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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诗歌功用论

 田牧 2013-01-01

中国古代诗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对诗歌功用的强调。在秦汉时期的诗论中,就已有浓重的诗歌政治功用思想,魏晋以降,诗歌的审美功用亦被人们所阐发。在历代的诗歌理论中,都有大量的诗歌功用论论述,诗歌功用论贯穿古代诗论史的始终。古人对诗歌功用论的论述主要有两方面内容,即诗歌政教功用论和诗歌审美功用论。

        第一节 诗歌的政教功用

政教功用是中国古人对诗歌功用的最初认识。《诗经》已有其思想萌芽,如《小雅·节南山》云:“家父作诵,以究王讻。”孔子是最早明确提出诗歌具有政教功用的理论家,《论语·子路》云:

  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论语·阳货》云: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

战国时产生的“诗言志”命题,也体现着浓重的政教功用意识。因为此命题关系着统治者对宫廷子弟的政治道德教育,《尚书·尧典》曰:“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帝舜命乐官夔用诗乐教育宫廷弟子,把他们培养成具有“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道德品格的人。“诗”是作为政治教科书而被使用和重视的。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使臣及士大夫把诗作为表达思想意图的工具,运用于各种外交、政治场合,是非常普遍的。汉代的《毛诗序》是一篇集中体现儒家政教功用观的诗学论文,并把政教功用论进一步系统化、明确化了。云:

  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这段话明确提出了诗歌的功用在于教化。这种教化对于夫妇之道之匡正、家庭人伦关系之稳定、社会风俗之变易及国政礼义之兴废等,无不发挥作用。《毛诗序》的作者认为,一方面,“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另一方面,“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志与社会政治密切相关,社会政治状况不同,诗人的情志亦不同,社会政洽状况决定着诗人情志,诗人情志决定着诗歌创作,诗歌最终决定于社会政治。因而,通过诗歌了解社会政治,并干预政治,便是自然而然的了。可见,《毛诗序》实际解决了诗何以能“美教化”、“移风俗”,何以具有政教功用的内在原理。汉代的另一重要诗论文章郑玄的《诗谱序》,也是强调诗歌的政教功用,认为诗歌功用在于“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刺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所以清人程廷祚说:“汉儒言诗,不过美刺二端。”[1]
  魏晋南北朝诗歌创作迅猛发展,秦汉时期以政教功用为中心的诗学理论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理论家对文学各方面理论的论述,诸如创作论、想象论、作家论、作品论、风格论、批评论等等,但秦汉时期形成的重政教功用的诗学思想仍未被忽略,并体现在文论家对文学的重视上。如曹丕《典论·论文》提出文章是“经国之大业”;陆机《文赋》认为文章能“济文武于将坠,宜风声于不泯”刘勰在《征圣》篇则提出“政化贵文”、“事迹《即外交、宴会辞令》贵文”、“修身贵文”;他们所说的“文”,都泛指文学,包括诗在内。钟嵘的《诗品》以探索诗歌的审美特征为基本内容,在论及诗歌功用时,主要强调诗歌对于满足个体生命精神之需要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但钟嵘对于涉及社会治乱思想内容的诗歌亦评价甚高,如把王粲的《七哀诗》、左思的《咏史诗》等评为“皆五言之警策”,这样的诗具有“怨刺上政”[2]的功能和意义。魏晋南北朝理论家们在探讨文学的多方面理论时,仍对诗歌的政教功用给予高度重视,说明诗歌对于社会政治具有重要作用和承担着重要社会责任这一观念在理论家的心目中仍占重要地位。
  政教功用论之所以在诗论史上经久不衰,原因之一在于它有极大的实际应用性,理论家和诗人能够把它直接运用于现实斗争和社会政治斗争中去,从而发挥其实际功利效用。这一特点在唐代显得十分充分。唐代伊始,形式主义诗风盛行,华而不实的宫体诗弥漫诗坛,这种诗的致命弱点是不去承担诗歌对社会的应有责任,与政教功用论格格不入,唐代诗论家以政教功用论为武器,对形式主义展开了尖锐批判。如魏征要求“风谣歌颂,匡主和民”[3]。白居易则高举政教功用论的旗帜,要求诗歌“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4]。并建议国君“先向诗歌求讽刺”[5]。认为诗歌应该“补察时政”,“泄导人情”。坚决反对“嘲风雪、弄花草”式的毫无功用价值的形式主义作品,其至要求国君“选观风之使,建采诗之官”[6],恢复春秋时期的采诗制度。同时,白居易写出了大量的富于政治功用价值的作品,如《新乐府》、《秦中吟》等。这些作品揭露现实黑暗和社会矛盾,反映社会下层人民的苦难,这些诗都是政教功用论的真正实践,并产生了重大的社会政治效果。白居易讽喻诗的社会效果正是对政教功用论价值的具体证明。
  至宋代,政教功用论为政治家们所提倡,目的是为现实政治斗争服务。范仲淹《唐异诗序》说:

  诗之为意也……羽翰乎教化之声,献酬乎仁之义醇。上以德于君,下以风于民。

欧阳修《梅圣俞诗集序》说:

  ……若使其幸得用于朝廷,作为雅颂,以歌咏大宋之功德;荐之清庙,而追商、周、鲁颂之作者,岂不伟哉!

王安石《上人书》提出:

  尝谓文者,礼教治政云尔。……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

王安石虽然是论文,但此论代表了他的文学思想和诗学态度,他写了不少政治诗,都是为改革变法服务的。苏轼提倡“有为而作”,并因以诗干政而召来“乌台诗案”。诗歌巨大的政治教化功用,必然为政治家们所重视,并被运用到现实斗争中去。
  明、清时期,政教功用论仍为理论家们所提倡。如宋濂云:“夫诗之为教,务欲得其性情之正……玩其指归,感善惩逸。”①明代何乔新《唐律群玉序》云:“夫诗者,人之性情也。……读者因其词索其理,而反之身心焉,则可兴可观可群可怨,而有裨于风化者。”徐祯卿《谈艺录》云:“诗理宏渊,谈何容易……盖以之格天地感鬼神,畅风教,通世情。”顾炎武《与人书》之二十五云:“君子之为学,以明道也,以救世也;徒以诗文而已。”沈德潜《说诗语》云:“诗之为道,可以理性情,善伦物,感鬼神,设邦国……”。尽管这些理论家的思想态度、政治观点都不完全一致,但在诗歌的政教功用观上却是一致的。政教功用观之所以能贯穿中国古代文论史的始终,是因为此观点包含着进步的意义,此观点的进步性使诗歌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政教功用论的理论系统

