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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军休强军路 2013-01-06

2010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参保缴费  本市户籍的,无任何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或无单位的成年居民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本市在校(含高等院校和幼托机构)学生在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个人缴费标准少儿、学生每人每年80元,老年或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

 居民参保缴费后 应首先凭参保登记表、居民医疗保险病历证,到自己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中心)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居民参保后可以享受的待遇 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内(可报销范围),先由个人自付300-600元的起付费,之后在社区中心住院的,基金支付80%,在市内其他医院住院的,基金支付60%,在市外医院住院的,基金支付5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150000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②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可报销范围),在社区中心就医的,基金支付50%,在其他医院就医的,基金支付4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600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参保居民该怎么看病 参保居民患病应带好本人病历证、社会保障卡首先到约定的社区中心看病,社区中心不能收治的疾病,由社区中心办理转诊手续(有效期三天)后,可到指定的本市其他医院看病或住院。本市医院不能收治的疾病,参保居民应持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建议书,携社区保障科、病历证到社区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后,方能到外地指定医院看病或住院。未经社区中心转诊的,其发生医疗费用(包括外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在约定社区中心就医,或经批准转往本市其他医院就医的,其医疗费用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其中由个人承担的,现金支付,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与社区中心或医院结算。经批准转往外地医院就医的,其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用现金全额支付后,回约定的社区中心按规定结报。

急症如何看病和结算 参保居民在本市或外地(境内)遇有急症,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其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全额支付后,回约定的社区中心按规定结报。如需在市区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入院后三天内应到约定社区中心办理转诊手续。

三周岁以下婴儿如何看病和结算 婴幼儿患病应到与社区中心签订协议中指定的具有儿科专科的医院就医,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全额支付后,再回社区中心凭发票和社会保障卡、病历证按规定结报。

居民医疗保险能否在药店买药 不可以,参保居民只能到约定的社区中心或转诊的医院持卡看病配药。

哪些门诊费用可作为住院医疗费用一样处理 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规定费用(即特殊门诊费用),办理手续后,可作为住院医疗费用一样处理。具体手续:参保居民先到社区中心领取《无锡市门诊特殊病种登记表》填写并按要求盖章后,再到市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进行审核登记,最后凭该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医疗保险病历证、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回社区中心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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