到底,无非有两类,一是激励,二是惩戒,说白了就是胡萝卜加大棒。目前的现实是,胡萝卜满天飞,而大棒则有销声匿迹的趋势。《义务教育法》落实之后,学生的权益切实得到了保障。但相对而言,这部法律对教师教育权的规定与维护都非常不够。学生辱骂、殴打老师,学校无权开除学生,因为要保护学生的义务教育权。更加要命的是,现在学校之间竞争激烈,类似事件发生之后,学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往往还要捂盖子,连个轻描淡写的处分都不肯给。学生的辱骂、殴打教师的行为,几乎没有风险。老师于是变成了弱势群体,对学生只能哄着惯着,不敢对学生严格地管束。 当然也不否认,学校和老师自己也有一些“命门”,令学生有恃无恐。有一部分学生是交纳了高额费用的,因此他们自然而然地把自己当成了“上帝”。也有少数教师把学生当成了生财工具,他们自然也不能够理直气壮地管教学生。但我想,这不是主要问题之所在。 因此《义务教育法》应当进行适当地修正,平衡师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古今中外,老师的教育权,都包含有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这个在《义务教育法》中应当明确,让教师理直气壮地使用。对此老是有人以损害学生权益而反对。其实学生来受教育,就已经跟学校订立了契约,让渡了部分权利。也就是说,你来受教育,就必须牺牲部分权利,比如上课时间睡觉的权利。要不,你就不要来受教育了。没有这个共识,学校就没法办下去了。其次,法律应该介入学生管理,对于严重损害教师人身权利的行为,要能够依法对学生或者其监护人予以惩罚。这其实也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其他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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