  政教功用论在其源远流长的历史发展中,各个理论层面不断地得以展开,从而形成了一个完备的理论系统。这一理论系统主要由三方面构成:其一,政教功用论的具体理论层面,包括诗歌的经国治世功用、道德伦理教育功用和讽刺批判功用等;其二,政教功用论对诗歌思想内容的基本要求,包括“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原则、“修辞立其诚”、“情欲信”的真实性原则及“止乎礼义”的思想政治原则等;其三,政教功用论对诗歌形式的基本要求,包括“文质彬彬”、“辞欲巧”、“主文而谲谏”、“辞质而径”等。

  一、政教功用论的理论层面

  中国古代诗论家对诗歌政教功用的论述,涉及范围之广、分析之细,是世所罕见的。从观察民风世道,到考见政治得失;从明道立政,到事父事君;从移风易俗,到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7]从道德思想教化,到美刺社会现实;从经纬天地,匡主和民,到感善惩逸,有补于世,古人都有大量的论述。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于经国治世、道德伦理教育及讽刺批判现实等几方面。这几方面理论的内涵又体现于不同的理论范畴和命题中。
  (一)“观风”说诗歌的经国治世功用
  古代诗论家对于诗歌的一个基本看法,就是认为诗歌具有经国治世作用。这种作用又是通过“观风”而实现的。“观风”说源于孔子。《论语·阳货》云:“诗……可么观。”对此命题的一般解释是:“可以观者,诗有诸国之风俗盛衰,可以观览知之也。”①赵孟頫《薛昂夫诗集叙》认为诗“可以观民风,可以观世道,可以知人”。实际上,古代统治者通过诗所“观”的不仅仅是“风俗之盛衰”,而是要进一步考见政治上的得失原因。班固《汉书·艺文志》说:“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这一观点后人多有赞同。如刘知己《史通·载文》云:

  观乎《国风》以察兴亡,是知文之为用远夹,大矣。

白居易《采诗以补察时政》云:

  乐府,尽古圣王采天下之诗,欲以知国之利病、民之休戚也。

顾陶《唐诗类选序》云:

  在昔乐官采诗而陈于国者,以察风俗之邪正,以审王化之兴废。

由诗观风,进而“察兴亡”,“知国之利病”,才是“观”的真正目的。因而,朱熹注释“可以观”为“考见得失”,颇为深刻。
  统治者通过诗来“观民风”、“世道”,掌握国情民俗和政治上[8]的兴废得失原因,从而调整政策,缓和社会矛盾,引导社会顺利发展,使自己的统治地位得到维护和巩固,这就是通过“观风”而经国治世的一般原理。这样,诗就成了统治者经国治世不可缺少的工具。没有诗,执政者就无法了解国情民心,无法知道政治得失。据史料记载,周代统治者正是着眼于诗的这种“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的政治功能,而设乐官,建立采诗制度的。班固《汉书·艺文志》云:“古有采诗之官。”又《食货志》云:

  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拘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成其音律,以闻于天子。

东汉何休《公羊注疏》载:

  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故王者不出牗户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

不但官方政府有采诗之制度,朝廷大臣及公卿乃至士大夫都有献诗之责任。《国语·周语》载邵公劝谏周厉王云:

  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朦诵,百工谏,庶人传语。

由此可知,王者借助诗而“不出牗户尽知天下所苦”。诗关系到国家兴废安危。
  诗不但使统治者能够了解本国国情,而且还能使之“知四方”,了解他国国情,并根据他国情况来确定自己的对策,以维护本国的利益和安全。如《左传·昭公二十七年》记载,吴王欲乘楚国国丧之机攻打楚国,就先派季札“聘于晋,以观诸侯”,了解其他国家的态度。因为当时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利害关系非常容易发生变化,只有先“知天下”、“知四方”,才能作出正确决策。而“知四方”、了解他国政治态度的使命,又主要是派朝臣使者出使别国,进行礼节性朝聘、访问,在交际场合、宴会席间,通过分析相互酬答时对方所赋的诗,来判断他国的政治意图的。
  统治者通过“观风”而知“国之利病”及他国政治状况,这是因为,中国古代的诗歌在产生之初就与“志”有不解之缘。诗是“言志”的,通过诗也就能够了解作者之志。而作者之志又与社会风俗、政治状况相关,诗人之志折射着社会现实政治,即如《毛诗序》所云: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不同的社会政治产生不同的诗歌,通过诗歌就能了解各国社会政治。
  诗在先秦时期受到特别的重视,得到特别的应用,“观风”之风特别流行,这一方面与诗的言志特点及反映现实的特点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当时正处于文明社会的初期,物质资料不够发达,统治者的统治手段比较简单有关。当时统治者只能靠出于人们心声的诗来了解社会状况。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资料的发达,统治者统治手段和统治工具的发展提高,诗就不再具有像先秦时期那样被当做治世工具去使用,也不再具有先秦时期那样重要的地位了。虽然后世仍有不少理论家高扬诗的经国治世作用,但在实际上,诗的这种功能同先秦时期相比,已大大降低了。后世统治者很少有人以诗作为了解社会状况的工具,而去大量采诗进行“正得失”了。
  (二)“教化”说诗的道德教化作用
  “教化”说是诗歌政教功用论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统治者利用诗歌进行道德伦理教育,进而维护社会安定和自身统治地位的诗学理论。在春秋末,孔子就提出了“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和”“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命题,实际就是强调诗歌的教化作用。“事父”是尽孝道,“事君”是尽忠心,通过学诗而可以“事父”、“事君”,说明诗具有道德伦理教育的作用,能够把人教育成尽孝尽忠、俯首听命的人,使之成为符合封建政治要求的人才;在家庭可以维护家庭的正常伦理秩序,在社会可以维护正常的封建君臣关系。孔子又把诗、乐并提,认为诗对于塑造完善的人格具有重要作用。“兴于诗”,是说要成为仁人君子,必须率先学诗。孔子的思想核心是“礼”,“礼”的实现是靠具有“仁”的思想品格的人,而诗能把人培养成具有“仁”的思想品格的人,因而,诗对于“礼”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以诗实现“礼”,其关键又在于诗对于人的那种思想道德感化作用。在孔子时代,诗被看做政治性的文献资料,可使人“思无邪”[9]。通过学诗,人的思想受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成为有“仁”的思想道德的仁人君子。另外,孔子又认识到,诗对于人的品格的培养,为一般的政治性文献材料所不可代替,诗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兴于诗”表明孔子看到了诗可以在艺术感化中来培养人的道德品格。
  “教化”说在汉代被正式提出。《毛诗序》云:

