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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多样的婚姻家庭形态 7—2

 钟家台 2013-01-02

多种多样的婚姻家庭形态 72

  6、夫方居住婚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男子在家庭经济中作用的日益加强,妻方居住婚逐渐向夫方居住婚转变。

  景颇族传说:以前都是男子嫁给女子,到了“木托贡”时代,才变为女子嫁男人。原因是:有一对男女即将举行婚礼,女方已备好了酒席要娶新郎过门。但男子诸事缠身,怎么也准备不好。一会儿说还有土地未开完,房屋未盖好;一会儿又说竹箩没编齐,木工未做了;一会儿又说他的衣服、通帕(挎包)、砍刀都没收拾好,急得他手忙脚乱。他的妹妹看到哥哥实在走不开,表示愿意自己出嫁到对方去,以换取对方的女子来嫁自己的兄长。从此以后,婚嫁的规矩就变了:男子留在老家,女子却必须嫁到外姓中去。这类传说在达斡尔和鄂温克等族中也有。虽然传说不是信史,但用男子在生产中承担了主要劳动来说明他不能出嫁,则是有道理的。

畲族古老的婚礼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转变。当畲族新娘来到夫家时,虽亲朋早已恭候,庭院内却空无一人,新娘必嗔怪说:你家没人了!于是,众亲友才出来对应:正等着你来传宗接代哩!从这里可以看出,畲族妇女原本是不出嫁的,所以出嫁,是因为男家“没有人了”,才请她嫁过来续嗣。可以说,这是变妻方居住为夫方居住的一个借口。根本的原因是:男子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个人财产日益增多,于是产生了要将财产留给自己子女的愿望,并从多方面向母系制进攻,终于达到了取而代之的目的。于是,妻方居住变为夫方居住,对偶婚变成了一夫一妻制。母系社会解体的缺口由此打开,父权制逐渐确立。虽说这一世界历史上最激烈的变革不会发生大规模的流血冲突,但这一过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也不可低估,母权制对父权制的反抗至今在许多民族中仍在进行。由此形成了许多遗俗。

  7、不落夫家

  从妻居与从夫居之争,从原始社会末期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就开始了,并延续至今。在布依、苗、黎、壮、侗、仫佬、瑶、毛难、彝、藏等许多民族中,新婚之夜并非是花好月圆、夫妻合卺的良宵,而是夫妇不同房,新妇数日后又重返娘家继续过未婚女子的生活,这种习俗叫做“不落夫家”。

  黎族成婚新郎不亲迎,男家请一些亲友去迎接,新娘父母要杀猪招待。当日下午,新娘在众多妇女陪伴下随迎亲者步行到夫家。当天男方宴客,人们边唱边吃,通宵达旦。新婚之夜,夫妇不同房,新娘由伴娘陪宿。次日,新娘返娘家。几日后回夫家认亲,随后又返娘家,照样住“隆闺”,找情人。一般要在生了第一胎后,女方才回夫家居住。

  壮族成婚的第二天(有的是第三天),新娘就随伴娘转回娘家。新郎尾随其后,由一两位伴郎陪着,挑着酒肉等礼物,来女家拜祖认宗,称为“回门”。几日后,新郎回家,新娘仍住娘家。此后,需夫家派人来接,新娘才去男家与新郎同住一两天,做一些象征性的劳动,又返娘家长住。逢年节,婚丧大事、农忙季节,也要男方派人去请,新娘才回来小住几日。婚后住娘家期间,她的地位仍如未出阁的姑娘,享有作为主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还可拥有一块“姑娘田”,收获自己支配,她仍然可以与村里的姑娘们结伴赶歌圩〔xu须〕,唱情歌。偶尔回夫家,她反而成了客人,没有做主妇的权利和义务。直到怀孕,她才到夫家长住。

  凉山彝族,夫家派族弟带酒肉到女方迎娶。女家的姑娘、媳妇则以泼冷水、抹锅底灰等来戏弄迎亲人,并表示她们对新娘的挽留。迎亲者要想方设法把新娘背走或驮走。新娘到夫家后由夫家的姑嫂和送亲的姑嫂陪住。次日晨,她们帮新娘梳妆,把单辫改为双辫,就表示已结婚了。婚宴过后,送亲人护卫新娘返回娘家。此后,新娘就长住娘家,丈夫则可以不时去拜访,犹如走婚一般。新娘住娘家的时间短则二三年,长则六七年,视结婚时年龄和与丈夫的感情好坏而定。

