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闯黄灯”作为交规缺乏科学依据

 思绪未果 2013-01-06

“闯黄灯”作为交规缺乏科学依据

 

 最严新交规实行以来,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围绕“闯黄灯”处罚规则,更是众说纷纭。笔者也开车,也有同感,对此特别关注。

 几天来,我在中关村南大街魏公村、平安大道地安门等路口观察,发现当黄灯闪亮时的五秒钟内通过路口的车辆,基本都是“闯黄灯”。这种闯不能说都是故意,而是难以选择迫不得已。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过两条行驶路以上的宽路口车速一般在每小时40公里左右。在这种速度下行驶,黄灯突然闪亮,假如紧急刹车,十有八九会发生追尾事故;不紧急刹车肯定就闯黄灯。要么出事故,要么闯灯,只有这两种选择。可能有人会说,凡到路口前都提早减速,减到起步停车的速度不就行了。试想,本来上班高峰到处都堵的北京,这样将会是一种什么路况?

 制定新交规的专家和权威人士,不知事先研究过原来设置黄灯的缘由没有?我以为,黄灯是红绿灯之间起缓冲作用的过度灯,是确保红灯禁行、又避免事故而特意设置的红灯预警服务灯,为的就是不因红灯突然闪亮使驾驶人员措手不及紧急刹车而导致追尾事故,又不至于闯红灯,是一种科学的方法。

 现在增设“闯黄灯”新规,对驾驶员来说,遇黄灯如同遇红灯,原先设置黄灯的初衷就被抹煞,要不闯灯,要不就追尾,黄灯的缓冲作用就完全丧失。面对黄灯与面对红灯一个样,黄灯就没必要设。立此规则时,专家们不知是否研讨论证过这个规则的依据?

 请交通部门统计一下,自实行“闯黄灯”新交规之后,在路口因紧急刹车而导致追尾事故增长了多少。

 笔者认为,制定交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减少事故、确保交通安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也是为了安全。与其设“闯黄灯”新交规出现这么多尴尬和意见,不如取消黄灯,增设红灯闪亮前五秒钟绿灯闪烁警示功能,这比增设“闯黄灯”交规要科学,而且不至于多发事故。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好好研究一下新交规的实际效果,切不可意气用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