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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门生意……而离婚对中国女性来说更是彻底的赔本生意!!!

 联合参谋学院 2012-12-30

   在某些情况下,婚姻的本质大约可类比做男人通过领取结婚证这种特殊的缔约模式雇佣了一个可以洗衣做饭打扫屋子生养孩子并不定时提供性服务的女员工,并以提供该女员工全天候衣食住行和其他一切有能力支付的购物需求来作为该员工的薪酬和福利。离婚则是雇佣双方解除合同,并商议赔偿细则的过程。

       看到这里,有的盆友估计都奔溃了,并勃然大怒道:“婚姻是神圣的,怎么可以比作成生意呢?!!!”,请这位盆友暂时不要激动,不是说了么,这只是一个类比而已。再说了,生意就很肮脏吗?婚姻当然不能完全等同于生意,在生意场,老板和员工之间的合作靠的是雇佣关系,而婚姻成员之间的合作依靠的还有感情纽带。

       当然这种类比有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在某些情况下”,最适合的情况就莫过于欧美那种有全职主妇的家庭。但这样的家庭在中国不是太多,中国的家庭大多夫妻两人都有工作,妻子在怀孕生产前后开始休产假,孩子生下来后,部分家庭孩子由夫妻一方的家长来带,夫妻继续上班;部分家庭则是妻子不再上班,开始全力照顾庭和孩子,直到孩子能够上幼儿园为止,妻子再开始上班工作;当然也有就此成为全职主妇的。

        但对于夫妻都有工作的家庭婚姻,其实也可类比为另外一门生意,即合伙股份制企业谄笑……夫妻双方由雇佣关系变为企业合资股东关系,多数情况下丈夫是单纯的资金提供方,妻子则在提供资金的同时还要输出劳务(如洗衣做饭打扫屋子生养孩子)。

       正因如此,在北欧国家,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妻子原先在家庭里的劳动都是要计算报酬并最后计入婚后女方应得财产中的。而我国的婚姻法在夫妻离婚时只明确到部分不动产(如房子)的所属上,而对妻子在家庭中的资金投入和劳务输出部分的酬劳没有纳入保护中,这也是去年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的新解释出台后,中国女性义愤填膺的原因。因为女方在家庭中的资金投入和劳务输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一直没有被详细具体的纳入财产分割范围中。我们国家大多数家庭买房时,大多是男方付首付,婚后男女共同还贷。在新解释出台之前,女方可以将争夺房产所有权归属作为维护自己损失的武器。而当国家以立法的方式剥夺了女方的这个武器后,女方在离婚后只能分到那点可怜的历年所付房贷的折现款,无疑,这对女方是极不公平的。

       正因为中国婚姻法对女性的不公,在中国家庭,离婚对大部分女性来说都可谓灭顶之灾,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何都市情感电视剧里总是男方找了小三,然后想和妻子离婚,而妻子无比崩溃少有顺利妥协应允的原因。离婚对中国女性来说是精神和经济的双重打击,谁能经得住这样赔了丈夫又折财的DOUBLE KILL???

       完善立法,维护女性婚姻财产权益的道路,还依旧任重而道远……

       所以,姑娘们:离婚有风险 结婚需谨慎啊亲

    不过啊,中国的国情一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面对这样的不公平对待,广大女同胞们当然也不会束手待毙,随即就拿出了“房产证上写上两人的名字”这样的终极对策,具体操作如下(以下内容部分参考贾蕾童鞋的留言):

    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人的名字,房产乃夫妇共同所有,女方陪嫁时的嫁妆可以算在过户税里,这部分税就当是嫁妆好了,好像叫契税,也算是投资了。

    不过,那些由男方父母支付房子首付的家庭就比较难搞一点,好多男方父母不愿意房子写上女方的名字。当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女方也就没必要承担共同还贷的责任,除非添加配偶名字,而且这些税费都是配偶承担的,并且共同还贷,理应是共同财产。

