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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诊断的标准:

 河南咳喘网 2013-01-13

目前,世界各国大多都在应用或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或美国国家糖尿病组的资料作为糖尿病诊断的依据或标准。为方便与世界各国交流及具有国际间的可比性,我国于1982年开始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糖尿病诊断的标准:

1、具有糖尿病症状,并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诊断

(1)空腹血糖≥7.8mmol/L;(2)一日中任何时候血糖≥11.1mmol/L;(3)空腹血糖<7.8mmol/L,但葡萄糖耐量试验阳性(1-2小时的餐后血糖>11.1mmol/L)。

2、无糖尿病症状,但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诊断

(1)两次空腹血糖≥7.8mmol/L ;(2)第一次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的1及2小时血糖均≥11.1mmol/L,或重复一次葡萄糖耐量试验的2小时血糖≥11.1mmol/L;或重复一次的空腹血糖≥7.8mmol/L。

3、糖耐量低减的诊断

空腹血糖<7.8mmol/L,但口服75g葡萄糖后2小时血糖在7.8~11.1mmol/L之间者。

 

经卫生部审批的我国糖尿病诊断暂行标准:

1、典型病人,即患者已有口渴、多饮、多尿、多食、消瘦等典型糖尿病症状,同时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或及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 dl),不需做糖耐量试验即可诊断为糖尿病。

2、糖耐量试验(OGTT),即:口服葡萄糖100克,用邻甲苯胺法测定血浆葡萄糖含量,各时相静脉血浆血糖的上限值如下:

(1)空腹≥6.9mmol/L(125mg/dl);

(2) 1/2小时≥11.1mmol/L(200mg/dl)

(3)1小时≥10.6mmol/L(190mg/dl)

(3)2小时≥8.3mmol/L(150mg/dl)

(4)3小时≥6.9mmol/L(125mg/dl)上述血糖值,30或60分钟血糖值为1点,其他各时相血糖值分别为1点,共4点。诊断标准为:4点中有3点≥上述各时相标准者即可诊断为糖尿病。其中:有典型糖尿病症状或曾有酮症酸中毒病史者,糖耐量试验达到上述标准者称为显性糖尿病;无症状,但空腹及餐后2小时血糖以及糖耐量试验达到上述标准者称为隐性糖尿病;无症状,糖耐量试验四点中有两点数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正常值上限者,称为糖耐量异常(IGT);无症状,血糖值正常,糖耐量试验在上述上限范围内为非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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