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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成监控投资商的牟利工具?

 xiongmao007 2012-12-31

明年1月1日起,公安部修订的两项新规将正式实施,此次修订的新规被称为“史上最严”。新规新增5项违法行为,要求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要有人陪同,如果被查处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属于实习期,增驾准驾车型后12个月开增驾车型的也属于实习期。新规对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其中记12分的11项,记6分的14项,记3分的12项,记2分的11项,记1分的4项。(凤凰网)

这个新交规确实很严格,对交通事故的遏制似乎很有好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笔者以为,新交规在遏制交通事故的同时,也必将成监控投资商的牟利工具。

大家知道,从当前旧交规的处罚情况来看,违章者的处罚款,都是由交警部门开出罚单,再由违章车主按罚单上填写的罚款金额,到指定的银行去交罚款,再由银行将罚款上交到地方财政的。不难看出,交通罚款无疑就是地方财政的一大收入。

但现在不一样了,由于新交规的实施,交通处罚绝大部分进了“监控投资商”的腰包,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新交规无疑就成了监控投资商的牟利工具。
大家知道,只要实施新交规,“高清探头”就成了块“大蛋糕”。一些很有经济头脑的监控投资商,早就看上了它。他们与各大城市合作,由监控投资商出资,在全城安装“高清监控设备”,在隐蔽处安装摄像头,并以“三七开”或以“四六开”或以“五五开”的方式,将交通处罚款分之。这样,与其说是为了“认真落实新交规”,还不如说是为政府和监控投资商牟利呢。

想想便知,有这样的先决条件,政府和监控投资商为了多赚钱,肯定会把车速限得很低,比如,把六车道的大马路,限速在40码,这样,不就容易被处罚了吗?这一点,笔者以为,只要开车之人,都会有同感的。

同样,有些城市,由于城建的不合理,违章成了“家常便饭”。比如马路小,车道“乱七八糟”,很不规范,难以辨认。市内没有停车场,上街办事的车主,无处停车等等,都成了政府和监控投资商牟利的由头。

再则,交通处罚分现场和非现场两种。如果是现场处罚,违章车主还有辨认的机会,但是如果是非现场处罚,时隔多日,几月,又有谁记得自己有没有违章呢?又如何去申辩呢?比如,2011年7月,浙江嘉兴发生的全国首例“闯黄灯”交通违章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试想,如果监控投资商在“高清探头”上做了“手脚”,又有那位车主会像全国首例“闯黄灯”案车主舒江荣那样,为了区区150元钱去较真呢?可见,如果人人都遵守交通法规了,罚款减少了,在政府和监控投资商利润下降的情况下,“高清探头”会否成为犯罪的工具呢?笔者以为,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也不能排除,因为,商人没有不奸的,这是由商人牟利的性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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