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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购房居住10年遇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云中漫步者也 2013-01-16

居民购房居住10年遇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买房子不到10年,却被告知,明年底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到期了,这样的房子不但卖不出去,自己住着都担心——开发区玉山路7号隆基花园1号楼3、4、5单元的住户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连日来,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该栋楼不同单元的土地使用年限竟然不相同,1、2单元的使用年限为50年,而3、4、5单元的使用年限仅为20年。

  刚买的房子明年就“撞限”

  今年8月份,岛城市民李女士花了90多万元在开发区隆基花园1号楼4单元买了一套130多平米的二手房,就在李女士高高兴兴地准备搬新家时,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彻底让李女士蒙了。“交完钱后我们去房产交易大厅去办证,工作人员说,你这个土地使用年限到2012年就到期了,我们觉得不可思议。”李女士说,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原房主出示的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到2050年2月1日才到期,现在怎么到2012年就到期了呢?这让李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在我的印象中,住宅的使用年限最少也是50年,现在才用了11年,这到底错在哪里了。”李女士说,她也曾多次找过原房主,可是对方说也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

  购房合同标着50年使用期限

  随后,记者来到开发区玉山路7号隆基花园小区,隆基花园1号楼4单元的业主刘振民告诉记者,这片居民楼由山东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一共就两栋楼。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注明土地使用年限是从2000年2月1日到2050年2月1日,而且当时开发商的所有手续都是齐全的。

  “我们很多住房都是付定金买的,后来房地产公司给我们办理了房产证,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说跟房产证是在一个证上的,不用分。我们不放心,就去开发区房产交易中心查了好几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有备案,是50年的土地使用权’。当时购房时,开发商的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证等证件都是很齐全的,所以我们认为既然监管部门都审批过了,那应该是没有问题。”刘振民说,在2000年以后的10年时间里,隆基花园1号楼3、4、5单元也有房屋进行过产权交易,都是按照50年土地使用权办理的。

  “我们是2000年从开发商手里买的,当时我买的4楼,每平米1900元,在当时算是开发区最贵的楼盘了。”55岁的业主周保华说,当年秋天就办出了房产证,当时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开发商说土地使用证是与其他几栋楼在一起的,没有问题。

  一栋楼盖在了两块地上

  记者看到,在居民换发后的新房产证上,土地用途由合同上的“住宅”变更为“商住综合”,土地使用年限由 “自2000年2月1日至2050年2月1日”变为截止到“2012年12月1日”。

  当初合同上明明写的50年土地使用年限为什么明年就到期?一栋楼为什么会出现两种使用年限呢?

  记者和小区业主首先来到开发区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调查,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查询之后告诉记者,数据库显示隆基花园3、4、5单元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到2012年底到期,她表示这个数据是国土资源局提供上传的,他们只进行备案,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应该去问国土资源局。

  随后,记者又和业主一起找到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隆基花园1号楼之所以出现两种土地使用年限是因为一栋楼盖在了两块土地上。出现如今这种情况业主们应该去找开发商。

  昨日,记者试图与山东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但是所拨打的多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业主们也已经奔波了几个月,始终没联系上该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业主们分析,这块土地被搁置七八年后才开发建房,2001年才开始入住,居民实际只住了10年。

  政府部门

  “撞限房”上市交易不受影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是这一栋楼盖在了两块土地上,有两个不同的土地证。”开发区房产交易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目前,开发区也存在类似的小区,如阿里山小区的部分住房已经过了土地使用年限,但并不影响上市交易,只要有买的,就可以卖。“开发区以前都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分开的,现在两证合一时发现了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说,由于事情已经过去10年,工作人员也换了好几茬,具体情况不太清楚,推测应该是开发商当时采取瞒天过海的方式,拿着其中一块有着50年使用期限的土地证来办理了两块地的备案,导致备案时只出现了50年的使用权,而没有显示20年的使用权。

  那住宅用地期满后究竟怎么办?该负责人解释,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物权法》并没有作更多解释。

  居民追问

  1号楼的业主在得知了李女士的遭遇后纷纷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1、2单元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还是50年,而3、4、5单元的房子竟然都是到2012年底就到期了。

  ■为什么同一栋楼有两种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

  ■还有只有2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吗?

