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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合格白鹅可标“地理标志产品”销售

 djg宁静佳园 2013-01-14
“象山白鹅”有了省级生产技术规程
我县合格白鹅可标“地理标志产品”销售
http://www.  中国象山港  2013年01月14日 09:17

记者从县质监局获悉,日前,我县提交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象山白鹅生产技术规程”》顺利通过省级审定。该标准的确定,标志着今后按此规程生产的合格“象山白鹅”,可贴上“地理标志产品”标签上市销售。
据介绍,我县养鹅历史悠久,可追溯到秦代。由于适合鹅类生长的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和良好的自然环境条件,造就了象山白鹅肉质细嫩鲜美的特有品质,其中,肉脂肪含量低,且分布均匀,氨基酸种类齐全,特别是赖氨酸的含量高于猪、鸡肉的一倍;肌纤维横断面积107.7um2,为猪、鸡的1/20,每mm2肌束肌纤维含量6917.3根,为金华猪的20倍。另外,象山白鹅以食绿色青草为主,其肉中农药、抗生素、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残留量极低,是一种不可多得的绿色食品。
我县高度重视象山白鹅发展,2004年将其列为“7+1”农业龙型产业之一,开展象山白鹅种苗工程建设和产业化生产,先后建立了“象山白鹅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和“象山白鹅选育基地”,加强良种选育,全面推广标准化养殖,提高产品质量和饲养效益。同时,我县积极开展产品宣传和品牌建设,2010年,注册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项目。2012年,全县象山白鹅饲养量达到335万只,出栏318万只以上,种鹅存栏17.2万只,创产值1.5亿元以上。
为了更好地打造象山白鹅这一独特品牌,我县于2012年向省质监局提交《浙江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象山白鹅生产技术规程”》申请。该标准对象山白鹅饲养管理技术、品质特征等作出全面规范,要求雏鹅必须来自于象山境内的祖代、父母代浙东白鹅种鹅场,初生重≥90g,绒毛金黄色,体型较宽,头大颈长,蹠、蹼粗壮,眼大有神,动作活泼,禽流感母源抗体符合规定要求等;在饲养过程中,对育雏舍消毒、湿度、温度、开食、放牧管理、饲养密度及对成鹅的补饲、育肥、疾病防治等方面提供标准;同时,对成鹅品质特征中的外貌特征、胴体感观、理化指标、屠宰性能等进行规定,其中要求,鹅肉的蛋白质含量≥18.0%,肌间脂肪含量在5.5%-8.5%间,氨基酸总含量≥16.0%,屠宰日龄为60-70天,屠宰体重≥3.5kg。
“该《生产技术规程》是我县自主起草的第一个地理标志产品省级地方标准,它的颁布实施将为发展壮大象山白鹅产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县质监局相关人员说,“对于象山白鹅地理标志产品标签的使用,相关企业需向县质监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通过。”(记者 金旭 通讯员 范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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