  8、坐家仪式

  长期不落夫家的习俗,是对夫权的一种漠视,尤其是这期间新娘仍可谈情说爱,更是夫权所不能容忍的。因而,男方想方设法破除这种习俗,而女子则竭力保持它,由此形成了一些民族中独特的坐家仪式,即男方为新娘结束“不落夫家”,回夫家过日子而举行的仪式。

  普米族的审新娘

  普米族的婚礼仪式繁缛。男方接一次,新娘跑一回,延续数年乃至一二十年,号称“三回九转”。

  头几次迎娶,新娘由女伴陪住,夫妻并不同房。第四次接回新娘,新郎就要设法与妻子同宿,并尽力挽留她多住些日子。新娘则力图逃返娘家,以延续她不落夫家的时光。因为一旦怀孕,娘家不能留她分娩,那就意味着她住娘家的终止。夫家则会欢天喜地,立即准备迎接新娘前来坐家——长久安居夫家。

  男方把已怀孕来坐家的新娘接进门,第二天就大宴宾客,主要是邀请村里的老汉和他们的妻子。酒足饭饱,老汉们挑开审新娘的帷幕,他们对老太太们严肃地说:“今天新媳妇来坐家,主人高兴,全村欢喜。但是,我们有自己的规矩,生娃娃的事,男女的事一点不能含糊。”他们要老太太们以身作则,把老规矩讲给新媳妇,让她老实交待自己的隐私。

  老太太们遵嘱把新娘带到没男人的地方,把她团团围住席地而坐。便你一言,我一语地劝开了:“我们都是过来人,都知道做姑娘自由自在。现在不同了,是来人家当媳妇,过去好玩好耍的事全得讲清楚。”“如果不听老人言,男人怪罪,我们也无言相劝。”在老太太们连哄带吓、软硬兼施下,绝大多数新娘都会被搞得六神无主,心慌嘴软,把自己的隐私和盘托出。但也有少数胆大的硬抗不从,就会被用披毡捂住,以烟熏她,又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再不交待,你男人来整治,我们也拦不住!”

  这并非恫吓,而是警告。果然,在幕后出谋划策的男人,见老太太们攻克不下,就会从后台走到前台,公开审讯妻子。丈夫的审讯往往借助一种叫“猴子搬桩”的刑法,即在地上埋一米高三指宽的树桩,让新娘坐在桩前,丈夫把她两手大拇指用细绳拴在桩上,然后将桩从中破开,打入木楔,新娘手指因此被绳越勒越紧,只有招认过关。稍有违抗,就有皮开肉绽之危!(15)

15普米族的审新娘

  布依族的“戴假壳”

  戴假壳,目的是迫使新娘改变发型:把姑娘的长辫挽成媳妇的发髻〔ji计〕。一旦如此,她就必须结束她在娘家长住的自由生活。

  “假壳”是以竹笋壳为架,用布扎结成的簸箕形女帽。戴假壳一般在成年女子婚后一二年内进行。不论女子对婚姻满意与否,男方都要强制为之,所以难免有一场争斗。戴假壳只限于每年四月或八九月。夫家在秘密中将一切准备就绪,到时,丈夫的母亲、嫂嫂有时再请两位亲戚女子,携一只鸡和一顶假壳帽,悄悄溜入新娘家藏于暗处,乘新娘不备,突然几人一起把她搂住,强解其发,挽成髻,再戴上假壳。如达此目的,新娘就得服服帖帖地跟她们到夫家长住。但如果新娘极力挣扎,只被戴上假壳,发型未被改变,仪式就告失败。改日还要重来。那些对婚姻不满的女子,视戴假壳为畏途,反抗尤为激烈。有的地区还有哭假壳之俗。即新妇被戴假壳后,闭门不出痛哭二三天。但无论如何悲伤,仍只有去长住夫家了。

  苗族新妇煮饭坐家

  苗族是自主婚姻,她们的坐家仪式也就充满温馨之情。

  苗族婚后,新娘也是长住娘家。这期间新郎可以常来常往,逢年节、农忙或男方家有事来接,新娘也到夫家短住几日,在夫家新娘不能触及锅、甑、铲、勺等炊具,甚至吃饭也需由他人代劳盛饭。此时的新妇完全是夫家的一位客人。

