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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救护车抢生意致重病老人死

 昵称6791042 2013-01-15

深圳救护车抢生意致重病老人死

2013年01月14日11:18深圳晚报

[导读]两救护公司为抢生意互掐架,折腾太久致重病老人途中病故。

“我做不成生意,你也别想做生意。”这样的念头在其他行业带来的可能只是财产的损失,但在救护车这个特殊行业,却可能直接导致病人死亡。

2012年7月19日,栗某想将身患重病的父亲栗某平转至江苏省徐州市治疗,先后联系深圳市安x救援公司及童某梅的丈夫荣某兵安排救护车负责接送。当日20时许,深圳市安x救援公司的救护车先一步到达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成功做成了这笔生意。迟到的童某梅、荣某兵很生气,并一致认为该公司抢了他们生意,便致电朋友肖某峰、肖某东、张某芬、杨某会“江湖救急”。

肖某峰等人接到电话,立即驾驶一辆救护车赶至医院,与童某梅一起阻挠该公司将栗某平接入救护车内,还知会患者家属,“要么使用荣某兵安排的救护车,要么深圳市安x救援公司支付5000元人民币的补偿费用,否则别想离开”。童某梅还藏匿该救护车辆的遥控器、证件等物品。后经栗某等人苦苦哀求,才将救护车的证件返还。

当日下午2时许,深圳市安x救援公司的救护车驶出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然而噩梦远没有结束,肖某东持一把扳手砸碎该救护车的前挡风玻璃和右车门玻璃,导致该救护车维修费用4870元。栗某直到23时,才几经周折将栗某平转至另一辆救护车前往徐州。然而因为时间耽搁太久,导致次日栗某平在行驶途中病故。事后不久,5名被告人被公安人员抓获。

2012年12月,被告人家属代其向栗某平的家属支付10万元补偿金,并赔偿深圳市安x救援公司各项损失37000元。近日,福田法院认为肖某峰、肖某东、童某梅、张某芬、杨某会无视国家法律,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10个月以及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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