  《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

《毛诗序》的作者认为,诗歌具有教育感化人的作用,统治者可用来“乡人”、“邦国”,是安邦治国的有效工具。
  “教化”说的核心是“教”。“教”是以具有封建道德伦理思想内容的诗歌作品对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作品只有以封建道德伦理思想为内容,才能完成“教以化之”的使命,否则,“教化”就是一句空话。因此,“教化”说要求诗歌的思想内容必须以封建道德伦理思想为规范。要求诗歌以儒家之道为基本内容,从而实现其教化作用,刘安的《淮南天》已有这样的思想萌芽,《淮南子·泰族训》云:

  今夫雅颂之声,皆发于词,本于情,故君臣以睦,父子汉亲。……今取怨思之声,闻其音者不淫则悲。淫则乱男女之辨,悲则感怨思之气,岂所谓乐哉!……故事不本于道德者,不可以为仪;言不合乎先王者,不可以为道;音不调乎雅颂者,不可以为乐。

刘安认为,诗歌内容只有“本于道德”,方可使“君臣以睦,父子以亲”。《毛诗序》提出的“止乎礼义”观点,明确地确立了诗歌应以儒家之道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原则,这就为“教化”说的顺利实现提供了保障。其后,很多诗论家为发挥诗歌的“教化”作用,也都是提倡诗歌以儒家思想为本。如王安石《诗义序》云:

  《诗》上通乎道德,下止于礼义。

明代方孝孺《刘氏诗序》云:

  古之诗,其为用虽不同,然本于伦理之正,发于性情之真,而归乎仁义之极。

翁方刚《渔洋诗髓论》云:

  诗者忠孝而已矣,温柔敦厚而已矣,性情之事也。

刘熙载《艺概·诗概》云:

  诗要超乎“空”“欲”二界。空则入禅,欲则入俗。超之之道无他,曰“发乎情,止乎礼义”而已。

“教化”说强调统治者应利用诗歌自上而下地教化人民,反映了封建统治者对于文学的功利主义态度,表明统治者总是要把诗歌当做维护其统治的有效工具,以诗来为巩固其封建统治服务。
  (三)“美刺”说诗歌的批判讽喻功用
  与“教化”说相呼应而更侧重诗歌对现实政治国计民生的关注的“美刺”说,是中国古代诗歌理论史上一以贯之的又一重要理论命题。“美刺”即歌颂与批判,是政教功用论的又一重要理论方面。“美刺”说揭示的是诗歌通过歌颂美好事物和揭露批判丑恶事物而为社会现实服务的实用功能。从现实功用角度看,诗歌的作用主要也就是歌颂与批判两个方面。
  在古代诗论史上,“美刺”“说源远流长,影响巨大。《诗经》中已有美刺的思想萌芽,如《魏风·葛履》云:“维是褊心,是以为刺。”《小雅·节南山》云:“家父作诵,以究王讻。”此为刺。《大雅·菘高》云:“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以赠申伯。”又《丞民》云:“吉甫作诵,穆如清风。”此为颂,即美。孔子提出“诗……可以怨”。“怨”即“怨刺”。《荀子·赋》中有“天下不治,请陈诡诗”之说。这说明荀子已意识到了诗可以用来干预社会生活。到汉代,“美刺”说正式形成。《毛诗序》说:

  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

“颂”是歌颂帝王的政绩成功,并以此告知神明。《毛诗序》对“刺”作了很好的解释,云:

  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讽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

“刺”是诗人有感于现实社会的“人伦之废”、“刑政之苛”,世道衰落,人民痛苦,通过抒情言志,而对统治者进行委婉地讽谏,使统治者能够了解到世道民情和王政得失。《毛诗序》作为儒家诗学的经典性文献,以美刺论诗,揭示了诗歌的基本社会功能,从而产生了深远影响。之后,郑玄进一步发展了“美刺”说。《诗谱序》云:

  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刺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

此外,董仲舒、司马迁、王充、王逸等人也都论及美刺。
  实际上,“美刺”说中的“美”,只是《毛诗序》作者对《诗经》中《颂》诗的评论,因为《颂》诗是《诗经》中重要的一类,这部分诗以歌颂周王朝统治者的“盛德”为主。在中国古代诗歌源远流长的实际创作中,以歌颂帝王之德为主要内容的诗歌很少,只有少数宫廷御用文人为迎合封建帝王的欢心,而创作一些歌功颂德的奉诏应制之作,如六朝、初唐时期的宫体诗、宋初的西昆体诗及明初的台阁体诗等,这些作品由于没有什么价值,因而总是被后人所遗弃。在社会上发挥实际功用的诗歌,是以“刺”诗,即揭露批判性的诗歌为主。所以,古代诗论家特别重视“刺”。重视那些怨刺讽谏、伤时济世的诗歌。
  到唐代,“美刺”说从理论到创作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孔颖达《毛诗正义序》云:“夫诗者,论功颂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训……若政遇醇和,则欢娱被于朝野;时当惨黩,亦怨刺形于歌咏。”这指出了诗歌美刺的原因在于“政遇”的“醇和”或“惨默”。刘知己《史通·载文》云:

  夫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观乎国风以察兴亡,是知文之为用远矣,大矣。若乃宣、僖善政,其美载于周诗;怀、襄不道,其恶存乎楚赋;读者不以吉甫、奚斯为陷,屈平、宋玉为诱者何也?盖不虚美、不隐恶故也……爱洎中叶,文体大变,树理者多以诡妄为本。饰辞者务以淫丽为宗,譬如女工之有绮縠,音乐之有郑卫……喻过其体,词没其义,繁华而失实,流宕而忘返,无裨劝奖,有长奸诈。

