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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2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调查与思考

 鲁帕橡树 2013-01-08
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2-11-28 15:28:15
省财政厅农业处
 
    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是今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的主题主线,是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重农政策的丰富发展,是新时期党的支农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的集中体现。在新形势下,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既要加大投入,更要主导主动,统筹政策,整合资金,形成合力。
    一、系统掌握我省农业科技的基本情况
    湖南是农业大省、科教大省,农业科技在许多领域走在全国乃至世界前列。创新湖南、绿色湖南、“两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态势良好、潜力巨大,农业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2011年,我省粮食单产增加对总产提高的贡献率达到85.8%,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54.5%,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5个百分点。系统掌握我省农业科技的基本情况,有利于把握我省基本省情、农情和新的阶段性特征,是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前提。
    1、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形成。一是区域农业科研机构完备。我省现有农业(林、水、气象)科研机构263个,拥有以袁隆平、刘筠、官春云院士为代表的农业科技创新团队3500余人。其中省级独立农业科研机构22个,其中归口农口单位19个(省农科院14个所、省农业厅3个所、省畜牧局2个所)、归口科技厅3个(水利水科所、林科院、植物园),科研人员30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近1500多人;市级农、牧、渔、农机科研机构35个(其中农科所14个、4个蔬菜瓜类所、11个农机所和6个畜牧水产所),科研人员500余人;全省农林院校23所,教学人员5600多人。二是农业技术创新平台稳步推进。全省已拥有3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1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9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水稻、油菜、蚕桑育种分中心和水稻、棉花、柑桔改良分中心等一批国家级重点研究中心或分中心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三是涉农企业研发机构新起。隆平高科、亚华种业等上市公司已组建了一批研发机构,成为农业科研的新生力量。
    2、农业科技创新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近年来,我省财政收入收入虽然增长较快,但总量、质量、人均均量、占GDP比重在国内仍处于较低水平。在此种情况下,省财政仍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从2012年起,建立省直部门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单位运转中的普遍问题和突出矛盾,坚持向农业科研院所倾斜。2012年,省本级农业科研院所年初预算人均基本支出经费约5万元/年,科研人员人均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约3.8万元/年;市州各类科研所人均基本支出约2.45万元,人均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约2.8万元。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有利于广大科研人员安心工作、潜心研究。
    3、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我省农业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资金规模逐年扩大,初步形成了较全面、完整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据初步统计,2011年中央、省级各类农业科技专项资金达到26.03亿元(含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20.23亿元),其中中央23.23亿元、省级2.80亿元,涉及23类专项、11个主管部门。系统掌握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政策及资金,有利于摸清家底、整合规范、统筹使用。
    4、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大量涌现。我省农业科技创新竞争力不断增强,在优势杂交利用、品种选育与开发、配套技术等多个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以来,全省育成超级杂交稻、高档优质稻、杂交油菜、油茶等农作物新品种594个,开发新产品187个,研发新技术279项,组装集成产业技术体系、技术规程43项;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249项,获专利授权51项,制订国家标准17项;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29项,其中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18项、省级科技进步奖120项。
    5、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成效显著。农业科技创新有力促进了我省农业产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每年重点推广农业应用新技术、新成果100多项,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98个,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9300多万亩。2011年,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已达70%,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畜牧水产科技成果普及率达85%。
    6、农业科技创新诸多瓶颈亟待解决。应当清醒看到,当前,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亟待破解,任重道远。一是农业科技投入总体不足。近几年省本级农业财政安排农业科技经费约2.8亿元,仅占省本级农业财政投入8%、省本级财政支出0.4%,与其基础地位不相符合。农业科研单位与农业科技人员仍要将大部精力花在“搞饭吃”和“争课题”上。二是农业科研机构管理体制不顺。我省农业科研机构有省农科院生产科研、湖南农大等教学科研、省农林水等厅局行政科研以及中央在湘科研、市州农科所等各类单位,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力量分散、机构重叠等问题。三是农业科技创新资源整合不够。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涉农企业技术研发能力薄弱、县市科技实力薄弱。四是农业科研与推广应用联系不紧密。科研选题上,往往存在看上不看下,就科研而科研,与我省农业产业、农村经济、农民实际等创新需求联系不紧密。五是农业人才总量不足。农业科研领军人才缺乏,基层农技人员年龄老化问题突出。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谁来种地”、 “谁来搞科研”、“谁来搞推广”已成为突出问题。
    二、深刻把握农业科技创新“三定”要求
    要深刻领会、科学把握中央、省委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新论述、新思路、新举措,避免认识误区,遵循内在规律。
    1、找准定位。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当前,世界性农业科技革命方兴未艾,许多国家、地区和兄弟省市纷纷增加投入、改革体制和组织重大科技行动等措施,加速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尤其是生物技术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并迅速产业化,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今后一个时期,耕地和水资源紧缺、农业生产成本上升、青壮年劳动力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农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更加严峻。我省农业已经到了必须更加依靠科技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实现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历史新阶段。
    2、把握定性。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目前,我省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 虽然财政收入及可用财力近年来不断增长, 但能真正用于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财力相当有限。特别是我省基层财政相对困难,部分县级财政能够或基本能够维持“吃饭”财政,财政资金大都用在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民生建设等方面,用于农业科技方面的投入十分有限。在推动农业科技发展上,各级财政要抓紧落实“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保证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要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主要责任。
    3、突出定向。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向,要“顶天立地”,彻底解决科技与生产脱节的问题。“顶天”,就是要接“天气”,着力突破农业前沿技术、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立地”,就是要接“地气”,要面向产业需求,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力争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留在农民家”。要从湖南实际出发,集中有限财力,坚持把钱用在刀刃上,注重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突出支持水稻、生猪、柑桔、油茶、蔬菜等优势大宗农产品育种研究,支持农机、农艺等配套技术研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健全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支持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改革。
    三、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工程
