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 发热、皮疹、用药史 药物过敏是由药物引起的机体异常免疫反应,常发生于有过敏体质者,一般在多次接触同样药物后发生,亦可由结构相似的药物所致的交叉反应引起。 药物过敏 诊断依据 1、近期有过敏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曾有药物过敏史。 2、临床表现 (1)发热与皮疹:多于用药7-8天后发生,但在已被该药物致敏者,可在用药后数小时内即发病。发热常与皮疹同时出现。发热幅度不等,皮疹可表现为麻疹样,荨麻疹样,猩红热样或多形红斑样等。 (2)其他表现: 1)支气管哮喘。 2)血小板减少性紫瘢、粒细胞减少症、溶血性贫血。 3)血清病。 4)结节性多动脉炎、红斑狼疮综合征等。 3、停用可疑致敏药。停药后各种症状消退。 4、实验室检查。嗜酸粒细胞绝对值、嗜碱粒细胞脱颗粒试验、白细胞移动抑制试验、放射变应原吸附试验、血清IgE水平等,有助于诊断。 药物过敏 治疗原则 1、停用一切可疑的药物,并酌情给予补液、利尿剂、泻剂等以促进药物排泄。 2、药物过敏的其他类型病症的治疗可参照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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