刘知己认为,美刺之作,在于社会本身的“善政”或“不道”,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而那种”喻过其体,词没其义”的形式主义作品,于“劝奖”“无裨”,对“奸诈”“有长”,是无法同“美刺”之作相比的。
  真正实施诗歌的美刺功能,并将美刺论推向高峰的,是著名诗人白居易。白居易继承儒家重功用的诗学传统,发扬济世有为、对社会现实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地承担起以诗促进社会进步的崇高使命。一方面大力创作富于美刺功能的诗歌,另一方面,在理论上提出了一套重功用的诗歌理论,从而将“美刺”说进一步系统化。从创作方面看,他的一百五十首新乐府和十首秦中吟,对时政弊端作了辛辣的揭露与批判,皆能击中当权者的疼处,对于补时弼世,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作品都是“美刺”理论的具体实践。从理论方面看,白居易结合创作,提出了许多重要诗论观点,他主张“为时”、“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要求统治者“先向诗歌求讽刺”等。白居易从创作到理论提倡“美刺”的目的,是认为诗歌具有“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功用,能够使统治者了解民情世态,从而改正弊端,调整政策,使“上下通而一气泰,忧乐合而一志熙”[10]。由此而巩固统治者的地位。虽然白居易提倡“美刺”说的动机是出于维护统治者的地位,但在客观效果上却揭露了社会黑暗,发泄了人民的呼声,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白居易提倡“美刺”,实际上主要是“刺”。
  至宋代,“美刺”说虽然仍是理论家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但理论上没有多少创见。明清时期,诗歌的“美刺”精神在小说、戏曲等叙事文学的创作中得到了空前的发挥。这一时期出现的现实性极强的小说、戏曲,如《水浒传》、《儒林外史》、《聊斋志异》等“怨毒”、“泄愤”小说,《西厢记》、《窦娥冤》、《牡丹亭》等具有巨大刺世功能的戏剧,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影响。明清文学主潮表现出了极强的美刺倾向。由此可见,“美刺”说贯穿于中国古代文论史的始终,从《诗经》至近代,各朝代的文学无不体现着富于批判性的“美刺”精神。这种“美刺”精神是中国古代诗学的优良传统。
  “美刺”说具有与“观风”说和“教化”说不同的理论品格。“观风”说盛行于先秦时期,统治者通过观风而知他人之志和他国之情,知世道风俗之盛衰,从而调整政策,维护统治地位。“教化”说是统治者利用诗歌对臣民进行道德伦理教育,使之成为符合自己意志的顺民,从而使自己的统治地位得到巩固。这两种学说都是统治者自觉利用诗歌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服务。而“美刺”说则是通过诗歌揭露批判社会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使人民的痛苦得以表现,因而,这种诗学观念更充分地体现了进步诗人对人民不幸的关心和对人民利益的维护,体现了进步诗人要求推动社会进步的高度责任心。就此来说,“美刺”说比“观风”说和“教化”说具有更大的历史进步性。在古代文学发展的史实上,“美刺”之作也远比“教化”之作具有更高的品级和价值。

  二、政教功用论对作品内容的规范

  政教功用论强调诗歌必须产生一定的社会功效,这就决定了它必然对诗歌作品的思想内容提出一定的规范要求。因为诗歌内容只有符合一定的思想道德规范,才能发挥其政教功用。政教功用论对诗歌内容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原则。“中和”、“中庸”本来是儒家哲学的基本原则,这种哲学原则运用于诗学,则构成了儒家诗学的批评原则。“中”是居中不偏与两端兼顾,“和”是杂多因素的有机统一与和谐共处。“中和”是指各种矛盾对立的因素有机统一起来,使之和谐共处于统一体中。在儒家思想中,“中”与“和”都与“礼”相关。《礼记·乐记》云:“中正无邪,礼之质也。”《论语·学而》云:“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以斯为美。”“中和”对于“礼之质”的规定及“礼之用”的实行都有意义。“中和”思想对于诗歌的要求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孔子认为,《关雎》一诗在表现男女之情时,其情爱既欢乐而又不流于淫佚,其思绪既哀怨而又不至于悲伤,是以礼为节制,同时又适宜抒发内心情感的典范。这种体现着中和原则的作品,具有使人“思无邪”的功用,是符合“礼”的原则的,能够用来进行道德伦理教育。《尚书·尧典》所载帝舜命夔以诗教胄子,那种能使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诗歌,也必然是体现着“中和”原则的。而背离“中和”原则的诗歌,则不适宜于进行政治伦理教化。孔子曾提出“放郑声”,因为在孔子看来,“郑声淫”,即过分地宣泄情感而失去节制,并且“郑声之乱雅乐也”[11]。“郑声”不符合中和原则,“乱雅乐”,也不合“礼”,因而受到孔子的指斥。
  “中和”原则要求诗歌应适度地表现人的情感是合理的,这给诗歌的抒情言志性质以合法地位。并且,诗歌只有抒发一定的情感,表达一定的志向,才有政治道德教化之功能。但“中和”原则又要求“不淫”、“不伤”,认为过分地发泄情感于“礼”无益,特别是过分地抒发悲哀之情,不利于“礼”治。可见,从根本上说,“中和”原则是以“礼”来规范情的,有一定的保守性。但“中和”原则要求诗人不要过分发泄情感的主张,在后来的诗歌创作中,难以实现。诗人在抒发情感、特别是抒发不满怨愤之情时,根本不是”哀而不伤”,而往往是直刺现实。即便是白居易这样的以诗歌为武器力求匡正社会的人,在抒发情怀时,也不是不偏不倚、力求中和,而是以刺为主,锋芒毕露,甚至使皇帝发怒大臣怨恨。

  第二,“修辞立其诚”的真实性原则。“贵真”,是中国古代美学的优良传统,不管是儒家还是道家,都非常重视“真”对文学艺术的意义。老子提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12]的命题。庄子提倡“法天贵真”之说,认为“不精不诚,不能动人”[13]。儒家学派提出“修辞立其诚”、“情欲信”等观点。儒、道“贵真”的思想为后世诗论家、诗人们所继承。
  真实,是政教功用论的一个基本前提。因为诗歌只有做到思想内容的真实无伪,才有感动人心的艺术力量,才能取得人们的信任。若作品内容虚伪,材料失真,根本无法取得人们的相信,便谈不上政治教化功用。因此,政治教化功用与诗歌的真实性是不可分割的。古代的重诗歌功用论者,也都是重诗歌内容的真实论者。孔子里诗歌功用并提出“情欲信”,刘勰把真实看做文学创作的基本原则,《情采》篇指出:“真宰弗存,翩其反矣……言与志反,文岂足征?”他反对“采滥忽真”和“为文而造情”的作品,主张“情深而不诡”,“事信而不诞”。白居易为发挥诗歌的讽喻功用,而提出诗之内容应“核而实”。他所创作的批判性极强的讽喻诗,都是出于切身现实感受或现实存在之事。

