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工伤的特别规定-3

 甘苦人生2010 2013-01-11

3、单位会餐后归途受伤属于工伤否?

案例:春节临近的一天下午,正好是田芳所在的公司10周年“厂庆”,公司在一家大型娱乐中心集体活动并会餐后,她在徒步回家途中,被一出租车严重刮伤,造成左腿胯骨骨折。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应承担主要责任。为此,田芳向公司提出申请工伤确认,可公司说她是酒后出的事,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工伤性质,公司的说法对吗?

说法:公司的说法不准确,是否属于工伤,关健要看田芳被出租车刮伤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

田芳是在公司聚会后的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符合此种情况的,该条例第16条(二)又明确规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认为田芳被刮伤时属于“醉酒”情形,应当由公司负举证责任,公司若举证不能,田芳完全可以申请确认为工伤。
中国劳动咨询网http://www.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