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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庸庸学馆 2013-01-14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2)作业1  

一、小论文(略)  

二分析案例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刑法学(2)作业2  

分析案例  

第一题答案  

答: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假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同名信用卡,将吴女士卡中的2650元人民币取走。其行为符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素。  

第二题答案:  

答: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主观方面必须是具有杀人的故意。  

本案中,赵某(15岁),为了逃避追捕,开枪打死公安人员崔某,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因此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至于他盗窃枪支、绑架的行为,由于犯罪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因而,赵某的其他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学(2)作业3  

一小论文(略)  

二、分析案例  

答: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本案中,胡某以牟利为目的,将其复制的淫秽光盘中的部分内容上网,供人免费欣赏。短短两个月内,该网站的点击率高达5000余人次,胡某也卖出淫秽光盘达160余张,从中牟利1万余元。其行为完全符合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学(2)作业4  

分析案例  

第一题答案:  

答:(1)陈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本案中,陈某,男,48岁,是某海关关长,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陈某任职期间,共收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美元1万元。陈某收受方某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方某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某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某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致使方某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  

   

2)朱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贿赂行为在行贿人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联系、沟通,以牵线搭桥的方式促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本案中,朱某多次为方某牵线并收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符合介绍贿赂罪的构成特征,且情节严重,应构成介绍贿赂罪。  

3)方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方某为了少交税款,方某通过朱某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行贿陈某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行贿朱某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方某所在公司持陈某为其办理的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其行为符合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特征,应对方某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题答案:  

答:许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和重婚罪。  

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许某是某市委办公室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许某任职期间,先后收受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高档消费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收受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案中,许某已婚,但经常与陈某(女,20岁)同居,虽然是同居,但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可见,他们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公认,因而是事实上的重婚。对于事实上的重婚,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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