    由于婚姻法新解释里对房产归属权的界定是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来的,要是女方没有在房产证上署名的话,即使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产也是算作男方的,只不过会把女方婚内支付的房贷折现归还女方而已。我个人也支持现阶段女方以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的方式来维权,署名不失为一个折中好办法。

    婚姻之所以区别于恋爱,就在于它以法律(婚姻法)和契约(结婚证)的模式,用财产划分的方式来明确夫妻的责任。因为任何现代契约的构成大都是以财产做基础的,婚姻本质上就是一次财产的再分配过程,夫妻更像是一个合伙股份制企业的两个股东,企业散伙的话,企业资产的分配自然是不能回避的问题,一个股东的股份主要以资本投入为主,另一方的股份以劳务输出为主,资本投入为辅,劳务输出方的劳务输出自然也就得用金钱补偿,这个钱也自然要从企业资产里折扣,家庭这个“企业的资产”就包括房产、储蓄和家具等,所以离婚时,女方也自然要从这些“企业资产”里分得应属于她们的那一部分,你不可能让女人把家具扛走,把房子带走,只能通过折成现金支付的方式。

    不过也有男童鞋表示“当下风气,男性干的家务不见得比女性少”,对此,我想说的是,Are you 确定??你们确定在婚后当下中国男方洗衣做饭打扫屋子的次数不见得比女性少??至少我的目力范围之内,大都是婚后女方的家务劳动远多于男方的。毕竟大多数家庭依然是“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尤其在女性怀孕生了孩子之后会更明显。我这篇文章致力于讨论大多数家庭的情况,那些男女均分家务劳动的家庭很难称得上是大多数情况。男女都上班且均分家务劳动的家庭表面上离婚时男方无需支付女方在婚内的劳务输出,但女方在婚内生孩子所付出的特殊劳动男方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分担的劳务,而且国外没有计划生育,好多家庭女人一生一窝,\(^o^)/,哈哈。这也是为何女孩们老说“男的体验一下生孩子才会体会到不公正!”的原因。 

    虽然理论上最好的方式还是像北欧国家那样将女方婚内的资金输出和劳务输出做出尽可能详尽的计算最后全部计入财产,但这种计算听上去很美,具体操作起来还是很不容易将女方的家务劳动进行价值估算,大部分国家还是倾向于在离婚时女方分得家庭的一半财产。这种对劈财产的方式很给力,我也很赞成,毕竟女方的劳动计算起来价值太麻烦,对劈的话,简单快捷,就是稍稍粗暴了一点。事实上这样分得一半财产也不是最公平公正的,所以中上层的老外对婚姻还是持保守态度,尽量让婚姻和谐,因此不轻易离婚 哈哈。

    还有的男童鞋认为,在假如男方是巨有钱,属于贡献大得多的一方:房车家具都是他买的,家里保姆也是他花钱雇的,妻子不用上班在家享福的情况下,离婚的话对半分男方很吃亏(反之也一样哈哈)。但这里还存在着一个很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巨富离婚时表面上看很吃亏,但其实你换个角度想,妻子一方面满足了他们组建家庭的意愿,另一方面妻子们为丈夫生儿育女享受天伦之乐,这些东西都很难用金钱来具体衡量,这也是为何多数国家对这种算不清的“价值糊涂账”纷纷采取一刀切的对半分方式的原因之一。

    还有的男童鞋认为,我是在表达婚姻内“女的比男的付出的多”这个观点,呵呵,楼主不是这个意思,我在文章一开始就说了,婚姻像一门生意,中国家庭的婚姻更像是合伙股份制企业,我并没有说女方股东在这个“企业”里持股(也就是贡献)多于男方股东。我想说的是男方主要输出资本,女方主要输出劳务,而且女方输出的劳务(尤其是生孩子)很难用特别具体明确的金钱资本来估算价值,多数国家判定男女各持50%股份,即男女方婚内付出的同样多。所以在离婚时相应的也就采取一刀切的对半分家产的方式来进行。Understand男同胞们?我整篇文章的后半部分都在论证这个观念的合理性。而不是在说神马婚姻内“女的比男的付出的多”,这不是个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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