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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街道府后路社区生产安置用地招商合作开发公告

 旭日东升999 2012-12-29
望岳街道府后路社区生产安置用地招商合作开发公告

  2011-12-09

  为盘活集体资产、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安置,府后路社区居(支)两委会议决定,将本社区生产安置用地一宗附条件招商合作开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

  府后路社区(以下简称“社区”)生产安置用地,位于岳麓区谷丰路以西、含光路以南,约57亩(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成果为准),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启动拆迁安置。

  二、项目用途

  合作建设集5A写字楼、五星级酒店(或大型卖场)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商住比不低于40%。

  三、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于项目摘牌后规划建设容积率≤5.0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并将其中临含光路面积为22000平方米的物业大楼一栋(大楼必须达到5A级写字楼标准,项目容积率上调则返还物业面积同比上调)产权办至府后路社区居委会名下,所有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地上一层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层高不低于4.8米,其他楼层的层高不低于3.0米。另该物业楼规划设计与报建前,其位置朝向、品质要求、建筑体量等事项须经社区居委会同意。

  (二)合作方必须保证:所返还物业大楼产权办至府后路社区居委会后,再由府后路社区居委会返租给合作方独立经营,租期不少于20年(以签订的正式合同的时间为准)。租金为1元/平方米/天,每五年累计递增一次,每次增幅为15%。

  (三)府后路社区居委会不参与该项目具体开发经营。合作方必须承诺:该宗地出让满30个月后,无论物业大楼竣工与否,即向府后路社区居委会支付租金。

  四、合作规定

  (一)合作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与社区居委会签订项目安置意向协议,并预交合作保证金叁仟万元,用于该宗地前期土地变性、调规、拆迁、安置等工作,并计入土地出让成本。

  (二)完成宗地变性、调规、拆迁、安置等工作以后,依法将其公开挂牌出让。若签订意向协议的合作方摘到该宗用地,则由社区居委会与合作方进行前期开发资金结算;若签订意向协议的合作方未摘到该宗用地,则由社区居委会于一个月内向合作方退还叁仟万元合作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合作方摘到该宗用地后,一周之内与府后路社区居委会签订正式合作开发协议,并支付物业大楼叁仟万元租金保证金至府后路社区居委会帐户,合作开发协议的生效时间以租金保证金的银行到帐时间为准,该款项日后专项用于抵扣物业大楼租金。

  (四)合作方的经营实力和所作承诺经由府后路社区居委会考察认可后,方可签订安置意向协议并交纳合作保证金。

  (五)府后路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合作洽商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2011年12月19日)内,过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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