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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假账真帐真假帐假真帐??(转贴)

 fjzhen 2013-01-05
假账真帐真假帐假真帐

假账
从会计学原理来看,“账”指一种符合特定会计技术要求的经济主体真实经济活动的书面记录。
“账”是报表的基础,有总账和明细账之分。
总账来自于明细账,明细账来自于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来自于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最原始记录,有来自于经济主体外的原始凭证和来自于企业内部的自制原始凭证。账务处理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差错,从而造成对外公布的报表数据失真。当差错,尤其是重大差错是由财务会计报表决定者主观故意造成,则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就形成了。可见,假账(虚假财务会计记录)是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基础,因此,假账问题特别引人关注。
在企业成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中心后,假账就直接起源于处于企业权利结构中心的经理层为维护和增加自己权利的活动。社会经济活动中同假账相关利益方,如经理层、大股东、政府、中介机构等,对待假账的行为各不相同,造成假账成为一种有很大需求的商品。而防止假账的制度设计又存在巨大缺陷,因此,假账就成为了社会问题。  
假账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会为有关利益方带来现实或者潜在的巨大损失。 
做真账的会计与做假账的会计
尽管在会计界这一江湖“泡”久了,耳闻目睹多了,知道做真账的会计与做假账的会计之间存在着复杂、微妙的关系,也时不时地会将他们模糊起来,但在我的骨子里,还是觉得这个世界上大体上只存在着做真账的会计与做假账的会计两种人。
所以,本文也还是直接了当地给会计人贴上简单的“真”“、假”两类标签。
现实中,做真账的会计做了“1是1”、“2是2”的求真务实的事,别人不一定表示敬佩与感激:他不是做真账的会计吗?做真账的会计就应该这样做;而做假账的会计做了假账,也总有人会表示出多少理解:他本来就是做假账的会计,做假账的会计当然是要弄虚作假的。而做惯真账的会计偶尔做了一次假账,即使可能只是一种差错之误,也会招许多人的一致惊呼:看啊,这人堕落了;而惯做假账的会计偶然做了一次真账,有时候仅仅是歪打正着,人们却一致欢呼:看啊,这人脱胎换骨了,浪子回头金不换啊!“做真账的会计一生平安”、“做真账的会计必得好报”。做真账的会计们经常会这样自我安慰。然而,现实的情形往往是做真账的会计难做,做假账的会计易为。 

如何快速判断真账与假账
实也不难,通过几个方法,可以比较容易判断出来真账与假账。 
假,即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状况;账,反映经济活动的记载。假帐就是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帐。我们所说的会计假账指那些不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包括会计账务处理和会计信息披露。
     一、假账可以分为两类:假账真算与真账假算。 
  1、假账真算:是会计用以记账的依据本身是虚假的,那么即使它的会计核算再认真,最终产生的会计报表数据也依然是虚假的。 
  2、真账假算:是会计用以记账的依据是真实的,但后期的加工处理却采用了弄虚作假手法,最终导致财务报表数据失真。 
  【例】企业为了逃避监管部门对部分不合理、不合法开支的检查,人为地设置“两本账”,一本是对外公开的财务报表账,一本是供企业内部人使用的小金库账。有些企业甚至根据不同目的造假,人为编造出三本账、四本账、五本账。以应付政府监管的不同方面。 
        实务中常见做假账手法汇总
  因为成本由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组成,而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容易混淆,所以是该操作的漏洞。另,直接材料中包含的运费及人工搬运等费用也与管理费用较容易整合。
  上市公司的假账就是这样做出来的
  中国上市公司的假账丑闻可谓前赴后继,连绵不绝。从操纵利润到伪造销售单据,从关联交易到大股东占用资金,从虚报固定资产投资到少提折旧,西方资本市场常见的假账手段几乎全部被“移植”,还产生了不少“有中国特色”的假账技巧。
  假账的几种账务表现形式及识别
  不断见到各类刊物及网上谈论假账的的形式及如何防范的文章,但谈论的多是原始凭证如何做假、如何混淆科目的使用等具体业务处理上的造假。本文所述的假账形式则是从账务设置角度而言的,是假账的外在表现形式。
  会计假账的快速识别
  如果一个公司账务做得非常完美,一个污点都没有,那就得小心是不是还有其他的账存在;如果一个单位整天筹措资金,而财务报告却十分完美,那也要小心了;如果某企业收入和费用大幅度变化,经营效益明显区别同行业其他单位,财务报告数据明显与事实不符,就应当重点关注。
  代账会计做假账应予重视
  工业企业蓬勃发展,企业财会人员短缺的问题也随之凸显,由此催生了一个新行当代账会计。一名代账会计代账四五家乃至七家八家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不但影响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质量,而且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有很大影响,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假账表现形式: 
  (一)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 
  这是行为人使用涂改等手法更改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或采用伪造印鉴、冒充签名、涂改内容等手法,来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 
  【例】某厂职工利用一张字迹模糊,只有小写金额没有大写金额的发票,在金额“50.12”元前添写“1”,改“150.12”元,同时按150.12元添加大写金额,在财务科顺利报销。 