  当新娘决定到夫家居住时,需择吉日在夫家举行“煮饭”或“织布”仪式。由新娘动手煮饭菜供奉夫家的祖先,表示她已成为夫家的正式一员。然后在新郎母亲等陪同下返回娘家。此次回家与往昔大不相同,新娘一改在自己家的主人地位,以外客自居,不再触及娘家的灶具家什。在新娘返夫家时,娘家要送给小米穗,以祝愿小俩口多子多孙。一对新人从此开始新的生活。

  9、抢婚与逃婚

  抢婚是为变妻方居住为夫方居住时,男子采取的主动攻势。这在我国许多民族中都留有遗俗。《易经》中所谓“匪寇婚媾”,就是抢劫成婚的真实写照。“娶妇以昏时”,则是“匪寇婚媾”的礼仪化。因为劫掳妇女要趁女方不备,故选黄昏时刻下手,后世沿袭成俗。现今在汉族的婚礼中,已难觅抢婚的痕迹,而在兄弟民族的婚礼中,有关习俗还不少。如迎亲中,女方妇女的拒婚表演,新娘的哭嫁,男方的处处防范和种种避邪巫术,婚礼中的相互奚落戏谑等均与抢婚有关。而逃婚正是对抢婚的反抗。

  直至解放前,抢婚仍然是一些民族中为社会所承认的缔婚方式之一。

  先找内线后抢婚

  景颇族在抢婚之前,小伙子必须先偷一件意中人的物品,拿去请巫师占卜,看能否结成良缘。若大吉就请媒人选定抢婚日期。媒人还要到姑娘寨中物色一个内线,以随时留意姑娘的行踪。抢婚之日,媒人带领几个精干小伙子埋伏在女方村寨附近。由内线将姑娘骗出,一伙人蜂拥而上,强行劫持。然后,内线和男方长老带着礼物去通知姑娘的父母:某家已把你女儿抢走,请允其成婚。如女方同意,就可议定聘金。若实在不愿意也只好作罢,但此种情况极少发生。女方同意后,要立即通知舅父和邻近亲朋前往男家参加婚礼。

  真抢与假抢

  凉山彝族的抢婚有两种情形:一是真抢婚。如同一等级可以通婚的男女,由认识而相爱,但因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的某些差异而被女方家长拒绝,男方就请自己的亲朋相助,用暴力抢劫成婚,再请媒人去说合。也有强霸者,得知某家女儿俊美并已许人,却执意据为己有,遂邀强悍数人强行抢劫。而实行奴隶制的凉山彝族的习惯法,是承认掳夺婚姻为有效的。另一种是假抢,即男女双方由于经济等原因,都希望婚仪从简。经过协商,以抢婚的形式从简完婚。然而不论如何,最终仍需要得到女方家长的同意和新娘的默许,否则终要留下后患,酿成冤家械斗的局面。

  水族抢婚时,由一帮动作敏捷的小伙子持绳索藏在女子必经的村口地头,在女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强行绑架,到男家强迫同房,然后才派人持礼品、礼金赴女家求亲。女方如不同意,立即召集族人携械到男家大闹一场,抢回姑娘。如姑娘父母勉强同意,姑娘本人不愿意,婚姻关系虽暂时成立,日后必然出现逃婚。

  受人赞扬的抢婚和抢寡妇

傈僳族的抢婚,多在男女双方私下定情而女方父母又不允许时发生。届时男方邀集几位精明强悍的小伙子突然将女子“抢”到家中,然后再派人通知女方父母,补交彩礼,设酒宴举行结婚仪式。此种“抢婚”往往传为佳话,受人赞扬。被“抢”来的姑娘,也受丈夫和家人的尊敬,在夫家的地位也较高。另有一种抢婚,被抢者仅限于寡妇。某些家境贫寒的男子,苦于没有足够的彩礼,只好以抢婚的方式讨寡妇为妻。这种抢婚,往往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先把寡妇抢到家中,再来谈判条件。如女方同意,即可请人到原夫家商议彩礼,结为夫妇。如本人或原夫家不同意,就得立即放人,也不必承担什么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是先与寡妇的公婆讲好,再请几个小伙子在路上把寡妇抢回,即可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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