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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2012-12-30 | 阅:  转:  |  分享 
  
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年)

根据《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3年)》,以及《关于加强全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全面推动、落实全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中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人才和队伍建设

1、省、市、县疾控中心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

在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泛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网络远程医学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专题课件,提高业务技能,了解学科发展动态。要求2011年受训率达到95%,2012年参加培训人员的考试合格率达到80%、2013年参加培训人员的考试合格率达到85%。

2、检验人员进修

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分三年完成11个设区市及所辖县级疾控中心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2011年完成30%市、县级疾控中心检验人员集训工作;2012年完成70%、2013年完成100%。

3、县级疾控中心机构负责人职业化(专业化)培训

通过三年时间,培训所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20112

年完成30%县级疾控中心主任的培训工作,2012年完成40%的培训、2013年完成30%。三年内,安排市级疾控中心主任100%参加国家级培训。

4、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省、市、县三年内分级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

5、改善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结构,到2013年,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学历人员分别达到65%、50%和35%以上。

(二)技术保障

1、乡镇卫生院、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公共卫生科,有条件的可独立设置公共卫生服务站(或在原乡镇防保站基础上完善)。公共卫生科(站)全面履行辖区内及本单位公共卫生职能,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每个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在三年之内逐步实现有1名本科以上的在岗公共卫生专业人员。2011年要求80%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达到要求,2012、2013年要求100%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达到要求。

乡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占岗位数20-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公共卫生医师。2011年6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要求,2012、2013年分别达到80%、100%。

2、以市为单位,辖区内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项目通过外部质控和内部质量考核,并达到生物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其中2011年要求50%的县级疾控中心达标,2012年要求70%的县级疾控中心达标,2013年要求85%的县级疾控中心达标。

3、省、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项目通过外部质控和内部质量考核,并符合生物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省疾控中心2011年达标;2011年南昌市、鹰潭市、赣州3个市级疾控中心达标、2012年新增新余、抚州、景德镇、萍乡、上饶、九江6个市级疾控中心达标;2013年新增宜春、吉安2个市级疾控中心达标。

4、重点加强市级艾滋病检测、流感检测、结核病检测、手足口病检测、病毒免疫学等实验室规范化建设。

(三)管理规范

1、按卫生部要求完成第二轮疾控工作绩效考核。对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2、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充分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管理。2011年至2013年,辖区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50%、70%和90%。4

二、工作职责

1、在厅规财处的统一领导下,省卫生厅疾控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监督评价。厅农卫处、妇社处、医政处、中医处协助抓好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站)设置、人员配备和培训,以及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厅科教处协助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工程人员培训工作。

2、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

3、各单位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要求组织工程实施,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省卫生厅按年度组织复核。

4、省直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属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协管。

5、省疾控中心在抓好本单位新一轮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同时,应积极协助省厅做好全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领导,把这项建设工程作为今后三年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服务能力建设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各项保障5

措施。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任,分管领导分别负责,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层层分解,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确保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总体部署,明确工程的主要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要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别要重点加强对各项目的监管力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地要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督促检查,建立工程进展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须将工程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表2)于每季度末后3个工作日前报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办公室,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办公室负责汇总报厅(表1)。省卫生厅将定期检查,对各设区市的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各建设项目完成以后,将根据评估方案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发挥积极成效。

请各设区市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名单于4月5日前报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办公室。

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科。

联系人:毛向群联系电话(传真):0791—832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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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老萝卜头兵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