  第三,“止乎礼义”的政治原则。“止乎礼义”是以封建礼义去规范诗歌作品思想内容的政治原则。它体现了封建统治者对于诗歌的基本态度,即诗歌的思想内容不能超出封建礼义的范围。“止乎礼义”出于《毛诗序》。《毛诗序》的作者认为,诗要发挥“经夫妇,成孝敬,美教化,移风俗”的社会功用,在思想内容上就必须以封建礼义为规范,若超出礼义的思想范围,就无法完成诗的政治教化使命。这种观点实际是受孔子的思想影响。《论语·雍也》载:“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君子以“礼”约束自己的行为,时时处处按“礼”行事,就可以“弗畔”。这种观念推用于诗歌,即是要求诗歌必须“止乎礼义”。“止乎礼义”的政治原则得到了正统文人的提倡。如梁代裴子野《雕虫沦》批判齐梁华丽诗风云:“淫文破典,斐尔为功,无被于管弦,非止乎礼义。”明代王炜《学诗斋诗记》云:“诗以理情性,是故圣人有温柔敦厚之教焉。求止乎礼义之中而不失其所感之正,情性之道,斯得矣。”以封建礼义限制诗歌的思想内容,这种观点是十分保守和狭隘的。“止乎礼义”体现了统治者对诗歌进行控制的愿望以及希冀以此来维护自己统治地位的企图。但由于它的保守性和狭隘性,在后来的诗歌发展中,难以得到贯彻。

  三、政教功用论对诗歌形式的基本要求

  诗歌政教功用的实现需要一定的艺术形式,若缺乏这方面的形式,诗歌就难以实现其政教功用。孔子、《毛诗序》及白居易等在论述诗歌的政教功用时,也提出了关于诗歌艺术形式的看法,他们的看法代表了政教功用论对于诗歌形式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文质彬彬”说。“文质彬彬”是孔子对理想人格的评论。《论语·雍也》云: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孔子认为,理想人格应是道德修养与外部修饰的和谐一致,即“文质彬彬”。孔子这一评人命题与文学理论中内容与形式关系的原理相一致,因而深深影响了政教功用论对诗歌形式的要求。从文学功用角度看,文以质为本,无质,则文空;文空无实亦无任何功用可言。而质又离不开文,有质无文,质亦难以发挥作用。因而,只有“文质彬彬”,和谐一致,作品才能发挥政教功用。“文质彬彬”表明了孔子文质并重的思想。”一方面孔子重质,《论语·学而》云:“巧言令色,鲜矣仁。”《卫灵公》云:“巧言乱德。”“巧言”即无仁无德无实质内容的华而不实之言,孔子坚决反对这种无质之“巧言”。另一方面,孔子又重文,《礼记·表记》载孔子语云:“情欲信,辞欲巧。”在情“信”的基础上,要求辞“巧”。《论语·宪问》载:“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讨论”、“修饰”、“润色”都是提高文采,增强辞令的功用效果。可见,孔子是既重质又重文、既重情又重辞的。《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还有一段关于孔子论文辞重要性的记载,云:

  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不文,行之不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

在志、言、文三者的关系中,志为本,言、文为用,言以出志,文以饰言,志离不开言,言又需要文,“言之不文,行之不远”,“非文辞不为功”,因而,文辞是实现文学功用的前提条件,诗歌亦如此。诗歌应该言志统一,文质相扶。可见,孔子虽不是论诗,却揭示了诗歌理论中内容与形式关系的一般原理,揭示了诗歌形式对于实现诗歌功用的重要性。“文质彬彬”说构成了政教功用论对诗歌形式的一个基本要求。
  第二,“主文谲谏”说。此观点由《毛诗序》提出,云:“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叹毛诗序》的作者认为,具有政教功用的诗歌在形式上应该讲究文采,谏说应委婉。“主文”是强调“文”对于诗歌的政教功用具有重要意义,有文采、形式美的诗歌才能发挥更大的功效。“谏”是说批评态度或方式应婉转曲折,不要直言指陈君王之过,态度不要过分激烈。以“谏”方式批评君主之过,似乎更符合君尊臣卑的儒家之道,更合乎“礼”。这种批评方式虽对作品的批判锋芒有所减弱,但可能会为君主更容易接受些,因而可能会有更好的批评效果。如白居易锋芒毕露地直刺现实,下层人虽为之鼓舞,但统治者却难以接受,不但“执政柄者扼腕”,“握军要者切齿”,连唐宪宗都十分恼火:“白居易小子,是朕拔耀至名位,而无礼于朕,朕实难耐。”[14]白居易希望通过讽喻诗而反映民生疾苦,并“愿得天子知”,进而改变现实政策,使社会现状有所改变,使人民疾苦能有所减轻。但他的批评方式过于锋芒毕露,不但未能达到期望的效果,反而使自己遭贬,以致从此改变了创作道路,而不再写这种讽喻诗了。由此看来,以诗于预政治,特别是批评君主之过,其批评方式十分重要。《毛诗序》提出含蓄委婉地“谲谏”式批评,着眼于统治者的接受心理,似乎更有眼光,效果也可能更好些。