  又如:伪造单据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单位以购买某种物品为名,编造假发票,套取现金单独存放,用于不当支出。 
  (二)白条顶库 
  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打白条子,即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 
  2、以收据代替发票这种手法经常用来偷逃税款,一些个体私营业主,当面对消费者为个人时,只开具收据来证明此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而不开发票,以避免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偷逃税款。 
  3、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以零售、批发商业发票来代替饮食服务行业发票。 
 
  (三)取得虚假发票 
  这种虚假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本身是假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发票所记载的内容是虚假的。虽然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并且要求各单位要重视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但近年来假发票却是风行天下,十分猖獗的。单位之间相互开具假发票,甚至有人专门以开具假发票牟利。 
  (四)自制假单据、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行为人在开具发票时,除在金额上采用阴阳术外,还开列虚假品名、价格、数量、日期等,以蒙混过关,便于报销。具体手法: 
  1、虚假品名: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如购买化妆品开列为劳保用品,购买保健品开列为药品等。 
  2、虚假价格;按需要开列价格或按照虚假货物品名开列相符的价格。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价格具有高开、低开、平开三种方式。 
  3、虚假数量;按需要开列数量或配合虚假货物价格开列数量,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数量具有多计、少计、等计三种方式。 
  4、假票真开:用假发票开具真实业务。一个单位的假单据有时并不全是外单位开具的,也有本单位业务部门、财会部门自制假单据报账的情况。有的单位通过开具不真实的销货发票,虚减库存,将真实的货物销售后将收入不入账,作为本单位的“小金库”来源,以用来掩盖各种不合法的支出;还有的单位自制假的支出单据,开支一些正常业务无法报销的费用;还有的单位用自行印制的专用收据隐瞒收入。 
  (五)证证不符 
  是指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二者之间的不相符。这种现象可以说是普遍性的,有的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发生日期与记账凭证所用会计科目应反映的内容、记账日期明显不符;有的记账凭证上所列明的原始凭证张数与实际所附张数不符等。 
  (六)记账凭证上账户对应关系不正常 
  单位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会计核算,记账凭证上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和其所反映的具体经济业务内容,应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有些单位却经常使用一些往来科目来偷逃税款,隐瞒收入。 
  (七)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有的单位为了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可用税前利润连续三年补亏的税收政策,而编造虚假的经济业务来体现亏损,也有的单位为了体现业绩而虚构一些经济业务来为大众呈现一种“虚盈实亏”的表现。 
  (八)假账真做 
  无原始凭证而凭空填制记账凭证,或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让其余额与原始凭证不符,并将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的凭证混杂于众多凭证之中。 
  (九)真账假做 
  故意用错会计科目或忽略某些业务中涉及到的中间科目,来混淆记账凭证对应关系等。 
     
 
  
 1.固定资产增加常见的假账形式
  (1)固定资产增加的业务本身不真实或有其他不正当的行为。根据现行制度规定,除了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外,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取得产权证明方可人账。例如有些企业将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也记为企业的资产;将本应由福利费支出的购进分给职工的非产权房也记作企业的资产,这些都会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有些企业还会混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将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的项目作为固定资产。有时企业在增加固定资产时,还会夹带其他不正当的行为。例如某企业向某单位购入设备,在转账付款时的数目高于设备价格,然后当事人拿取其差额作为好处费。