  ■我们现在怎么办?要我们交土地使用费吗?

  ■即使我们还能住,但我们的房子还能买卖吗?

  ——业主周保华

  质疑

  这栋楼如何过的审批关?

  “一栋楼从审批到出售要经过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和城建部门的多次审查,为什么开发商能把一栋楼盖在两块土地上?为什么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子能当成50年的出售。现在小区的业主们都非常纠结,想卖房子没人买,住在这里也是提心吊胆,生怕哪天就会被人赶出去。”小区居民孙月辉说。

  “我们当初买房子,房地产开发商所有证件都有,我们当然很放心,可是现在去查询,各个部门却都说不清当初是如何办理的这些证件,这件事应该由谁来负责?近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能补给我们吗?”住在这栋楼3单元的老住户范先生为这件事情非常着急。针对隆基花园业主们的反映,有关部门至今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复。

  律师

  可向开发商索赔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何贵,他认为,开发商在两块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上建了同一栋楼房,却并没有注明两者不同,反而在合同上注明了50年的使用期限,存在欺诈行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的有关司法解释,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出钱延续土地使用年限或双倍返还房款。

  本版撰稿摄影 记者 刘海龙

  隆基花园小区的 “撞限房”在开发区并不算是个案。早在2009年,开发区阿里山小区部分房子就先于全国其他地方,率先撞“限”。如今,阿里山小区“撞限”过去两年了,开发区紫金山小区的部分楼座也进入“撞限”倒计时。

  开发区为啥频现 “撞限房”?记者了解到,作为国务院最早批准成立的14个经济开发区之一,1989年,由于当时尚无政策可依,开发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作出今天看来仍旧大胆的尝试:对以阿里山小区为主的部分住宅用地使用权,设定20年和30年不等的期限。然而1年后国家出台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一年之差,让阿里山小区陷入尴尬。

  阿里山小区 全国首例“撞限房”

  至今未有解决方法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开发区阿里山路上的阿里山小区,如今距2009年该小区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已过去了两年,小区居民至今仍未等到合理的解决方法。但与两年前不同,如今的阿里山小区非常安静,已全然感觉不到当初的不安氛围。小区153号楼的住户梅先生自称已淡定了很多,“涉及这么多居民,总会有个说法吧?”

  作为开发区最早开发的房产之一,阿里山小区占据了较好的地理位置,紧邻当地最好的黄浦江路小学、香江路小学以及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2002年前后,很多邻居都以不错的价钱将房子售出。但到了2007年,这里的房子就不太好卖了。”居民范先生说,除了房屋交易,小区居民还有其他困扰。一位邻居曾拿房产证去银行抵押,得到的答复是,对土地使用年限快到期的房子,银行无法放款。

  据记者了解,阿里山小区目前所有住宅楼均建于1992至1994年期间,开发商是青岛广厦房地产实业总公司。买房子时,范先生的父母都知道20年期限的事,但没有太当回事,范先生的解释是:“当时个人买房刚刚开始,这方面的知识肯定是欠缺的,况且整个小区都是这样,也就没多想。”

  紫金山小区 明年就“撞限”

  居民仍旧很淡定

  位于黄岛区紫金山路上的紫金山小区是个好地方,四通八达、生活方便。2008年,市民张女士以每平方米4600元的价格在这个小区买下了一套屋子,当时的她对土地使用权将在几年内到期并不介意。但一年后,阿里山小区土地使用权“撞限”的事情给张女士敲了警钟。2010年借着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机会,她搞清楚了自己家的屋子明确 “撞限”日——2012年7月22日。

  屋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有没有办法续上?张女士想和四周邻居“合计”一下,打听的结果却令她大吃一惊:一栋楼上邻居中,各户的土地使用权也各有不同,有20年的,也有50年的。“问起土地使用权的事情,大家都说不太清楚,只知道刚搬进来的时候就是这样。”张女士说,不过,大家都很看得开,阿里山小区早都那样了,人家不是该怎么过还怎么过吗?

