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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重新审视广日集团垃圾特许经营权

 weijian 2013-01-10
头条

须重新审视广日集团垃圾特许经营权

  广州市在2008年已决定把未来25年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特许经营权交给广日集团,且给予广日集团每吨140元的垃圾 处理补贴费。作为回报,广日集团将帮助承担政府的18亿元债务。当时已有专家算了笔账,认为广日集团不仅能从补助中获得收益,并且将从发电营业中还可以获 取利润,其发电收益就可以到达收支均衡。换句话说,广日集团获得的补助将直接成为企业利润。 

  近日因媒体报道广日电梯集团将全面进军垃 圾焚烧建设和运营业务,构建垃圾焚烧发电全产业链,又有评论人士指出,搞垃圾焚烧厂能拿国家和市里的两份补贴,广州市给的150亿元垃圾处理补贴,基本就 是广日集团的纯利润,因此把25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交给广日集团是赔本买卖,并对广日集团获得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的公开招投标资料及其接手垃圾处理业务 时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提出质疑。应该说,这个经济账的确应该认真算清楚,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公开相关信息。 

  除了经济账,我们还可以进一步 思考垃圾处理问题的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政府与市属重点企业关系的合法性问题。政府在垃圾处理问题上的公共政策与行政主导作用究竟应该如何定位?现代城市的 垃圾处理体系的合理建构,应该是在政府主导推动之下建立法规、投入公共财政、有效实施、形成融公共卫生福利与产业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而不应该通过 垄断经营而使公共补贴成为某些企业暴利的来源。 

  而且,当年广日集团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事情就令人产生质疑。人们都还记得,在刚发布的垃 圾处理征询意见时,相关部门声称要向公众征询更好、更符合广州实际情况的垃圾处理方式,但是在公众意见和政府最终决策出来之前,却已经确定由广日集团获得 特许经营权,这在程序上和逻辑上都是讲不通的。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此类特许经营权必须经过公开投标的程序。但是至今公众仍然完全无法得知广日集团是否通 过投标而获得经营权。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其利益动机就让人十分怀疑。过去也有评论指出,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垃圾焚烧项目,并没有说出充分的理由,这也 使人不得不认真思考在垃圾处理问题上的公共决策与某种部门利益的关系。 

  长期以来,在各种兼有公共福利事业与产业服务性质的项目规划、 工程承包等问题上,行政部门行为与市属企业集团的利益总是蒙上层层说不清或不愿意说清楚的关系面纱,这很值得从公共决策的合法性角度进行分析。在处于社会 转型期的公共决策管理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具有敏感的重要性:对企业的监管体制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化,放任或干预常常会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 因素。然而,在真正市场主导的社会经济模式之外,还存在着一种高度权力化控制下的主导经济模式,其中行政部门对市属重点企业的直接经营或间接主导使社会经 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是资源和市场的权力化垄断。

  因此,不论广日集团获得的特许经营权的实质合理性究竟如何,这种决策的合理性问题不仅涉及决策程序的正义性、信息交流的公开性等问题,政府必须在程序正义、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才能得以解决。

  (作者系知名广州学者)

李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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