  (2)新增固定资产计价不合理。企业对不同来源的固定资产应分别作价,价值的构成应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作为原价;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原价;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协议价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运输费、途中的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原价;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的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估计人账,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单据入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费用,也应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在原有的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改建、扩建所增加的支出入账。有些企业不按国家规定任意调整、变动已人账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3)新增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不正确。例如有些企业将盘盈的固定资产在借记“固定资产”账户的时候,却贷记“资本公积”。有些企业将固定资产的法定重估增值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4)将购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对一般纳税人来说,购入固定资产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增值税也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而不能作为抵扣的进项税额。否则不仅少计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而且少缴纳了增值税。
  2.固定资产减少常见的假账形式
  (1)固定资产减少的业务本身不真实。有些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是虚假的,例如某企业虚报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毁损等,实质将固定资产私自出售,并将出售收入私分或记入“小金库”。
  (2)固定资产的清理的账务处理不正确。例如某企业将出售固定资产残值收入记入有关往来结算账户中,然后再作非法开支使用等;再如某企业将固定资产的清理费用记入制造费用等生产经营费用。
  3.固定资产折旧常见的假账形式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不正确。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不论使用与否);在用的机器设备(包括季节性停用和修理中设备);经营性租出的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此外,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有些企业通过人为地调节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达到多提折旧或少提折旧的目的,人为地调节利润。例如,某企业由于非季节性原因停用设备9个月,该设备的原始价值为200万元,年折旧率为10%,该企业对该设备仍计提了全年的折旧费,则该企业多提了折旧15万元,虚减了利润,也少缴了所得税。
  (2)计提折旧的年限不合理、不合规。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以最短年限表示,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短年限为: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仪器、车辆为5年;二是用可选用的年限段来表示,如在《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生产用房30—40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机器设备10—14年。如果短于上述折旧年限,必须征得税务部门同意;如果仅仅是根据领导的意愿进行加速折旧,必须将加速折旧的绝对数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有些企业经常通过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方法来调节利润,以完成利润指标或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3)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的确定不合理。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的大小也直接影响折旧的多少。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价的10%;国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价的3%—5%。有些企业人为地缩小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夸大折旧费用,减少本年利润。
  (4)折旧的方法不合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可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企业对同类固定资产应采用相同的折旧方法,并且前后会计期间应相互一致,不能通过任意改变折旧方法来调节企业的利润。企业要变更折旧方法的,应在变更年度以前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一些企业经常违背上述规定,乱用折旧方法,随意变更折旧方法。
  (5)折旧费的账务处理不正确。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记人相应的账户;如果是生产用固定资产,应记人“制造费用”账户;如果是管理用固定资产,应记人“管理费用”账户;如果是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用固定资产,应记人“销售费用”账户;如果是经营性租出固定资产,应记人“其他业务支出”账户。有些企业因技术原因或故意记错账户,从而歪曲了企业的成本费用结构,不便于报表使用者对有关成本和费用进行分析。
  4.固定资产修理常见假账形式
