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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管理程序

 军休强军路 2013-01-06
职工生育保险管理程序
作者:组织人事处 点击数: 1252 时间:2012-03-23 录入:组织人事处

职工生育保险管理程序

(新政策试行)

一、业务流程:

1. 生产:

第1 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将相关材料(见下二)交给所在单位专管员,由专管员到市医保中心三楼生育科办理。逾期未办理者需单位加开证明(解释未及时办理的原因),并申请补办。

第2 步: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生育保险登记卡》到市医保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产,住院期间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3 步:申请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生产后四个月内将相关材料(见下四)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科。

第4 步: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审核通过后,由医保中心二楼财务一科拨款到各单位帐户。

2. 计划生育手术:

第1 步:参保女职工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到市医保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或在门诊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2 步:申请领取津贴。手术后四个月内将报销材料(见下四)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科。

第3 步:领取津贴。审核通过后,由医保中心二楼财务一科拨款到各单位帐户。

专管员办理各项业务的时间:

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每月15-25日工作日;

在金水区、惠济区、管城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每月15-19日工作日;

在中原区、二七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每月20-25日工作日。

备注:①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超过支付标准和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②男职工配偶、因特殊原因延后报销的、符合郑政【2010】32 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生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将相关材料(见下三)交专管员,由专管员到医保中心生育科申请“手工报销”。

二、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所需材料:

女职工:准生证、女职工身份证、医疗保险卡、一寸彩色照片1 张。

男职工配偶无需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备注:情况特殊者(如连续缴费不足一年,缴费中断等)需提供养老统筹单、劳动合同等。生育二胎另需双方单位计生办出具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说明详细原因),并提交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审核完毕后当时退还。

三、生产、计划生育手术手工报销所需材料:

1. 生产:女职工:①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②结账凭据;③费用明细单;④出院证;⑤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⑥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份(正反面);⑦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⑧围产保健发票原件(刷医保卡不予报销,只报销化验费、检查费单据);⑨《生育保险登记卡》;⑩准生证复印件。

男职工配偶:除上述第①—⑧项材料外另需提供:?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 结婚证、? 男职工单位以及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

2. 流产/引产:①单位计生办证明(说明婚育史、流产原因、采取何种节育措施、是否符合计生政策,盖计生章有效);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份(正反面);③结算发票(刷医保卡不予报销);④女职工本人医疗保险卡;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⑥超声诊断报告;⑦门诊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出院证、诊断证明; ⑧特殊情况者(已有子女且无二胎准生证等情况)需提交节育措施医学证明。

3. 上环、取环:①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份(正反面);③结算发票(刷医保卡不予报销);④医疗保险卡。

备注: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引产,报销必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符合郑政【2010】32 号文件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况,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 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等。以上手工报销含围产保健和生育津贴的报销和申领,无需再次申报。所有发票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四、报销围产期保健费和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 生产:《生育保险登记卡》、住院发票原件、围产保健发票原件(刷医保卡不予报销)、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准生证复印件。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2. 计划生育手术:同本管理程序第“三-2”项。

五、领取围产期保健费和生育津贴相关事项:

1. 拨款问题请咨询医保中心财务一科(电话:68698160)

2. 生育津贴及围保明细单查询网址:http://iask.sina.com.cn/u/2200490492/ish

特别提醒: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递送材料、领取报销费用和津贴的业务均由各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专管员以医保中心登记的为准。本险种与居民医保生育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地址: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向南100 米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12333; 68698155

 

 

附1. 首次办理业务时,各单位专管员需要到市医保中心生育科进行专管员登记备案,专管员可以登记1-3 人。登记时需提供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专管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市医保中心参保的单位专管员应与征缴科登记的相一致,当专管员发生变更时,请及时到征缴科更新专管员信息;另外,请到生育科办理变更(需带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新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后办理业务均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单位生育保险登记编号。办理时间同本管理程序第“一”项规定的时间。

附2. 郑政【2010】32号文

第九条:生育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征缴,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期间的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或职工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或向他人提供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登记卡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3. 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三类医院(7 家)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二类医院(17 家)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市人民医院、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医院、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河南电力医院、河南省职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黄河中心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医院

一类医院(11 家)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医院、上街区人民医院、荥阳市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郑州紫荆医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医院、郑州市金水区南阳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郑州大桥医院)、郑州市长兴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

郑州市康复医院(原郑州仁和老年病医院)、郑州新世纪女子医院、郑州现代妇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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