        第二节 诗歌的审美功用

  中国古人对诗歌审美功用的认识,是同对诗歌审美特征的认识相联系的。因为,诗歌的审美功用离不开诗歌的审美特征。诗歌的审美特征显示着诗歌的审美价值,体现着诗歌的审美功用,具有这种审美特征的诗歌才有审美价值,才能发挥审美功用。诗歌的审美功用要求诗歌必须具有审美特征,没有审美特征的诗歌也不会有审美功用。古代诗论家对诗歌审美特征的深入探索,也包含着对诗歌审美价值、审美功能的高度肯定。因为古人对诗歌审美特征的种种要求,其目的都在于使诗歌具有审美价值和产生审美功用。
  古代诗歌审美功用论起源很早,《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所载吴公子季札聘于鲁而对周乐(包括诗)的评价,就表现出了对诗歌审美功用的肯定。如说《邺》、《鄘》、《卫》诸风“美哉,渊乎”,《齐》风“美哉,泱泱乎”,《魏》风“美哉,沨沨乎”等,这是我国古代诗歌审美功用观的最初萌芽。孔子虽是政教功用论的提倡者,其诗学理论中也包含着深刻的审美功用论思想。如《论语·泰伯》云:“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师挚演奏《关雎》之乐,孔子为美妙动听的乐声所陶醉,乐音盈耳,美感无限。孔子的“兴,观,群,怨”说中,也包含着丰富的审美功用论思想。如“兴”,其作用是“感发志意”,即能激发起读者的感情,使读者情意激荡,心绪不安,这本身就是一种审美功用。“怨”一方面使作者发泄怨愤,倾吐怨情,获得精神的解脱和心灵的偷快,从而带来巨大的审美效应;另一方面也使读者获得“怨”的共鸣,读者欲言而不敢言的怨愤之情在诗中表现出来,读者之怨也借此得以宣泄,同样也获得巨大的审美愉快。荀子的《乐论》中也有十分深刻的诗歌审美功用思想。《乐论》虽然是论“乐”,但诗乐不分,原理相通。《乐论》提出:“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这是说,诗乐本身足具有审美特点的,而且是“人情”不能免的。也就是说,对诗乐之美的享受,是“人情”的需要。荀子在这里是从人类学的高度谈审美对于人的意义和重要性。荀子认为,对于人来说,审美是一种感情的、精神的需要,人不能缺少这种需要,因而“人不能无乐”,亦不能无诗,诗乐的审美特征适合了人的审美需要,因而,诗乐的审美功能对于人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荀子之论揭示了诗歌审美功用的根本原因:即诗歌的审美功用在于能满足人的审美需要,而且人需要诗歌的审美功用。此外,荀子还指出,诗乐的审美功用具有“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的特点,诗乐之美能深入人心,并且能迅速使人感化。所以,诗乐的审美力量十分巨大。管子对诗乐的审美功用亦有认识,并提出了“止怒莫若诗,去忧莫若乐”[15]的观点。诗乐具有“止怒”、“去忧”的审美功用,能使人解脱“怒”、“忧”之累而获得精神愉悦。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虽否定文学艺术之美,但他们对人之生命精神的高度赞扬,对后世的诗歌审美功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老子的“为无为,事无事”的哲学主张,其“无为”思想对于诗歌创作的政教功用观就是一种反拨而有利于诗歌创作的审美倾向。庄子对于“适人之适”与“自适其适”、“得人之得”与“自得其得”等命题的探讨,促进了后人对个体生命感情的张扬和对精神自由的肯定。表现在诗歌理论方面,则是强调诗歌的悦人娱己功能,要求诗歌发挥其审美功效。
  汉代《毛诗序》大力强调诗歌的政教功用,但对诗歌的审美功用也有所认识,并意识到这种审美功用对于政教功用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所提出的“主文而谲谏”命题,其“主文”就是要求诗歌应有形式美,诗歌应给人以审美感受。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对于诗歌的审美功用亦不无影响。“发愤著书”虽主要是论创作动力,但它说明,创作对于诗人来说,具有一种排泄愤怒从而获得审美愉悦的功能。司马迁《史记·乐书》中对音乐功用的论述,也揭示了诗歌审美功用的特征:“太史公云:夫上古明王举乐者,非以娱心自乐,快意恣欲,将欲为治也。正教者皆始于音,音正而行正。故音乐者,所以动荡血脉,通流精神而正心也……”司马迁认为,上古明王运用音乐来“为治”,而不是把音乐当做“娱心自乐,快意恣欲”的工具。这恰恰说明音乐具有“娱心自乐,快意恣欲”的审美功能。这种功能的特点就是使人“动荡血脉,通流精神”,即整个身心处于激动欢乐之中。古代诗乐不分,音乐的这种功能也体现了诗的功能。司马迁之论对后人颇有影响,如东汉王逸认为屈原创作《离骚》等诗,就是出于排忧泄愤和“娱心自乐”。屈原通过创作《离骚》、《九歌》等诗歌,而使“愤懑”宣泄,从而获得精神的轻松和心灵的安慰,这正是诗歌所带来的审美偷悦。这些诗歌对于屈原来说,具有“自慰”自乐的审美功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进入“自觉”时代,人们对诗歌审美特征的认识进一步加深,特别是钟嵘建立了以审美为核心的诗学理论。此时理论家们对诗歌审美特征和审美功用的论述比前人要明确和自觉得多。
  萧纲是提倡诗歌审美功用的重要人物。这一方面表现在他大力提倡宫体诗的创作上,他是宫体诗人,常与身边的徐氏父子和庾氏父子等宫体诗人唱和往来。萧纲对宫体诗大加赞扬,认为这样的诗“皆性情卓绝,新致莫奇”[16]。萧纲之所以热衷于宫体诗,原因在于这种诗美艳的形式能带来一定的审美娱乐。另一方面,在理论上萧纲公开宣扬唯美主义诗论主张,表现出与儒家功利主义诗学完全不同的观点。他在《与湘东王书》中说:

  玉徽金铣,反为拙目所嗤;巴人下里更合郢中所听。阳春高而不和,妙声绝而不寻。竟不精讨锱铢,核量文质。有异巧心,终愧妍手。是以握瑜怀玉之士,瞻郑邦而知退;章甫翠履之人,望闽乡而叹息。诗既若此,笔又如之。徒以烟墨不言,受其驱染;纸札无情,任其摇襞。甚矣哉。

萧纲对形式华美的诗歌不被人们赏识十分不满,甚至对诗人囿于传统之见、“望郑邦而知退”、不敢写“郑声”那样的艳情诗,而感到十分气愤,鼓舞诗人去闯被孔子判定为“淫”的诗歌禁区:“郑声”。萧纲在此信中还提出建立一个审美标准,以区别美或不美的诗歌作品:

  辩兹清浊,使如径渭;论兹月旦,类彼汝南。朱丹既定,雌黄有别,使夫怀鼠知惭,滥竿自耻。

建立了这个标准,就能把那些形式不美的作品赶出诗的王国。这一标准到了钟嵘,真的被建立了起来。萧纲还提出过一个重要观点,即

  立身之道,与文章异。立身先须谨重,文章且须放荡”[17]

萧纲说的“文章”包括诗在内,在他看来,诗文写作与“立身”做人两回事,“立身”做人须“谨重”,处处要小心,不可有半点疏忽,否则,德行有污,就难于在社会上生存了。而诗文写作之所以“放荡”,因为这一方面可自由地驰骋自己的才华,运用技艺,炫耀辞采,雕章琢句,不受拘束;另一方面,萧纲主要热衷于写宫体诗,写这种诗也确实需要“放荡”。这种“放荡”本身具有愉悦性,特别是前者,作者展现才华,写出优美的诗句,本身是一种自我实现的行为。萧纲所说的文章写作的“放荡”,具有愉快享受的性质。萧纲的理论有合理方面,又有缺陷。其合理处在于,他高度肯定诗的审美特质和审美功能,不再把诗同儒家所要求的政教功用联系起来,表现出了与儒家政教功用观完全不同的诗学态度,这对于诗学摆脱传统的政教功用观具有重大意义。其不合理处在于,萧纲过于强调诗的形式美,而忽视了内容美,流于形式主义或唯美主义倾向。而且他热衷于宫体诗,使诗流于描写艳情、色情,他所追求的诗的审美愉悦,包含宫体诗的淫荡之乐,其格调低下庸俗。
  钟嵘总结秦汉以来的诗歌创作经验,在《诗品》中建立了一套以审美为中心的诗歌理论,从而使中国古代诗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转折。钟嵘诗论的核心是“滋味”说。从作品角度看,“滋味”是诗歌的审美特征;从欣赏角度看,“滋味”是诗歌对读者所产生的审美效果,或者说是读者从诗歌中所获得的审美愉悦。读者对诗歌“滋味”的感受是一种审美感受,诗歌“滋味”同美刺、讽谏之类的政教功用无关。所以,“滋味”是诗歌所具有的审美功用,是读者对诗歌进行审美感受的结果。按钟嵘的论述,构成诗歌“滋味”的主要要素,一是感情内容,二是辞采形式,三是“文已尽而意有余”的艺术效果。其中感情是”滋味”的核心,而感情又必须借助于辞采形式来表现,即“润之以丹采”,诗歌形式应该是美的。钟嵘还认为,诗歌优美的感情和完美的形式结合,产生“文已尽而意有余”的效果,才是真正的有“滋味”。若无这种审美效果,亦不算有滋味。钟嵘的这种“滋味”观揭示了诗歌审美功用的具体方面,它说明了诗歌的审美功用首先表现在审美感情对读者的感动上,有“滋味”之诗,必然含有浓郁的审美感情,这种审美感情能打动读者的心扉,从而使读者获得巨大的审美感情的陶冶。有“滋昧”的诗,其形式优美,“丹采”富丽,亦能给读者以美的享受。有“滋味”之诗以精简的语言表达丰富的感情,从而引发读者产生悠远的联想,读者对诗中情意感受不尽,体味无穷,从而审美愉悦绵绵无穷。所以,诗歌“滋味”给读者带来了无尽的审美享受,具有巨大的审美功用。钟嵘的“滋味”说在古代诗论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原因就在于它一方面揭示了诗歌的审美特征,另一方面也揭示了诗歌产生审美功用的具体因素。其后的“韵味”说、“兴趣”说、“神韵”说、“意境”说无不受它的影响。可以说,钟嵘的“滋味”说奠定了诗歌审美特征论和审美功用论的基础。此外,钟嵘在《诗品》中还论述了诗歌创作对于诗人具有一种“自慰”“自娱”的审美娱乐功用,他说:“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于诗矣。故词人作者,罔不爱好。”诗歌创作能给人带来精神安慰,穷贱幽居者通过诗歌创作而活跃精神,陶冶心灵,从而获得精神愉悦。钟嵘又说:“诗之为技,较尔可知,以类推之,殆均博弈。”这是说,诗歌创作也是一种施展技巧、展示才华的活动,如同博弈一样,诗人通过诗歌而驰骋才华,创作出优美动人的诗歌,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是一种自我实现,诗人通过作品而观照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这种美的创造给诗人以巨大的审美愉悦。如果说钟嵘之前的诗歌功用论是以孔子、《毛诗序》所倡导的政教功用论为主导的话,那么,钟嵘之后,一直到明清,诗歌功用论则是以审美功用论为主导了。虽然提倡政教功用论者亦时常出现,但不占主流。
  唐至明清的诗论家对诗歌的审美特征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意境论、韵味论、情景论、兴趣论、神韵论等一系列重要范畴,这些范畴的提出,一方面深刻揭示了诗歌的审美特征,为诗歌欣赏确立了一定的艺术审美标准;另一方面,古人提出这些范畴的根本目的,还是要使诗歌发挥更好的审美功用。诗歌有意境、有韵味、有神韵等,也就有审美价值,也就能产生更好的审美功效。所以,这些诗学范畴的提出,实际上也是对诗歌审美功用的高度肯定。这些范畴从不同方面揭示了诗歌产生审美功用的内在因素,概括起来说主要有,
  其一,“情”。意境说、情景说、韵味说、兴趣说、神韵说等都离不开“情”,情是这些诗学范畴的核心,诗有意境、有韵味、有兴趣、有神韵等就感人,就能产生审美功效,其中“情”起着关键作用。无情,诗歌谈不上有意境、神韵、韵味、兴趣,诗歌的审美功用就会大大降低。
  其二,“景”,或“象”、“境”。虽然情是诗歌发生审美功用的关键因素,但情离不开“景”或“象”、“境”。诗歌若直陈其情,则会流于直露、抽象,从而失去美感,审美功能将大大降低。所以,情必须借助于“景”来表现,使情景交融,诗歌才会形象生动,才有美感,才能产生感动人心的力量。由于诗歌审美功能的产生离不开情景交融的艺术描写,所以,借景抒情、以景言情、情寓于景等成了古人确信不疑的诗学命题。古代诗论家所要求的诗歌之景、象、境是双重的,即诗内之景、象、境和诗外之景、象、境,也就是所谓景外之景、象外之象、境外之境。诗歌通过具体景、象、境的描写,而引发读者产生丰富的想象、联想,想象出更为广阔多彩的景外之景、象外之象、境外之境,读者的这种想象、联想的审美活动过程,也就是美感产生的过程。诗歌景中含情,景外有景,诗中景、象画面深远广阔,引发读者的思维飞向遥远无穷的审美世界,这种景使诗歌具有巨大的审美功能。对诗歌景、象、境在表情达意功能方面的探索及景、象、境双重性对诗歌审美功用的意义的论述,是中国古代诗学的一个显著特色,它显示了古代诗学的理论深度,古人的探索和论述不但揭示了诗歌的审美特征,而且也揭示了诗歌审美功用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三,“味”。“味”是诗歌的审美特征,也是诗歌产生审美功用的又一重要因素。“味”作为诗歌的审美特征,是由诗歌的思想内容、艺术形式及表现技巧等多方面因素共同构成的。古人所提倡的诗味又具有多重性特征,即味外有味,因而,“味”所产生的审美功效是丰富的,它能使读者获得多种审美感受。诗有味,便有美感,也就能产生审美功用。
  唐至明清的诗论家对诗歌的审美娱乐作用有很多的论述。如杜甫《解闷十二首》之四云:“陶冶性灵存底物,新诗改罢自长吟。”认为诗是“陶冶性灵”之物,可以娱乐陶冶人的性灵情怀。所以,赵翼《瓯北诗话》说:“少陵以穷愁寂寞之身,藉诗遣日。”陈师道云:“近事更汉唐,稍以诗自慰。”[18]刘克庄云:“近时诗人竭心思搜索,极笔力雕镌……皆轻清华艳,如露蝉之鸣木杪,翡翠之戏苕上,非不娱耳而悦目也。”[19]这是说,“轻清华艳”、形式优美的诗歌是“诗人竭心思搜索,极笔力雕镌”的结晶,这样的诗具有“娱耳而悦目”的功能,能给人带来无穷的审美乐趣。宋代吴萃说:“诗所以吟咏性情,乃闲中上适也,非欲以求名也。”[20]诗不是用来沽名钓誉的功利性的工具,而是娱人性情的艺术品,诗歌可为诗人的闲寂生活带来乐趣,如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载:“子由云:‘东坡谪居儋耳,独喜为诗,精炼华妙,不见老人衰惫之气。’”苏轼生活常坎坷,而常以诗为娱,晚年贬至海南,却以写诗作为生活之乐,支撑自己的精神,抵抗生活的不幸,这些诗却“不见老人衰惫之气”,诗使晚年逆境中的苏轼焕发青春。不但像苏轼那样逆境中的诗人们以诗为娱,就连宋代那些认为“为文害道”[21]的道学家们,也常以诗自娱。如朱熹、邵雍等都是诗歌修养很深的人,对诗都是情有所钟的,邵雍曾作《安乐窝诗》一首,云:

