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到期后,房子是否会成为“空中楼阁”?如果可以“续期”,相关费用会不会和房价一样让众多业主不堪重负?本报接到不少业主对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忧虑的来电反映。“地龄”届满后,房子该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据部分市民反映,他们所购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不足40年,时间应从哪里算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地时间的计算从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取得土地时算起,我们在购房时发现土地使用年限不足40年是正常的。土地的用地期限,与房子没有大的影响,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始于1990年,国务院颁布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后,才有了“土地出让”的概念,也才有了土地使用年限这一说法。按照最低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算,土地使用年限最早到期日期也到了2030年,因此,目前还没有出现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现实个案。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为,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出台,部分市民担心这个问题也属正常。但随着中央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房地产方面的调控政策越来越频繁,相信对于土地使用年限方面的法律政策也会持续调整和适时完善,会从购房者的切实利益来完善政策,保证购房者的利益。 按照《物权法》,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获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同时获得了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许可权”,而房产作为土地上的附属物,两者不可能分离出来。随着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从国家的稳定及长治久安考虑,如果是续期,相关费用不可能太高,肯定要让大部分人感觉合情合理;如果是国家收回土地并给予补偿,也不可能太低。 综合所述: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是一个全国性的普遍问题。法律的价值在于保证行为的可预期性。为了确保广大公民对于未来的投资决策和消费决策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国家应该会在近期出台政策或法律,对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给出答案。因此,市民不必过于担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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