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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胡子

 相约归渡头 2013-01-04

看过沈从文的一篇文章,《从文物来谈谈古人的胡子》。其主要观点是:在中国古代,男人未必留胡子,几乎任何时代的任何阶层,胡子都没有上升到必要或者必须不能要的高度。

这篇文章是针对王力的一篇文章而写的。王力的观点是古代男人必须留胡子,所以,经各方面查证后,沈从文得出了这个几乎说了等于没说的观点。

实际上胡子之事,古今相同。青春易逝,胡子作为年华老去的记号,除了某些特殊职业如算命先生外,每个人都想在第一时间内抹掉它。似乎那样,就能抹掉逝者如斯的事实一样。刮胡刀的嘶嘶响声,或者电动剃须刀的嗡嗡声,听起来是如此美妙。当奶白色的泡沫冲掉后,再次露出光溜溜而凉飕飕的下巴,我们确信自己是英俊的,至少,要比剃须前年轻了三岁。

剃须与理发不同。理发是被动的,剃须则操之在我。带着自我革新的心理暗示。

剃须带给男人带来的满足感,像品尝一杯旧世界的酒时的口感一样,是意味深长、层次丰富的,同时它又是笃实的。正如毛姆所说,“任何一把剃须刀都自有其哲学”。

剃须固然妙不可言。蓄须又如何呢?

先问,你记得的上一个蓄须男人是谁?梅兰芳、周恩来、马克思?还是拉登?

梅兰芳和周恩来情非得已,马克思和拉登都见马克思去了。美国有个哈登正年富力强,但即便是标榜个性的NBA,他的大胡子也算异类了,每次出来都要被主持人调侃。

当今世界的主流文明,似乎容不下蓄须的男人。据说在伊斯兰国家里,留着大胡子的男人也越来越少了。

美髯公这个誉美之词,似乎进了历史博物馆,没有人能享用,也没有人想用。

这样的好处则是,当没有胡子是常态的时候,胡子就是一种武器,一种姿态,一种表达方式。

大家熟悉的当然是林丹在伦敦奥运会上的蓄须明志,其实荷兰足球队也这么干过,在相互吹胡子瞪眼的激励中,他们高奏凯歌淘汰了五星巴西。

整整11月份,我尝试了不剃胡子:

4天,不明就里的同事说“你好颓废”;14天后,开始有人说“有型”;第16天,我的山羊胡子被拉链卡住了,好痛;同一天,朋友为我抓拍了这张致敬“杜甫好忙”的照片;第20天后,我彻底忘了剃须刀;第24天,我参加了北京马拉松;第26天,我在镜子里看到了故去的我爸、自己吓了自己一跳。

30天,再次露出光溜溜而凉飕飕的下巴,我确信自己年轻了至少10岁。

久违的满足感。

留一个月的胡子,是响应Movember行动。这个单词由英文“Moustache”(胡须,又特指嘴唇上方的胡须)和November11月)组成,意为每年11月留长胡须,籍此呼吁公众关注前列腺癌防治。

如果你上个月看了英超比赛,就会发现许多响应了号召的胡子型男。此活动于1999年在澳大利亚率先发起,到今年,连北京的嘉里大酒店都在玩“最佳胡须比赛”了。《男士健康》的官方微博今年也发起了这个好玩有有爱的互动倡议,我预计,不会超过3年,它将成为和“粉红丝带”一样广为人知的公益活动。

又听说国外的女性团体已经把11月的某天定为“和蓄须男人做爱日”了。我觉得,这个就没有必要引进中国了。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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