    安乐窝中诗一篇,自歌自咏自怡然
    ……
    意去乍乘千里马,兴来初上九重天。
    欢时更改三两字,醉后吟哦五七篇。
    直恐心通云月外,又疑身是洞中仙。
    ……
    肯让贵家常奏乐,宁惭富室剩收钱。

邵雍以诗的语言描述了他对诗的陶醉以及诗给他带来的无尽生活乐趣,这很有代表性。古代很多文人士大夫都是这样以诗为乐、充实自己的精神生活的。章学诚《文史通义·原道下》说:“帝王致治,贤圣功修,未尝无悦目娱心之适。”帝王贤圣也都需要“悦目娱心”的精神之乐,而诗的审美特点正能满足人的精神娱乐需要。古代有的封建帝王很爱写诗,如曹植、萧纲、陈叔宝、李煜、乾隆等,不管成就如何,“悦目娱心”的审美娱乐需要,是他们写诗的一个不可否定的原因。
  对于诗歌的审美娱乐作用,古代诗论家特别强调它对人的精神陶冶作用,而不是仅仅把诗作为解闷逗笑的工具,也就是说,诗的审美娱乐作用不能仅仅局限于低层次的感官刺激、取乐解闷上,而是要以诗来陶冶精神、提高情怀。杜甫说诗的这种审美功用是“陶冶性灵”。刘将孙《九皋诗集序》说:“夫诗者,所以自乐吾之性情也,而岂观美自鬻之技哉?”李东阳描述诗歌审美功用的特点是“陶写精神,感发志意,动荡血脉,流通精神[22]。在中国古人看来,诗歌的审美功用不仅仅是使人获得感官的刺激和愉快,而应该由感官之乐上升到精神的,陶冶和性情的提高。由上所述可知,古代诗论家对诗歌审美功用论的论述主要有以下几个理论层面:
  一,对诗歌的审美要求是“人情之所不能免”的,即人需要诗歌的审美功用。诗歌的审美功用对于人来说,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不可少的。从“致治”的帝王,“修功”的贤圣,到不得意的“穷贱”、“幽居”者,都需要诗歌的审美功用。
  二,诗歌的审美功用其根本特点在于娱人性情、陶冶精神,而不是仅仅取悦于耳目感官之乐,所以,诗歌审美功用具有很高的层次。
  三,诗歌审美功用产生的根本因素在于“情”。此外,诗歌情景交融的意境、深远悠长的“韵味”等,也都是诗歌产生审美功用的重要因素。



[1]《诗论十三·再论刺诗》。

[2]《诗品序》。

[3]《隋书·文学传论》。

[4]《新乐府序》。

[5]《采诗宫》,《白氏长庆集》卷四。

[6]《策林六十九》,《宜居易集笺》卷六十五。

[7]《故朱府君文昌墓铭》。

[8]邢昺语,《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硫》。

[9]《论语·为政》。

[10]《与元九书》。

[11]《论语·阳货》。

[12]《老子》八十一章。

[13]《庄子·渔父》。

[14]《旧唐书·白居易传》。

[15]《管子·内业》。

[16]《答新渝侯和诗书》。

[17]《诫当州公大心书》。

[18]《咸平读书堂》,《后山诗注》卷十。

[19]《晚觉翁稿序》,《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九十七。

[20]《视听钞·山谷诗》。

[21]《二程遗书》。

[22]《麓堂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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