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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吃货们够狠:连中华鲟也吃

 昵称535749 2013-01-20
南宋吃货们够狠:连中华鲟也吃
文/赵炎
    吃什么,不能吃什么,这在今天是很有讲究的。前不久央视记者曾曝光湖南某地餐馆大肆宰杀野生保护动物以飨食客牟取暴利的事儿,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好像还抓了一些盗猎者和出售者。但这纯属治标,“本”在哪儿?吃货才是本。没有买卖,就没有宰杀,如果吃货不参与其中,真是野生动物之大幸。
    南宋时期,由于政府并未出台相关的保护性法律(当然属无意识),致使野生动物的盗杀、买卖及被食现象极为泛滥。本文单说水中的一些珍奇动物是如何遭遇不幸的。这一切的不幸,亦均跟嘴馋的吃货们有关。
    越难得越要吃,不惜巨款预定
    如果说南宋有“保护动物”的话,恐怕非江阴县河豚莫属。早在北宋时期,江阴县河豚就被朝廷列为“天下第一”之一,是否当时就有了保护意识,我们今天无法考证,但价格肯定是不菲的。南宋时期,江阴河豚赫然成了吃货们的盘中餐。
    南宋人叶梦得有记载:“今浙人食河豚,始于上元前,常州江阴最先得。方出时,一尾至直千钱,然不多得,非富人大家预以金瞰渔人,未易致。二月后日益多,一尾才百钱耳。”翻译成白话就是,浙江有钱的吃货为了吃到正月里“时鲜”的河豚,用一贯一条的高价,从渔夫那里预定。而到了二月以后,市场上河豚多了,价格大跌,一条卖100文。这个价格对于寻常百姓来说,其实也不便宜。
    吃货们吃河豚居然蔚然而成风气,这对河豚来说,实在不是一件幸事。
    搁浅的鲸鱼,吃货的意外惊喜
    河豚个小,渔夫可以捕捉到,但鲸鱼就不同,庞然大物一个,现代人用高科技设备捕捉鲸鱼都感觉困难,遑论南宋人?也就是说,南宋的吃货们一般不会对鲸鱼抱非分之想,想也没用,根本捕捉不到它。
    绍兴二十年(1150)四月,秀州海盐县的一帮吃货有了意外之喜,咋回事呢?海滨有“巨鳅”(大概就是鲸鱼)搁浅了,“高殆与县鼓楼等,长百丈不啻”,其肉被分食,有的还带人到处出售,“每斤为钱二百”,每斤200文。
    天呐,“长百丈”的鲸鱼,起码数吨重,若是在今天,我们肯定会帮助鲸鱼重新回归大海。但南宋的吃货们不但分而食之,吃不完还出去卖,够狠!每斤200文也不便宜,多半还是被有钱的吃货给买做盘中餐了。
    活化石中华鲟,也难逃厄运
    中华鲟是一种大型的溯河洄游性鱼类,是我国特有的古老珍稀鱼类。世界现存鱼类中最原始的种类之一。远在公元前1千多年的周代,就把中华鲟称为王鲔鱼。中华鲟属硬骨鱼类鲟形目。鲟类最早出现于距今2亿3千万年前的早三叠世,一直延续至今,生活于我国长江流域,别处未见,真可谓“活化石”。(引用至百度百科)
    这么一个活化石,在南宋吃货们的眼中,也仅是价格贵一点的肉食品而已。
    吃货们想吃,自然就有人下江捕捞,自然就有人公开叫卖。譬如有史料记载说,淳熙年间,广州珠江上“有琶急棹就舟,絷二鲟鳇求售,大者长六尺,小者四尺,修鼻侈腮,口隐于颐,身无细鳞,上各有锋刃,与凡鱼不同……问所需几何?曰:四百”。
    显然,盗捕者“求售”的这两条硕大的鲟鳇,就是中华鲟,价钱是400文每条,这么便宜,呜呼哀哉!
    吃货们对龟鳖倒还“仁慈”
    在今天的吃货们眼里,乌龟甲鱼当然是大补之物,一只小小的甲鱼,得花数百元人民币才能买到。但在南宋,吃货们似乎并不着意于龟鳖等,价格也不贵,而且买来大多作为放生积德之用,“仁慈”得很。
    乾道三年(1167)秋,专门贩卖鱼鳖为业的鄱阳市民汪乙,在鄱阳湖上以两贯钱买得重达100斤的一只鼋(鳖或团鱼,龟鳖类的一种),“以钱两千从渔者买一鼋,其重百斤。”平均每斤20文。汪乙转手又将此巨鼋卖给了当地县令,作价四贯,翻了一番,小赚了一笔。县令买来也不是吃的,而是给老母亲祝寿祈福用的,当时就放归鄱阳湖,这只老鼋重获自由,幸运地捡到一条命。
    同样也是在乾道年间,昆山沿海有一船中,装了满舱的鳖,大约有数百只,“问所直若干,为钱三万”,价值30贯。算一算,每只鳖也就数十文,最多百文,也不贵。附近有乡绅倡议说,“不若我等购之,令其入海,岂非功德乎?”稀奇的是,响应的吃货们居然不在少数,你买一只,他买两只,很快买完,全部鳖归大海,还被传为当地的一则慈善佳话。
    淳熙九年(1182),长洲县丞王昭达路过吴江,见岸旁的渔舟上,渔民在用刀刮取乌龟壳,于心不忍,“询之,一枚才直一二钱。恻然动心,以一千得大小五百六十枚”,将其放生。稍后则有南宋名臣韩元吉,曾在福建建州以100文从玩耍的小孩手中买了七只龟放生:“有童子市龟七,以百金得而放之。”
    如果南宋的吃货们都能像对待龟鳖那样“仁慈”地对待中华鲟、鲸鱼等,那么,中华文明必会又多一抹璀璨的亮色。(赵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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