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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

 鲁帕橡树 2013-01-04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6-7-1 17:18 来源:法律教育网  【 】【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文  号:浙科发农[2006]137号

发布日期:2006-7-1

执行日期:2006-7-1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农办、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高科技园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全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以及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省科技厅和省农办联合组织了全省350多名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领域的专家,分21个专题研究完成了《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浙江省“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现将《浙江省“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一日

浙江省“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增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支撑,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基础条件

  “十五”期间,全省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十五”农业科技发展计划》,全面启动十大农业科技专项,调整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与重点,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科技进步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农业科学研究方向与重点明显转变。农业科研方向与重点基本实现了从主要追求农产品产量增长向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提高、从主要突破传统种养业技术向全面开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和生态环境技术的转变,初步形成了从主要从事单项技术研究向着力推进综合集成创新、从主要重视农业科技研发向广泛促进产学研合作与农科教结合的转变态势,促进了50多个技术领域研发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或部分领先水平,农业科技贡献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农产品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50%、45%、85%.农村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星火计划工作全国领先。

  农业科技源头创新及技术储备能力明显提高。围绕十大农业科技专项,安排农业科技攻关项目806项,其中国家级186项,省级620项。据447个省级项目调查统计,到2005年底共投入研发经费7.2亿元,其中省财政拨款1.25亿元,累计实现产值414亿元、利税33.5亿元。选育粮油主要农作物新品种85个,并获两项中国十大科技进展;主要畜禽育种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水产养殖技术、林特产业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信息技术取得显著进展,特别是农业高新技术取得多项关键技术突破,有一大批新产品完成或进入生产性中试。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明显增强。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安排项目450项,其中2001-2003年立项的235个转化项目绩效考评显示,项目执行期内,已获专利127项,累计实现产值196亿元、税收6亿元。2000-2003年立项的393个省级星火项目绩效考评显示,项目执行期内,已获专利135项,其中发明专利89项,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54项,累计实现产值153.2亿元、利税27.6亿元,项目投资全部回收。

  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明显加快。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百万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加快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和农村科技远程教育网络建设,为欠发达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技术支持。2003年以来,省里分三批向欠发达乡镇选派科技特派员424人(次),累计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1102项,引进新品种3557个、新技术1172项,建立示范基地49.5万亩,增加农民收入2.5亿元;举办农民科技培训班7800场(次)、培训农民18.8万人(次);组建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33个,扶持兴办农业企业229家,入股兴办的企业104家。2005年起,实行了乡乡都派科技特派员制度,市县两级共派科技特派员977人,实施了一大批科技项目,取得了初步成效。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我省被列为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试点省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科技特派员项目区。

  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载体建设明显加强。实施农业科技产业化计划和项目,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全省建立了省级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75家,省级农业科技企业204家。创建了一批区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创建了嘉兴、慈溪、萧山、温州、绍兴、金华、湖州等11个省和国家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及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核心区面积7.6万亩、示范区面积42万亩,实施科技开发项目915项,孵化农业科技企业216家,2005年实现农业产值84.1亿元,促进农民就业2.7万人,增加农民收入18.5亿元,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科技示范。

  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明显加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制定了《浙江省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科技促进纲要》等21个政策文件和《农业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等十大农业科技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科技攻关项目的主动设计,推行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大农业科技项目经费投入力度,省本级五年共投入农业科技经费3.1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2.8倍;争取国家农业科研经费2.7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30倍。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对科技进步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科技支撑力仍显不足:一是农业科技体制机制不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产学研合作、农科教结合不够紧密;二是农业科技人员的专业结构与自身素质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农业研发、农技推广与农业发展对接不够有效;三是农业科技基础研究、源头创新比较薄弱,科技储备能力依然不足;四是农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型农业规模企业数量较少;五是农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和方式过于单一,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参与农业科技投入明显不足;六是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较低,教育培训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按照“高新技术引领、常规技术升级、产业领域拓展、工农城乡互动”的要求,围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和现代农村建设科技推广工程,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农科教结合的形式和机制,大力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全面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真正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根据科技发展的规律、农业科技的特点和我省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十一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既要重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始创新,又要加强现有技术基础上的集成创新,还要注重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幅度提高农业和农村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与提升常规技术相结合。既要面向世界农业科技发展前沿,加快开发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要立足于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提升,加强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开发,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层次提升。

