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 设计应考虑由于风吸力作用引起屋面构建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此时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 3.2.8 临建房屋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建房屋单个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时,疏散门不用少于2个; 2 多层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处应分散布置; 3 临建房屋宿舍区居住100人以上时,应设置消防安全通道,并应制定人员疏散预案; 4 临建房屋的办公、宿舍等房间门至邻近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5 疏散楼梯和走廊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4.2.2 特殊临建房屋的材料选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存放易燃品的仓库、加工用房及明火作业的厨房等临建房屋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 2 用作办公、宿舍等临建房屋的维护结构应使用不燃材料。 4.2.4 用于承重结构的彩钢夹芯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钢板厚度(含涂层厚度)应不小于0.5mm。夹芯板的粘结强度应大于0.1MPa。 5.2.5 临建房屋钢结构的柱、梁、屋架、支撑等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 6.2.6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构件上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钢架等方法进行拆除。 7.0.4 施工人员居住的临建房屋应统一安装取暖设施,严禁明火取暖。 7.0.7 临建房屋不得擅自更改原设计电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