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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信用违约掉期(CDS)

  2012-12-31

对中国衍生品市场来说,2010年11月5日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信用违约掉期(CDS)产品破茧而出。中国光大银行作为第一批被批准进行CDS交易的成员,今天将率先与中债增敲定国内第一笔CDS交易。业内人士认为,CDS对平衡中国资产市场信用风险具有良好作用,有利于完善国内金融结构。

据悉,光大银行和中债增经过协商选取09清控MTN1(0982117)与10北国资MTN1(1082003)两只券作为标的债务,采用信用保护条约对敲的形式,双方互为信用保护的买方和卖方同时完成了两笔交易,分别挂钩不同的标的债券。通过选择合适的债券,设定公平的信用条款,建立完善的交易系统、定价模型以及风险控制框架,光大银行迈出了我国CDS交易的第一步。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昨天公布了首批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交易商和凭证创设机构名单。首批交易商共有17家,其中包括国开行、工行、中行和建行在内的12家国内银行券商等机构,以及汇丰、花旗银行等在内的5家外资银行。首批凭证创设机构共有14家,包括国开行、中国光大银行等机构。

国内信用债市场蓬勃发展以及银行间贷款转让交易系统的启动为CDS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目前债券市场已经形成了包括企业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普通金融债以及集合票据在内的多种类信用债,信用债发行的多样化为CDS交易提供了更广泛的参照实体。而且,中国人民银行于今年9月份正式批准成立了银行间贷款转让交易系统,以提高银行信贷资产流动性,满足银行调节信贷规模、信贷结构、贷款余缺的需要。银行间信贷资产转让平台的建立提高了国内信贷资产价格的透明度,从而有利于以银行贷款为标的债务的CDS交易的展开。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信用衍生品市场刚刚起步,还有很多方面有待发展完善。首先,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CDS交易,对买入CDS产品的金融机构明确规定该产品降低风险资产占用,以此拓展CDS发展空间,避免“只愿卖出CDS、不愿买入CDS”的市场单边倾向;其次,可适当放宽我国企业发行债券的限制,允许一些信用评级较低的经济体发行债券,提高信用债市场的风险,从而使CDS真正发挥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作用;再次,可以在交易商协会的主导下,建立中央级的信用评级公司,规范债券评级,为CDS交易定价提供一个统一的可参考的标准;最后,建立信用衍生品清算中心,把CDS交易放入一个统一的市场,进行集中清算处理,以减少由于CDS合同卖方违约甚至破产倒闭而带来的交易对手风险。

何为CDS?

在美国的金融危机中,信用违约掉期(CDS)一词开始逐渐为国人所熟知。CDS在次贷危机期间被推向了风口浪尖,市场普遍指责CDS是酿成次贷危机的祸根,业内人士表示,其实这是市场对CDS的误解。

CDS作为一种信用衍生品,是在两个交易对方之间建立的信用衍生品合同,买方向卖方定期支付保费,如果合同中指定的第三方参照实体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信用事件,买方将获得来自卖方的赔付。通过CDS交易,企业能够有效的规避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从而降低企业风险资产的比例;同时,CDS还为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投资工具,只要投资者能对参照实体违约概率变化做出准确判断,适时买入或卖出CDS合同,就能从中获益。次贷危机的发生不是CDS的错,而是贪婪的机构投资者仗着CDS这个避险工具而忽略风险、盲目冒险所导致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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