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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房姐”的假户口岂能一撤了之

 xcaq 2013-01-20

王学进:“房姐”的假户口岂能一撤了之

  据央视报道,近日,陕西省神木县称,10亿房产“房姐”龚爱爱经查与龚仙霞为同一人,后者户口是虚假的,公安机关已将其注销。神木县公安局在出示的一份由临县公安局克虎派出所提供的情况说明称,“房姐”的假户口系克虎派出所民警在户口录入时工作疏忽造成。(120日《京华时报》)

  当地警方既没表示要对“房姐”制造假户口进行惩处,也没说对相关民警进行查处,只用一个轻飘飘的理由“工作疏忽”就化解了此案,这也太不负责任了吧。警方难道真的相信了“房姐”的说辞,她之所以要假造另一个身份,是因为出生在端午节,小名“艾艾”,用当地话称呼起来显得“奶声奶气”,后来因为迷信,听从道士劝说办了一张叫“龚仙霞”的身份证。这么弱智的解释居然就能骗过警方,那只能说明警方比“房姐”更愚昧无知。

大凡具有正常判断力的人都知道,“房姐”之假造另一个户口是为了购房方便,逃避监管。这就像她的好妹妹郑州“房妹”一家四口都拥有“双户口”是为了便于套购经适房、原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局长陶勇伪造居民身份证以方便“拿回扣”和隐匿财产等,均具有异曲同工的妙用,哪里是听信道士的胡诌所致。事情绝非如她所说的那么简单。

鉴于“房姐”的身份比较特殊,既是省党代表,又是市人大代表,既做过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又是企业负责人,当局要调查其10亿房产的来历可能有难度,也即是说要对其进行立案不太好办。但对其假造户口一节则不能轻易放过,因为此举不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是“房姐”还是“房妹”,抑或是公安局长陶勇,均应以伪造居民身份证受到法律处分。这是其一,其二,那些帮他们伪造身份证的民警及其他人员也应受到法律处分。就像为“房妹”一家四口伪造身份证的警察不可能是因为工作疏忽所致一样,为“房姐”伪造身份证的民警也不可能是因工作疏忽所致,这点已由陶勇一案作出佐证:只要有权有势,在当下中国,办个“双户口”并非难事。

如若不信,你我等无职无权的普通公民去派出所办个假户口试试,门也没有。当此户籍管理实行微机化管理、全国联网的情况下,户籍民警不可能因工作疏忽会给你办“双户口”的,这种概率微乎其微。只有“房姐”“房妹”这样财大气粗,官商两栖的大姐大,或者如陶勇这样的公安局长,才能办到常人不可能办到的“双户口”。说穿了,没有“内鬼”,“房姐”“房妹”们是搞不到“双户口”的。

因此说,在惩处造假者的同时,必须严惩帮他们造假的民警。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规定,如人民警察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涉嫌为“房妹”一家违规办理假户口的民警张新生已被关禁闭,关系人王峰已被刑事拘留,那么,为“房姐”办理“双户口”的民警呢?难道就可因工作疏忽摆脱干系了吗?这背后到底有何玄机,必须得查。如查实系违规办理,就得依法处理,不然,我国的户籍管理就会乱套,天下就会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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