  (1)固定资产修理业务和支出的数额不真实。有些企业将一些不合理的开支记人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挤占企业的成本费用;或借固定资产修理之名进行某些不正当的活动。例如,某企业购人一批摩托车分发给职工,却开出一张维修机器设备的假发票,挤占产品成本。
  (2)固定资产修理的账务处理不恰当。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费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按受益原则分期记人各期的费用。有些企业通过任意改变固定资产修理费的摊销期限,人为地调节各期的费用和利润。有些企业将应该列入制造费用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却列入了期间费用,或者将应该列入期间费用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却列入了制造费用,人为地调节产品成本和当期利润。
  5.在建工程常见的假账形式
  (1)在建工程不合理、不合法。企业有些在建工程没有经过认真的可行性研究,没有从技术的先进性、经济的可行性上进行分析。有些企业甚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擅自上马工程项目,违反国家的宏观控制政策和产业政策。
  (2)在建工程成本不真实。由于在建工程金额巨大,内容复杂,期限较长,容易为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将请客送礼、宴请、生产性损失记人工程成本。企业在建工程较多的情况下,容易相互混杂。有些企业通过改变各个会计期间费用归集和成本核算的方法或任意改变费用的分配比例来人为地调节各工程项目的成本。还有些企业将贷款费用不加区分随意资本化,以调增在建工程成本。
  6.无形资产常见的假账形式
  (1)无形资产不真实。由于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因此一些企业经常弄虚作假,虚报无形资产。例如某企业没有证明商标权的证书而在“无形资产——商标权”账户中记入560万元的商标权。再如某企业接受外单位以专有技术投资,却不能提供有关专有技术的合同协议。又如某企业账面上记录有一项商誉,但企业并没有发生兼并或购买行为。
  (2)无形资产计价不正确。有些企业虽然拥有某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却高估或低估其价值,无意或故意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因其来源不同而不同。例如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为自创该项无形资产所花费的必要的支出,一般只包括注册费、律师费、印刷费等;而接受投资转入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为合同或协议价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接受捐助或从境外引进的无形资产按照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价格经评估计价。有些企业在接受外单位以无形资产进行的投资时,其投资的金额却超出了国家所规定的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
  (3)无形资产转让账务处理不正确,转让价格不合理。转让无形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必须在转让时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在转让时不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而是在无形资产存续期间内分期进行摊销,摊销时按所摊销的金额一方面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另一方面贷记“无形资产”。有些企业混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转让,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些企业的不法分子利用无形资产定价难的特点,在转让无形资产时,故意压低售价,以从对方收受“好处费”或回扣。
  (4)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合理。有些企业通过人为地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达到人为地调节利润的目的。一般地说,有法定年限的,按法定年限进行分摊;如果受益年限明显小于法定年限的,则按受益年限进行分摊;如果既无法定年限,受益年限也不明确的,可按不少于10年的年限进行分摊。
  (5)无形资产投资转出不合规。有些企业无形资产投资转出业务不真实,纯属虚构;有些企业无形资产投资转出的计价不合理,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有些企业无形资产投资转出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7.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资产的假账形式
  (1)开办费常见的假账形式
  ①开办费的内容不合规。开办费是指从企业批准成立起至企业正式营业(包括试营业)止的时间内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在批准成立前发生的差旅费、调研费等应由企业的投资者负担,而不应作为企业的开办费。营业后的费用性支出应根据其性质分别作为“管理费用”、“财物费用”和“销售费用”等。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如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取得生产性资料的支出应该在有关资产类账户中分别列示,也不能作为开办费。对某些支出,例如利息支出,应根据其是否应该资本化来确定其归属,只有那些不能资本化的支出,才将其作为开办费。有些企业通过人为地调节开办费的内容来调节利润,将不属于开办费的支出计人开办费或者将属于开办费的支出计入其他账户。
  ②开办费的摊销不正确。首先企业应将开办费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一旦确定,就不能任意改变;其次,应采用直线法在事先确定摊销期限内平均摊销;再次,应将摊销的金额记入“管理费用”账户。
