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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驾驶扣分规则
2013-01-05 | 阅:  转:  |  分享 
  
2013年最新驾驶扣分规则公安部日期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新规,网上有不少错误的解读,为了帮助读者减少误判正确,现对大家日常行驶中容易产生的扣分情况做了详细分析。

扣1分的情况:

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关灯使用规定。

扣2分的情况: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4、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3分的情况: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2、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4、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6、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7、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8、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9、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扣6分的情况:

1、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4、闯红灯(由3分提高到6分),注: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强行通过属违法行为,闯黄灯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情节恶劣者可被予以吊销驾照的处罚)。

扣12分的情况:

1、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5、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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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随云818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