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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四项工作机制四项履职制度

 顶高的树 2013-01-18

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四项工作机制四项履职制度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9月04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756

 

乡镇纪委书记履职有关规定

  乡镇纪委书记选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农村工作的优秀干部担任。

  一、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级纪委与组织部门共同考察后报县级党委决定或进行选举;乡镇纪委书记任免报市纪委备案。

  二、乡镇纪委书记协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管纪检工作。原则上分管与纪检工作相关的工作,一般不得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工作。

  三、乡镇党委在确定纪委书记分工时应征求县纪委的意见并备案。

  四、乡镇纪委书记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

  五、乡镇纪委书记担任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六、乡镇纪委书记必须积极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业务轮训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七、乡镇纪委书记原则上应干满一届,任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乡镇纪委议事规则

  为使乡镇纪委议事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乡镇纪委集体领导的作用,切实履行纪委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乡镇纪委会委员必须按时参加纪委会议,如因事因病不能出席纪委会议的需会前请假,事后应主动了解本次会议内容。

  二、乡镇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书记缺席时由纪委副书记主持,纪委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乡镇纪委会议议事范围应根据有关规定由乡镇纪委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四、乡镇纪委委员提交乡镇纪委会讨论议题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经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由纪委办公室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并在会前1-3天通知各纪委委员。对重大议题,纪委办公室需将书面材料在会前送给各纪委委员为议事做准备。

  五、乡镇纪委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纪委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六、乡镇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纪委决定和决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举手表决,意见有分歧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七、乡镇纪委会议时,若某立案涉及到纪委某成员或其直系亲属,该委员应主动回避。

  八、乡镇纪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由纪委办公室传达催办并及时向纪委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九、乡镇纪委要经常调查研究及时交换意见,不定期向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十、对重大立案的调查研究及解决情况及时向纪委委员反馈和通报,会议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党纪责任。 

乡镇纪委向县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程序,密切县纪委监察局与乡镇纪委的联系,加强对乡镇纪委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工作内容:

  1、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情况;

  2、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

  3、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落实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加强监督制约、纠风专项处理、查办案件,工作创新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4、县纪委监察局明确要求一个时期内完成工作的情况;

  5、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6、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工作的方式:

  1、书面报告;

  2、专题汇报;

  3、县纪委监察局派人实地督促检查并听取汇报;

  4、其他适当的形式。

  三、报告工作要求:

  1、乡镇纪检组织向县纪委监察局定期报告工作要客观、准确、全面,详实;

  2、乡镇纪检组织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一次工作,上半年工作情况在6月20日前报告,全年工作情况在12月10前报告。对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和自身认为需要报告的内容可随时报告;

  3、乡镇纪检组织报告的工作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纪检组织负责人考核定级的重要依据。 

乡镇纪委工作职责及工作考核

  一、工作职责

  (一)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制定纪委工作计划,加强督办检查,认真组织实施。

  3、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党委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和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参与乡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

  4、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查办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实行重大问题乡纪委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

  5、健全和完善村级纪检组织,充分发挥村级纪检组织作用。

  6、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专职纪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协助纪委书记制定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

  3、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的情况。

  4、负责组织乡、村纪检干部的学习和业务培训。

  5、协助纪委书记受理群众举报工作,组织对信访件的调查并按程序提出处理意见,直接组织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

  6、负责处理纪委的日常事务,认真做好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

  7、认真完成纪委书记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乡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2、按时参加纪委会议,积极参与纪委组织开展的活动,对纪委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带头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党内监督工作。

  5、完成纪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村纪检员。

  (二)考核内容

  1、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伦理道德、心理品德。

  2、能。按照县纪委下发的《乡镇纪委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做好各自本职工作,按要求完成乡党委、乡纪委安排的工作。

  3、勤。工作中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一丝不苟的精神;平时对业务肯学肯钻、任劳任怨,达到单位规定的出勤率。

  4、绩。纪委书记按照县委、县纪委安排落实好全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纪委副书记、委员、村纪检员按乡党委、纪委书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每季度至少在县级网站上投稿纪检监察信息1篇,副书记每年至少在县级刊物上发表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动态2篇,书记每年至少在县级刊物上发表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动态2篇、调研文章1篇。

  5、廉。执行《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严格要求自己,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健康向上,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纪委负责实施。

  2、考核成绩合格者,兑现县纪委对乡镇纪委考核奖励;考核成绩优秀,各方面成绩突出的,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 

乡镇纪委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主要对象

  1、所在乡镇享受副科待遇的干部;

  2、乡镇机关干部、站所负责人;

  3、所在乡镇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廉政谈话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6、新提任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洁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三、廉政谈话的基本程序

  (一)谈话分工。对领导干部谈话,由乡镇纪委主要领导同志负责,谈话可个别进行,也可集体进行。

  (二)谈话准备

  1、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一般应在正式任命前一周内进行。

  2、乡镇纪委负责提出包括谈话对象、谈话主要内容、时间、地点等初步意见,提交党委审核后,将有关材料转交主谈人负责实施。

  (三)谈话要求

  1、廉政谈话之前,主谈人应将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3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准备。

  2、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对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廉政谈话反映的重要情况,整理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3、廉政谈话形式的有关材料均应存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 

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制度 

  一、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乡镇党委受理和县纪委交办的案件),查处各种违纪问题,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权益。

  二、及时掌握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信息,预测排查、分析研究本单位的信访举报动态,并上报县纪委。

  三、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因素。

  四、制定本乡镇信访举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对本乡镇的信访举报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信访举报工作的目标管理、信访网络建设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六、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自己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的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对群众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违纪问题受理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先进行初核,进行初核后,写出初核情况报告并应区别做出情况处理。

  三、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核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四、初步核实的时限为2个月,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案件调查时限为3个月,复杂疑难的经批准可延长。

  五、案件立案后成立调查组,拟定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

  六、调查取证应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组织实施。

  七、案件查结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调查组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并签字,经集体讨论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八、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程序装订案卷材料并移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最终审理。

  九、对于一般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由支部讨论,乡镇纪委审核后报乡镇党委批准,请示县纪委同意;给予其他党纪处分的,由支部讨论,报乡镇纪委批准,征得县纪委同意。对于一般干部给予降级以下处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监察局批准;给予开除处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经县监察局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纪委联系群众制度 

  一、为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二、联系群众制度的方式,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乡镇纪委联系村纪检员,村纪检员联系村民代表。

  三、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等情况;

  2、了解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采取的新方法、新措施;

  3、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4、收集党员、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5、配合中心工作,加强镇村两级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沟通和指导。

  四、联系人按照要求经常到联点村开展调研和指导,围绕基层干部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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