  坚持科研开发与推广应用相结合。既要加强全局性、带动性技术的超前研究和重大瓶颈技术的集中攻关,增加技术储备,增强技术支撑,又要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建设,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既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科技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加强农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公益性技术的研究,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成为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的主体。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工程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种子种苗五大领域高技术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模明显扩大;种植业、养殖业、林特业、农业水利等农业常规技术取得较大提升,区域特色农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水、土地、能源、材料等紧缺资源的替代技术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取得明显进展,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主要动植物良种及种养技术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死亡率下降到15%以下,农产品加工率达到40%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农业科技的综合实力、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

  三、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程

  围绕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以增强农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突出农业高技术、传统技术升级和紧缺资源替代技术三个优先主题,重点发展种植业、畜牧业、海洋与淡水渔业、林特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利用五个领域,实施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工程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技术、农业新品种选育五个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创建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进步,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一)农业科技发展重点领域

  种植业。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优质多抗高产高效专用水稻、蔬菜、油菜、豆类、薯类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开发,农作制度改革及其栽培、施肥、灌溉、植保等常规技术升级,高效率、高品质和低成本、低投入、低环境影响的“双高三低”农作物种植等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在优异材料创制、高新技术育种、优良新品种选育、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作制度及农艺技术集成创新等关键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国内外发明专利和技术标准,加快新品种、新组合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业品种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畜牧业。围绕构建生猪、家禽、奶牛、兔羊、蜜蜂等畜牧产业科技链,重点开展优质畜禽种质改良与高效利用、优质饲料资源和安全饲料添加剂开发、畜禽主要疫病快速诊断和高效防治、畜牧业生态养殖与环境综合治理等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在畜禽良种选育、饲料资源开发、新型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研发、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畜牧业环境综合治理等核心技术方面取得较大进展,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并将成果转化应用到300家以上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畜产品加工企业,争取到2010年全省畜牧良种覆盖率达到95%、畜产品加工率达到40%、中大规模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80%,主要技术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

  海洋与淡水渔业。围绕培育甬台温舟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和发展名特优淡水渔业产业,加快发展大黄鱼、珍珠、蟹、虾、贝类等具有区域优势的养殖品种。重点开展水产种苗繁育及良种选育、健康养殖、水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海洋与内陆水域农牧化及渔业资源恢复等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成果。到2010年全省水产良种覆盖率达到90%,安全水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加工率达到40%以上,渔业科技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林特业。围绕打造生态省、建设“绿色浙江”目标,重点开展竹子、茶叶、食用菌、中药材、观赏植物、蚕桑、林木种苗等优势林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常规技术升级,加强现代林业与林业生态工程、沿海防护林、城镇林业与现代园林工程、农村新社区景观设计与绿色住宅建设、生物多样性和湿地保护与利用、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控等关键技术攻关,到2010年林特业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5%以上,林特业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水土资源保护利用。围绕水土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农村环境整治与水土保持、防灾减灾、循环农业发展,重点开展农业节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河道疏浚及淤泥处理、千万农民饮用水、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沿海滩涂资源保护利用、土地质量检测、水土流失生态修复、水资源综合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增强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支撑。

  (二)重大农业科技专项

  农业生物技术。围绕构建农业生物基因、细胞、酶(蛋白质)、发酵四大工程技术体系,培育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三大农业生物技术产业,以农业生物基因资源高效发掘技术、高效农业生物育种技术、动植物品种设计技术、农业生物代谢工程技术、生物“二料”(肥料、药品辅料)、“三药”(农药、兽药、鱼药)、“五剂”(食品与饲料添加剂、酶制剂、微生态制剂、生长调节剂)、可再生生物质能源和材料、林业与海洋生物技术为发展重点,组织实施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一批商业化应用生物技术成果,做大扶强一批农业生物科技企业,并使其成为研发主体,形成现代农业的先导产业和基础核心产业。

  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围绕构建农产品加工技术升级、精深加工产品研制、农产品贮藏保鲜流通技术、加工设备研发等农产品加工产业科技链,重点开展高效分离提取技术、酶工程技术、现代发酵工程技术、食品工程基因技术与重组微生物发酵技术、现代食品杀菌技术、现代农产品加工装备及集成创新技术、农产品贮运保鲜与流通技术,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工程农业技术。围绕构建农业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工厂化设施等工程农业产业科技链,重点开展农田数字信息快速获取、农产品生产流通溯源信息系统、工厂化农业和农业智能化、节水灌溉技术、功能化和专用化地膜与功能性棚膜、新型农业机械及装备等研究和研制,提高农业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技术。围绕构建产前安全环保型生产投入品、产中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后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等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与标准体系,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过程控制技术、农产品质量与安全评价技术、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及设备和降解技术、重大危害生物灾害预警和控制技术、气候变暖的应对技术等研究,全面提升农产品和农业环境的安全水平。

