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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优而不忧 2013-01-20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15日举行的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说,在国有企业数量逐年下降的情况下,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深入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黄淑和介绍,经过国资委系统一年多的努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迈出了新步伐。根据27个省级国资委的统计数据,2011年与2010年相比,14个省级国资委的监管覆盖面有所扩大。其中,长沙、郑州、聊城等市实现了全覆盖监管,上海、广州的大部分区县也基本实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今年国资委将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行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集中打造一批又强又优的特色企业。”黄淑和说,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将推进国企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体制机制。

黄淑和提出,各级国资委要继续探索对地方金融、文化、自然资源等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不断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同时,审慎探索直接持股、股权代持、委托监管等形式,不断创新国资委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黄淑和还表示,国资委还将进一步加强中央、省、市、县国资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从三方面着力深入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即着力推动本地区国有资产的集中优化配置,着力深化央地合作和区域合作,着力创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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