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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真卿巧惩“拜金女

 相约归渡头 2013-01-11

前段时间出现的比婚女一族,实在是拜金女之极致版,钻戒要足够大,婚房、婚车要超豪华,否则洞房门前就高挂免进牌。此类嫌贫爱富的婚姻,即便洞房成功,亦很难得以恒久。
    唐代宗大历年间,江西抚州也曾出现过一位拜金女,大红灯笼高高挂,一顶花轿抬进门,可是没多久,拜金女不干了,以穷日子没法过为由,要求离婚。官司打到衙门,恰好撞到了著名书法家、时任临川内史、正刺史抚州的颜真卿(颜鲁公)的枪口上,拜金女成了小小倒霉蛋。
    颜真卿的生平,赵炎就不啰嗦了,单说该离婚案的原委。
    原来,抚州当地有个好学的读书人,名叫杨志坚,学识人品都是没的说,就是家徒四壁,穷得叮当响。拜金女老婆能够嫁给他,估计是寄望于他将来走科举之路,一旦得中,好混个官太太做做。没成想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许多年过去,杨志坚还是白丁一个。
    老婆大人期望落空,失望接踵而至,主动提出要跟杨志坚离婚。杨志坚表示同意(注意这个细节),还写诗为证:平生志业在琴诗,头上于今有二丝。渔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迟。荆钗任意撩新鬓,明镜从他别画眉。今日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时。这首诗的最后两句,有点休书的意思,但毕竟不是正式的休书。
    若是正式休书,这官司也不必劳烦衙门出面仲裁了。按《唐律·户婚》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是自愿离异,也即和离,男方的一纸休书跟今天的离婚证,有着同样的法律效果,无需惊动官府。
    “拜金女老婆未拿到正式休书,不敢走,又不甘心就此拉到,于是就把这首诗作为丈夫同意离婚的证据,拿去衙门寻求法律支持,请颜鲁公判决她的离婚诉求。
    那么,颜真卿是怎么判决的呢?从他的《按杨志坚妻求别适判》来分析,正应了一个字,既没枉法,又达到了惩治拜金女、德化地方的目的,合情、合理、合法,足见高明!
    书判原文如下:杨志坚素为博学,徧览九经,篇咏之间,风骚可摭。愚妻覩其未遇,遂有离心。王欢之廪既虚,岂遵黄卷,朱叟之妻必去,宁见锦衣。恶辱乡闾,败伤风俗,若无褒贬,徼幸者多。决二十,任改嫁。杨志坚秀才赠布、绢各二十疋,米二十石,便署随军,仍令远近知悉。
    翻译成白话,大概的意思是:杨志坚很有才华,将来必出人头地,现解决他的吃穿和工作问题,做妻子的不该这般短视,此谓合情;杨志坚吃了上顿没下顿,尚能坚持读书,而妻却要离婚,将来焉能看到丈夫衣锦荣归的那一天?此谓合理;同意离婚,允许妻子改嫁,但妻子违法在先,得杖责后背二十下,以示惩戒,此谓合法。
    此书判在何处?
    首先,对拜金女提供的诗歌证据不予采信,和离仲裁变成官府促裁,官府巧取主动权。
    唐代法律并不禁止女方率先提出离婚,譬如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这一条,就赋予女方不小的婚姻自主权。正史所记载的例子中,有因夫坐罪而求离婚者,有因本家有故而求离婚者,有因夫患病而离异者,还有女子因对婚姻不满而离婚者,官府都是支持的,且社会舆论对此并无微词。
    如果颜真卿采信了诗歌证据,也就等于坐实了该案的和离性质,而和离,不坐,他就无法惩戒该拜金女
    其次,在不枉法的前提下,巧妙的加以惩戒,以德化地方。
    不允许这位拜金女离婚,肯定不行,你想啊,人家夫妻之间已然不相安谐了,况且还有那首半吊子休书的诗歌证据,官府凭什么不批准人家离婚?因此,同意离婚是必须的。颜真卿若不同意,那就是有法不依。
    但颜真卿想让这个拜金女稍微吃点苦头,借以警示那些嫌贫爱富的妻子们牢记贫贱不能移,家和万事兴的道理。他在《唐律·户婚》关于官府促裁离婚的律条里终于找到了适用条款:七出三不去的规定。前者是保护丈夫权益的,后者则是保护妻子权益的。
    颜真卿认为,该拜金女触犯了七出中的哆言(放佚之言),属于恶辱乡闾。如果不是和离,那么丈夫一方可以单方面休妻,因为妻子违法在先,提出离婚,就必须受到惩罚;同时,该拜金女还违犯了三不去中的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得去(对于妻子也是一样,嫌弃丈夫贫穷也是不对),属于败伤风俗。对丈夫而言,可以去妻,对妻子而言,又是违法,则该受惩戒。
    因此,杖责二十下,不算枉法。
    颜真卿巧断离婚案,惩戒了拜金的拜金女,对地方的德化效果还不错,《云溪友议》记载,江左十数年来,莫有敢弃其夫者,得,老公个个牛气,老婆们再不敢做拜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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