  农业新品种选育技术。围绕构建区域优势农产品种子种苗产业科技链,重点开展水稻、蔬菜、生猪、家禽、奶牛、蜜蜂、渔业、经济林、观赏植物等种质资源挖掘保存利用,突破分子育种、转基因、杂种优势利用等育种高新技术,加强优质育种新材料创制、优质高产多抗专用新品种(新组合)选育及中试研究,创建新品种中试与区域示范基地,加快新品种、新组合推广应用,推动种子种苗产业发展。

  (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调整和增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完善业绩评价、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原始创新。支持农业规模企业与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办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培育一批农业科技企业。围绕浙江优势农业产业和优势农业科研领域,整合科研力量,共享科研设备,重点建设水稻种业、茶产业、竹产业、木材工程、畜牧业、渔业、蔬果产业、饲料产业、园林产业、林业生态工程、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农业机械与设施农业、数字农业与农村信息化等15个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继续支持建设一批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并将具备条件的建设成为区域性科技创新平台。

  四、现代农村建设科技推广工程

  按照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要求,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主线,实行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实施科技富民强县、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转化、星火和农村信息化五类引导性计划,大力推进现代技术对传统农村的改造,为现代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综合开发计划,重点加强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与贮藏保鲜流通技术、农林生态保育与生态恢复治理技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重大农业灾害防控技术、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等八大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培植一批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和农业科技企业,新建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加快国家级、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和环杭州湾都市型高科技农业、甬台温舟沿海蓝色农业、金丽衢山区绿色农业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步伐,推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区域特色农业发展水平。

  (二)加快欠发达地区科技进步。以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科技富民强县计划和百万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为抓手,在欠发达地区实施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培育一批农业、工业科技企业,发展一批优势特色产业,创建一批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农村科技公共服务组织,培训一批农村劳动力,增强欠发达地区跨越发展的科技支撑。结合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加强区域间经济技术协作,引导发达地区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充分利用结对帮扶政策,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合作和人才培养,增强欠发达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

  (三)深入实施星火计划。继续抓好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计划示范基地和星火示范县的建设,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科技成果,培育科技企业,提升技术水平。以星火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为抓手,支持乡镇企业在产品开发、工艺更新、质量品牌、设备改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的科技进步与创新;建设区域块状经济星火技术服务中心,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推动乡镇企业产品换代、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鼓励科技人员利用自身的科技成果和技术优势,兴办科技型乡镇企业。以现有星火示范乡镇为基础,整合集成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科技示范村镇。

  (四)推广农村社区建设新技术。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载体,按照“节约农村资源、改善农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布局和建设规划、景观设计,推广农业面源污染、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技术和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利用技术,推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模式和农民饮水清洁化技术,建设一批科技型示范村。加快农村信息化,以农民信箱、农村科技信息网建设和农村科技远程教育网为抓手,推进农村科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入村入户,推广信息采集、处理、发布标准化技术,开展农村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广泛应用现代网络技术,推进网上医疗、教育、文化、检索、交易,发展“千镇连锁万村放心店”等现代流通服务,培育一批户户入网的智能村。

  (五)发挥农业高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支持省级以上农业高科技园区创建高科技农业孵化器,强化农业高科技成果的组装集成、转化示范、孵化带动,促进农业高科技产业发展和传统农业常规技术升级,努力建成若干个国内高水平的农业高科技园区,成为农业科技企业的孵化园、农业高科技产业化基地和辐射源。支持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成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载体,孵育一批科技企业、科技农场、科技大户,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带动作用。

  五、建设农业和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一)加快培育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和农业科技企业。支持农业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投入的主体,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支持农业规模企业与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建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省里通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扶持,逐步培育成为省级以上农业科技企业或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农业科技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多种形式引进科技人才,开展技术研发,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增强农业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深化农业科研院所“一院两制”改革,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增强科技人员活力,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形成科技创新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省属农林牧渔和水利等科研院所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中国水稻研究所、中国农科院茶叶所、中国林科院亚林所等在浙部属高校院所的科技优势,提升我省相关产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办好市级农业科研院所,提高区域农业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引导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兴办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农业科技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民营科研所,发展农业科技产业,建立科研开发支持科技产业、科技产业反哺科研开发的内在运行机制。