    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要结合湖南财力实际,整合资金、资产、资源,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发挥财政主导主动作用,统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各项重点,实施七大“创新”工程。
    1、推进农业重大技术创新。“科技兴农,良种先行”。要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重点,坚持把发展现代种业作为财政支持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首选,切实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一是稳妥支持商业化育种。充分考虑到目前我省农作物育种的主体是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种子企业创新能力较弱这一省情,积极稳妥推动农业科研机构与商业化育种、与开办的种子企业“两个分离”,支持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二是继续加大支持种子储备收储。今年,省财政继续安排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资金1000万元,支持开展种子收储综合成本费用补助。三是重点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突出财政支持重点,着力支持杂交水稻分子育种、生猪良种、油茶、楠竹种苗等种质资源开发、优良品种培育、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2、推进农业科研体制创新。积极抓好农业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不断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财力保障。一是抓好涉农科研机构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将农业科研机构按公益一类予以经费保障。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整体要求,重点抓好省农科院机构改革,支持逐步退出农作物种子商业化经营、单位办社会以及与科研无关的经营活动。统筹抓好省林业、水利、动物科学等涉农科研机构改革,鼓励加强市州级涉农科研机构建设。二是抓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以省农科院为主体、以隆平科技创新中心为平台、以设立300-400个创新岗位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2012年,省财政先预拨3000万元,启动“国家杂交水稻综合实验基地建设”。三是抓好涉农科研资源资金整合。今年,着力支持各类农业科研机构开展资产、资源、资金整合,重点支持省级农业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支持隆平农业高科园、隆平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杂交水稻实验室、油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茶叶加工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级、省级公共科研平台建设以及农业高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3、推进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创新。在进一步深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型有效、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形式,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一是切实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建设。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水利、林业、气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加快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今年,积极争取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全省农业县,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省全部乡镇。二是壮大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今年,省财政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基础上,继续新增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市县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要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林农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运行。三是继续探索“花钱买服务”形式。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探索“花钱买服务”形式,对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实行政府购买、合同承包、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四是大力支持新型农民培训。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对农民素质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统筹整合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各类培训专项资金,积极试行各类培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补贴方式,着力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农业实用技术、就业创业技能、农村经营管理等技术能力。
    4、推进农业物资装备创新。重点支持农机装备制造创新,积极应用新型工业化成果和装备制造业优势,大力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一是继续争取中央支持。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重点加大对水稻集中育插秧等农机化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二是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直接补贴政策和实施方案。抓好下放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权限、规范补贴目录和标准、实行资金直补到户、简化购机补贴程序、建立农机专业市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等六项工作。三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结合农机购置补贴落实,鼓励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机具,大力推广适合我省主导产业发展和地形地貌的水稻、茶叶、柑桔、蔬菜等先进适用农机具。
    5、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增加预算内投入,稳定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发与推广。一是筹建省农业科技创新专项引导基金。省财政要在整合省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超级稻研发与示范、一化四体系-科技研发推广、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基础上积极会同省高新创业投资等部门建立省农业科技创新专项引导基金。二是统筹各类农业科技投入。统筹整合中央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示范、农村劳动力培训等专项资金。同时,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构建产学研、农科教结合的成果转化体系,推动农业新技术推广主体的多元化。三是突出支持重点。根据全省农业产业布局特点和区域农业发展优势,结合中央项目安排,着力支持水稻、生猪、柑橘、油茶、茶叶等重大实用技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以及科技兴农富民行动。
    6、推进农业科技投融资体系创新。一是不断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认真落实“三个持续加大”要求,各级财政要建立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经费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要发挥财政在农业科技投入上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资金分配机制;建立科技经费预拨机制;完善科研自主创新机制;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审计、财政、业务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多元监管机制。二是支持农业科技公司上市融资。省财政继续对农业上市公司进行奖励,积极支持上市融资。目前,我省农业上市公司已达13家,通过直接融资及债券、私募等间接融资,累计融资达500多亿元。下阶段,要充分发挥省高新创业投资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对优势明显、潜力广阔的农业科技公司、涉农高新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带动社会投资。三是积极探索技术资本股份化。大力引导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实现科技与资本的紧密结合,既保障农业科技可持续发展,又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企业发展活力。
    7、推进财政支持政策制度创新。一是统筹整合财政各项支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偏重财政投入转到统筹财政政策上,整合财政支农以及财政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保等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各类政策,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二是充分发挥价格、金融、保险、税收、土地等政策作用。着力抓好农业固定资产投融资、农业保险再保险、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等制度创新与政策落实,吸引带动社会增加投入,培育农民自主投入意识,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多元持续增长机制。三是建立政策储备制度。加强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政策研究,开展超前对策研究,提高政策质量和政策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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