  “我们这一片有500来户土地年限到期的,还是该住的住,该卖的卖。总体来说,房价能受点影响,卖起来有点难度,但只要价格便宜点,照样卖。”物业工作人员说,政策没下来,谁也不好说到底怎么样,老百姓相信国家会出台一个合理的政策。

  “撞限房”低价也卖不动

  市场观察

  “紫金山小区由多个开发商在不同时间段里拿地后,陆续开发而成,产权期限从20年、50年到70年都有。”开发区某房产中介负责人刘经理告诉记者,“撞限房”没给居民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房屋买卖过户正常,房价也没有受到特别影响。

  不过,刘经理也坦承,在离紫金山小区不远的“撞限”小区阿里山小区,二手房交易还是受到了不小的影响。根据统计,2009年年中“撞限”以后,阿里山小区的二手房交易量呈下滑态势,到2010年,在他所在的中介公司4家门店中,成交的阿里山小区房屋仅两套,而与之不远的不受“撞限”困扰的老官厅小区同期的成交量为20套,“撞限”影响可见一斑。

  “土地使用权到期最主要的影响是不能贷款了,这就足以打掉大多数人的购买力,还有就是土地使用权续期政策的不确定性引起买卖双方的观望。”刘经理分析说,相信续期政策出台后,阿里山小区的交易量会有一个反弹。

  “撞限”居民5071户

  数据

  从阿里山小区到紫金山小区,再到如今的隆基花园小区,开发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 “撞限”房,它们的未来又将如何?

  作为国务院最早批准成立的14个经济开发区之一,1989年,由于当时尚无政策可依,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作出今天看来仍旧大胆的尝试:对以阿里山小区为主的部分住宅用地使用权,设定20年和30年不等的期限。一年后,即1990年5月19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

  据了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成立以来,包括阿里山小区在内的出让20年、30年使用年限的住宅出让用地共计41宗,总用地面积667.5亩,业主总数为5071户。其中,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的共33宗,总用地面积540.7亩,业主总数为4422户,此外,还有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和35年的出让土地8宗。

  还在等待国家政策

  政府说法

  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与网民在线交流时曾表示,《物权法》中未对土地使用权续期应有偿还是无偿做进一步说明,且国家也尚未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作为登记的参考依据,造成了“撞限”小区目前的“困局”。为了最大化保障此类业主的利益,解决房屋所有者的燃眉之急,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已就该类问题请示上级部门,希望能尽快寻求到妥善的解决方案,待明确办理意见后,将抓紧时间为用户办理延期手续。开发区房产交易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开发区的“撞限房”可住可卖,并不影响上市交易。

  本版撰稿摄影 记者 刘海龙

  深圳破冰“地价三五折”续期

  新闻链接

  建于1981年、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的深圳国际商业大厦的土地使用权于2001年届满,大厦的业主们以当年基准地35%的标准,对土地使用权成功续期。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副主任罗平表示,2004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为这类土地使用权提前届满的房屋找到了出路。

  根据1981年12月公布的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商业用地为20年使用期,工业用地为30年使用期,住宅为50年使用期。深圳市国土房管局一位人士透露,他们在做2006年至2020年深圳土地总体规划时曾经统计,将在此期间到期的工业用地面积约为3平方公里。

  深圳国际商业大厦最初续期是根据当年基准地价100%补足,可以延长至国家约定的最高年限,即从20年延长至40年。由于需要百分百补交地价,业主续期积极性不高。2004年,深圳出台《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这个不足1000字的文件为众多旧楼续期找到出路。该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在届满或即将届满的一年内,可以到房管局申请续期,按照当年基准地价的35%缴土地出让金。“地价三五折”由此成为深圳市解决土地使用权提前到期的一个“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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