  (三)增强涉农高校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涉农高校调整学科结构,改革教育内容,增强科技创新功能,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充分发挥浙江大学涉农学科领先优势,加大科技自主创新力度,加强农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浙江林学院发展,增设涉农学科专业,改善教学科研条件,成为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引导省属高校加强农业和农村科技创新能力,扩大与市县政府和农业企业的合作,联合建立农业和农村科技研发基地。

  (四)建设多元化的基层农技推广组织。按照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继续推进县乡农林牧渔、水利技术推广体制改革,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和服务职能;加强对农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营农业科技组织等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重要作用,加快特色种养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新设施、新机械、新肥药的推广应用。鼓励基层供销社把销售农资与推广农技结合起来,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农技推广组织合作,进一步发挥在农技推广中的特殊作用。

  (五)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根据县域产业特点,合理选派科技特派员,并在一乡一员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组建综合性服务团队,为全县提供科技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创业,兴办合办科技企业、科技服务组织,转化推广科技成果。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建科技示范基地,帮助培育科技示范户。鼓励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以技术总承包等形式,与县乡建立稳定的技术服务结对关系,探索科技特派员选派和服务的新机制。各级财政都要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开发和推广项目。

  (六)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积极组织国内外农业和农村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引进与我省农业和农村发展关联度较大的创新成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开展合作研究和人才、技术等多方面交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企业与国内外的相关机构合作建立科技研发机构,并将具备条件的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在浙设立分支机构、兴办农业科技企业。各级科技部门加强对农业技术引进的协调管理,建立引进项目登记备案和审核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在技术引进中的作用,重视吸收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参与重大技术引进项目。有关部门和学会、协会要积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到国外学习和培训。

  六、强化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结合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重大农业科技专项、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及其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发现、培养和集聚高素质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鼓励和支持创新领军人物带领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在政府各类农业和农村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平台建设等综合绩效评估中,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实施“百千万创新人才计划”,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农业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群体。打破论资排辈,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促进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鼓励成果完成人与项目承担单位以合股、转让等形式,通过自行创办企业、与其他企业合作等渠道,直接进行成果产业化。省里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重点奖励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成效显著的农业科技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引导科技人才、留学人员和留居海外的科技人员,到农业企业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培养和挖掘农村乡土科技人才,为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专家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各级财政科技投入中的比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财政农业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财政农业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十一五”期间,省市县三级的科技三项经费确保三分之一用于农业科技;省级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的三分之一用于农业类重点实验室;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农业前沿技术和科技基础性研究。省农口部门实施的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种子种苗工程等项目建设要与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和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紧密结合,在经费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市县政府对在本区域实施的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项目要保证一定的配套经费。积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鼓励以农业企业为主体建立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公司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市县政府可建立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的企业,支持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立农业科技基金会。引导金融机构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开展融资、担保和保险等服务。落实有关税收支持政策,降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服务的成本。

  (三)加大对实施农业科技知识产权、标准化和品牌战略的支持力度。加强农业科技知识产权工作,引导农业科技企业、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发、申请、拥有专利技术特别是发明专利技术,把获取发明专利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区域优势农产品的品牌培育,鼓励注册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和原产地标识,鼓励农业科技企业申报省知名商号,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跨区域、跨行业的商号保护政策。加强农业技术标准工作,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农业技术标准;跟踪研究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本省农产品主要出口贸易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增强应对技术壁垒的能动性;鼓励农业企业和行业组织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

  (四)深化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加快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的政策体系,完善决策机制,强化总体部署,加强项目统筹。建立咨询、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发挥政府科技规划项目与科技经费的导向作用,加强科技攻关项目的主动设计和联合攻关,完善招投标制、课题制和合同制;加强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推行重大项目监理制,强化中期评估和验收考评,建立评审专家和项目负责人信用制度,努力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

  (五)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并把工作实绩列入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各级科技、农口等部门要把农业科技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在项目、经费、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和发挥各级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科技重大问题和重大活动的协调。认真贯彻落实科技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全社会科技法制意识,把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发挥各级科协、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和科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业和农村科技的政策法规、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技知识、先进科技和科技工作的先进典型,向公众公布科技成果,让公众了解科技的最新进展和科技发展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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