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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

 LM0318 2013-01-08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各项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指导和审查国土资源有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不含林木林地、海域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争议,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占用耕地、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等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依法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等行为,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会同物价部门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根据国家制定的目录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审查建设用地项目,承担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初审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组织拟订、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有关规定管 理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
   (十四)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一)矿山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证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建设、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和行政事务等。   

(二)执法处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政策和法规;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三)规划耕保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国土资源有关规划;参与城市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核;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办理需省、市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开发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四)财务处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和各项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经费、代征专项税费的收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二级核算单位)经费运行审计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农用地转用征用处   

指导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市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组织发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各类信息;组织、指导征地听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征地补偿标准,跟踪落实征地补偿费发放;承担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   

(六)地籍管理处   

承担全市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及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负责规范全市土地权属管理(不含林木林地、海域权属管理);负责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城乡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负责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及公布,负责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管理和验收;指导、监督县、乡(镇)村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矿产开发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依法负责采矿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调处较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九)地质环境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负责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审查探矿权设置有关要件,配合调处探矿权属争议、纠纷。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班子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工作。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台江分局、仓山分局、晋安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直属事业单位

一、福州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福州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1、根据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132项执法监察职责,依法对福州市范围内土地、矿产使用情况和测绘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局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依法对测绘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依法开展调查,发现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承办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土地、矿产、地产、测绘等违法案件;

7、办理福州市委、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福州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591-83267341

二、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一)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1、接受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2、接受委托,组织实施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3、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的受理、初审、税费测算及代征代收等;

4、负责人民法院执行涉及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委托评估工作;

5、接受单位、个人委托,代理开展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交易事务;

6、收集、汇总、发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土地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

7、承担全市政策性、职能性、公益性的地价评估工作;

8、负责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修订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农用地分等定级及估价的技术指导工作;

9、负责全市探矿权、采矿权价格评估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地质储量报告评审工作及评审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10、承办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91-83371665

三、福州市土地登记中心

(一)福州市土地登记中心主要职责

1、具体承担福州市城区范围单位及个人土地登记工作。

2、承担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开展土地权属纠纷的咨询服务工作。

3、承担土地登记成果资料、信息的归档,以及数据库的更新。

4、承担土地权利人的咨询及土地登记结果的公开查询的业务。

5、承担收集土地登记公告后社会公众的反映工作。

6、承办省级土地登记部门委托的土地登记业务。

7、承办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其它业务。

(二)福州市土地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91-83355509

四、福州市国土资源测绘队

(一)福州市国土资源测绘队主要职责

1、承担市土地征用前用地红线的测绘和土地征用后的界线的放样;

2、承担土地登记发证中宗地界址测量;

3、参与城镇地籍图的测绘的质量检查验收。

(二)福州市国土资源测绘队联系电话:0591-83317379

五、福州市国土资源规划与整理中心

(一)福州市国土资源规划与整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参与市、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的技术指导、业务咨询服务;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并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相关规划;

3、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参与组织项目勘测、设计和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参与项目工程招标、施工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出项目资金拨补建议,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4、负责土地整治工作中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测量单位等相关业务单位的指导和协调;

5、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福州市国土资源规划与整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83327510

六、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工作部

(一)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工作部主要职责

接受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办理福州市城市建成区征地报批前及获得批后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1、配合地籍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及调查结果确认;

2、配合测绘部门对拟征地地块勘测定界;

3、拟征地的告知事务;

4、草拟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落实征地资金到位情况;

6、核算、代收征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7、核算预收社保费用、征地补偿费;

8、在征地申请批准后公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询意见公告;

9、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配合农业、民政等部门监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10、向用地单位交地。

(二)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工作部联系电话:0591-83305150

七、福州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网络中心)

(一)福州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网络中心)主要职责

福州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对我市各级各类土地档案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对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的各类土地档案实行监督和指导、开发档案信息、对内对外提供查询利用等工作。

福州市国土资源网络中心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建设,并承担我局信息化基础工作的开展、软件系统的构建、网络安全、维护等工作。

(二)福州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网络中心)联系电话:0591-8333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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