  (2)改良工程支出常见的假账形式
  ①改良工程支出的业务本身不真实、内容不合规。改良工程支出是指企业经营性租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有些企业往往将不属于改良工程支出的内容挤入改良工程支出。例如某企业将新建的职工宿舍从“在建工程”账户转人“长期待摊费用——改良工程支出”账户。
  ②改良工程支出摊销不合理。现行制度规定:如果改良工程支出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则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如果改良工程支出的经济使用年限短于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则应在改良工程支出的经济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有些企业通过任意延长或缩短改良工程支出的摊销期来调节费用和利润。
  (3)固定资产大修理的假账形式
  ①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不真实、内容不合规。企业有时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修理费支出,以调节成本费用,或进行舞弊活动。例如某企业将购置小汽车的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入账。有些企业混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界限,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或者相反。
  ②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摊销不正确。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该项支出的受益期超过一年的支出,如果收益期短于一年,应在“待摊费用”账户核算。因此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超过一年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不能人为地改变摊销期限。
 
 
生产成本的假账形式
1. 将不属于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支出列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用等成本项目中
    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
    (1)将购置的固定资产(主要是非安装设备、小型机具等),通过销售部门开具“解体发票”、“变通发票”、假发票等各种手段,将其列入“生产成本”中的直接材料项目中。
    例如,在对某企业生产成本进行检查时,发现一笔将所购的汽车配件直接列入生产成本的业务,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外购材料 45500
        贷:银行存款 45500
    经查对发现,原始发票中所填写的各种汽车配件合起来正可组装成一辆汽车,而其金额正是一辆轿车的价格。经调查核实,确定该企业购买了一辆轿车,而将发票开成各种配件,财务部门据此将其直接列入生产成本。
    (2)将自营建造工程领用的材料,使用的动力费,使用的人工费,列入“直接材料费”和“直接人工费用”项目中。
    例如某企业为了控制超额利润和缓解基本建设资金紧张状况,将基本建设领用的价值为60万元的材料费、机修车间为基本建设所出的20万元人工费和供电车间提供的10万元电力费,全部归集计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的机修车间和供电车间明细账中,继而又将60万元的材料费、20万元的人工费和10万元的电力费全部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内,不仅使基建项目工程成本减少了90万元,而且使企业基本生产成本增加了90万元。
    (3)将福利部门接受的物资和劳务转嫁列入基本生产成本中。
    例如,某企业辅助生产车间向职工医院、幼儿园、食堂等部门提供的水、电、气、汽车运输和医疗用具、文体用具等共计60万元,按规定应在“应付福利费”账户内列支,但企业为了减少福利费支出,便于其他福利费的开支,将这60万元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中列支,并转账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中,使产品成本虚增60万元,“应付福利费”账户漏计60万元。
    2.将不属于本期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全部列作本期成本项目。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原材料核算以领代耗,将投入产品生产并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材料全部计入本期产品成本。
    例如某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班组于6月份领用原材料150万元,财务部门依据领料凭证直接列入“生产成本”账户中的直接材料费用项目中。由于超过限额领料,年末剩余材料计40万元,其中产品加工完毕需退库的剩余材料计10万元,产品尚未加工需办“假退库”手续的结存材料计30万元,车间均未办理退回和“假退料”手续,财务部门也未作扣减材料费用的账务处理。
    (2)将应由以前各期预提列人生产成本的外购燃料动力费用全部列入本期“生产成本”账户中的“直接材料”项目中。
    例如某企业1—11月份没有支付供电部门企业用电费用,财务部门也没有按月预提列支“生产成本”,到12月份结算用电费用时,企业一次性支付供电单位1—12月份电费400万元。而财务部门依据有关结算单据,将支付的上半年电费400万元全部列入12月份“生产成本”账户中的直接材料费用项目中,造成企业当期及以前各期损益不实。
    3.虚增、虚减生产成本。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
    (1)将生产用材料假出库,虚列产品生产成本。
