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 本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 年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乙方为一家[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甲方合法持有的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5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乙方拟受让该等目标股权并成为A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故此,本协议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作出如下初步约定,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1.1 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 1.2 2.1 2.2 第三条 保障条款 3.1 3.2 3.3 3.4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定力。 第四条 股权转让协议 4.1 (1)乙方对A公司调查了解后,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甲乙双方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4.2 第五条 本协议终止 5.1 5.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3 第六条 6.1 6.2 第七条 保密 7.1 本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在本协议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均为保密信息。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7.2 第八条 其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来自: 辰元财税 > 《股权债权转让协议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