    例如某企业为了降低年终盈利水平,12月份将一批原材料出库,财务部门依据出库料单将这批300万元的原材料全部列入生产成本中,即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直接材料”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经盘点核实,该批原材料仍在仓库中未被动用。经向有关当事人询查证实,企业为了调节年终利润,采用作弊手段,办理原材料假出库手续,虚增产品生产成本,从而达到调减年终利润的目的。
    (2)多计生产工人人数或生产工时,“吃空额”,并虚增直接人工费。
例如某企业1月份的生产工人人数比上一年的1000人减少了200人,但该企业劳资及财务部门仍然按上年的1000名生产工人数的标准将人员工资分配列入“生产成本”账户中的直接人工费用,多列了200名生产工人的工资。一方面虚增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吃空额”,导致企业形成“小金库”或个人贪污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3)将非定额内的损失全部列入原材料、燃料采购成本中,提高材料、燃料单价,从而使产品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燃料动力项目增加,导致企业生产成本虚增。
    例如某企业在向外地采购燃料煤时,违反实际采购成本计价原则,将途中损失420万元中的超定额途中损失部分250万元全部列入燃料煤的采购成本中。据财务主管讲:煤从外地运进企业,途中损失多数超过定额标准。就目前社会情况看,找到责任者困难大,时间长,还要加大费用,因此没有考虑定额标准、分责任挂账处理,一律记入采购成本中。支付的燃料款一分不能少,而入库数量减少,故煤的单价增高,燃料费总额提高,结果加大产品成本中的直接燃料、动力费用。
    (4)用提高材料单价的方法,增加产品直接材料费项目成本。
    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企业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报表进行审阅时,发现与上年相比,与计划指标相比,主要产品单位成本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提高。进一步利用产量指标、消耗量指标和价格指标进行因素分析法计算,确定为价格上涨所致。经到材料库审阅有关材料明细账,证实企业通过提高材料的单价,加大转移成本,从而加大了企业生产成本,少计了利润。
    (5)虚减成本费用,调节当期损益。
    有的企业为了虚增利润或者搞虚盈实亏,不是虚增收人,就是虚减成本费用。如某企业于12月份以基建部门的名义领用材料,价值50万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经查该批材料是生产车间用于产品生产的耗费,由此虚减了产品成本。
     4. 将对外投资的支出记入成本费用项目中
    如某企业以材料物资的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其材料价值为450万元,企业财务部门未进行“长期投资”的账务处理,而是把减少的材料列入成本费用项目中。其会计分录是借记“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这样一方面加大了产品成本,减少了利润,少缴了所得税;另一方面也隐瞒了投资收益。
    5.将应属于生产成本开支的费用列入其他支出中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将应由生产成本负担的材料费、燃料费和人工费列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值、福利费支出中;将应列人生产成本的直接费用记人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或记人其他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科目中。例如,某企业在进行包装物核算过程中,将生产产品领用的包装物与销售过程中领用的包装物混在一起,全部计人销售费用中。这种做法使产品成本不能如实反映,减少了产品成本,加大了期间费用,使企业缓缴所得税。
    6.将回收的废料收集起来,不冲减当月领料数,而作为账外物资处理
如机加工后余下的边角余料,不办理交库手续(不填废料交库单)。这样就不能按一定的标准将废料折合成好料,按用途冲减当月的领料数,这不仅没有如实反映产品生产中材料的实际消耗,而且也相对加大了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
    7.虚结产品成本,调节本期损益
    企业计人各种产品成本的月初在产品费用和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应在各种产品的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常用的分配方法有六种,即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在产品按其年初数固定计算、在产品成本按其所耗原材料费用计算、约当产量比例法、在产品成本按完工产品成本计算、在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等。企业应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选择本企业的分配方法。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本期盈亏,采用各种办法虚估产品成本,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
    (1)改变生产费用分配方法,调节当年盈亏
    经济效益明显好转的企业,一般是将原采用的“生产成本按完工产品成本计算”的分配方法,改变为采用“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配方法。
    (2)利用定额成本调节利润
    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采用高定或低定定额成本的做法进行作弊。
    (3)虚估约当产量,调整本期损益
    由于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比较复杂,有些部件的完工程度需要采取技术方法进行测定,于是有些企业在此做文章,利用约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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