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反避税工作2012年迈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2013-01-23 『作者』中国税务报记者 陈大元 通讯员 陈俊峰 税收是国计民生的基础,征税权则是国家权力的象征,依法照章纳税是每个公民、企业应尽的义务。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跨国企业的避税问题也日益突显。如何依法查处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的征税权,便成各地税务机关必须面对的难题。 其中,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拥有众多跨国企业。如何对这些跨国企业进行税收监控,有序开展反避税工作?自2005年以来,反避税便成为深圳市国税局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过多年厚积薄发,深圳市国税局的反避税工作在克服人手不足等困难下,不断迈上新台阶。尤其是在刚过去的2012年更取得丰硕成绩:不仅查结了2件大案,补缴企业所得税1.13亿(含利息);还与一知名跨国企业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协议,追溯调整补税7100万。同时,还初步构建市区联动的反避税机制,开发了较为先进的反避税信息系统,为该局未来的反避税工作打开了新的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年查结2宗避税大案 入库税款近3亿元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引进来”和“走出去”双重战略的引导下,深圳一方面吸引众多外资跨国企业前来投资;另一方面也培养数量不菲的本土跨国企业。根据深圳市国税局2011年汇算清缴数据显示,外资企业15130户中,亏损企业就达10059户,剔除4690户0申报企业,实际亏损企业为5369户,亏损面达到51.43%,超过一半。而在这些亏损或微利企业中,有些企业不仅长亏不倒,而且还在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这其中便隐含着避税的秘密。 为了打击这些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同时也化解这些企业的税务风险。深圳市国税局近年来在克服人手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士缺乏的情况下,依靠该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有限的几位反避税专业人士的紧密合作、全力以赴、披荆斩棘地开展反避税工作。从2005年查结第一个反避税案件开始,深圳市国税局的反避税工作从无到有,短短几年便成绩斐然。 据深圳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相关人士介绍,截止2012年12月,深圳国税共查结反避税案26户,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68亿,补税3.95亿(绝大多数企业属于减免税期)。同时,成功签署2例双边预约定价(中韩、中日双边),追溯调整补税9445万。其中,按2011年全国反避税工作情况通报,以反避税调查环节统计,深圳国税以补税1.46亿,排名全国第五,仅次于上海、江苏、北京、广东省局。个案平均补税4859万排名全国第一。 尤其是在刚过去的2012年,该局的反避税工作更是取得可惜的成果:全年新立案3户,结案2户,2户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27亿,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60亿,补缴企业所得税1.13亿(含利息).签署双边预约定价1例,追溯调整补税7100万。全年反避税补缴入库金额近3亿元(含1户2011年结案企业)。其中,针对某国际大型跨国企业的转让定价案,2012年入库税款及利息共1.08亿元,为该局迄今为止补税金额最大的一例转让定价案例;对某高科技公司的转让定价调查成功结案,追缴税款利息合计超1亿元;对某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反避税调查成功结案,首次采用了利润分割法,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6亿元,弥补亏损6375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200多万元。 除此之外,在预约定价方面也取得了突破,成功达成与某日资跨国企业的双边预约定价,追补企业所得税7100万。另有一户单边预约定价尚在谈签中。 在新立案方面,该局在稳步推进对未结案企业的反避税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全年完成3户企业的新立案工作。 上下联动 构建一体化反避税体系 据了解,反避税工作作为近年世界各国税务工作的重点之一,得到了各国政府和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其中美国11万联邦税务人员,就有数百人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同时还有一支精锐的税务警察队伍,把避税当作偷税一样打击。2012年更掀起反避税的高潮。 在中国,针对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国家近几年也加大了打击力度,但由于中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较晚,反避税工作仍面临法规尚需健全、专业人才缺乏、信息化程度低等诸多问题。据深圳市国税局主管反避税工作的副局长陈捷介绍,目前该局专职从事反避税工作的人员仅4人,兼职2人。 为了解决人手不足、基层反避税力量薄弱的问题,该局经过摸索于2012年创新性构建市局统一管理,区局独立全面开展反避税工作的新模式,构建了市局、区局二级联动的一体化反避税体系。 据陈捷副局长介绍,该局的具体做法是:一是由市局集中统一管理反避税工作,主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二是大力构建基层的反避税网络,在全市10个区局、11个分局的政策法规科和部分税源管理科共设置了120个反避税兼职岗位,配备反避税工作人员,并对基层反避税岗位进行了培训和指导。这一方面大大缓解该局目前反避税专业人才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市局、区局上下联动的反避税体系,大大提升了基层税务人员反避税意识和能力,从而将反避税工作深入到每个基层分局,形成全市全方位的覆盖。据悉,目前各区分局的反避税工作已陆续启动。 开发信息系统 构筑现代化的反避税网络 反避税工作除了专业性强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需要获取、分析大量的数据。而这些数据需要现代化的信息系统进行支撑,但目前的税务信息化建设远远不能适应反避税工作的需要,现有数据库的质量和覆盖面还十分有限。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深圳市国税局于2012年启动了反避税信息系统建设,并在年初将其确定为该局2012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据该局规划,整个反避税信息系统共分为三期开发:一期为反避税工作流程管理及指引;二期及三期为反避税信息数据管理。 据该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相关人士介绍,在市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全局上下的配合下,经过一年的努力,目前该反避税系统一期已完成,并且通过测试后于2013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一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系统,指引基层反避税岗能尽快、独立开展反避税工作,缓解当前反避税专业人才匮乏的不利局面;同时,规范反避税工作流程、固化反避税调查步骤、指引反避税调查方向和重点,确保各项反避税工作依法、合规、高效地开展。”该人士解释道,该系统由从事反避税工作多年的同志,按照反避税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开发需求,由国内知名公司负责开发。而该系统的二期及三期,将会以数据管理为主,将主要通过整合内部征管数据及搭建外部数据交换平台,全面拓展反避税所需的各种信息来源渠道,形成全方位的反避税信息网络,从而提高反避税工作的效率、效果。 除此之外,在开展反避税工作的实践中,该局反避税人员发现,作为反避税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寻找可比企业信息数据必不可少,而国际惯例是运用BVD数据库。为此,为方便各区局、分局的国际税收岗位及大企业岗位查阅该数据库,该局还专门开发了远程查阅系统,从而大大方便相关人员在开展反避税工作中查阅该数据库。另一方面,该局还充分挖掘BVD数据库所包含的信息量,用于非居民、大企业管理等,从而大在提高了该数据库的使用效果。 反避税任重道远 毫无疑问,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中国经济全球化步伐正在加速,一方面将有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成为跨国企业;另一方面也将会有更多的跨国企业“走进”中国,中国的反避税工作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深圳的反避税工作任重道远。”谈及该局未来反避税工作计划,陈捷副局长表示,针对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国家近几年加大了打击力度,但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依然严重。其中深圳市国税局为了有效打击避税行为,近年来作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肯定。 陈捷副局长透露,接下来,该局仍会将打击避税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从机制、信息系统建设、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出发,构建高效的现代化反避税体系,将该局的反避税工作的推向新高度。未来几年,深圳国税反避税工作将着力在 “行业”、“交易”、“领域”三个方面实现拓展,推动反避税工作向金融、新型服务、供应链等第三产业延伸,努力实现反避税工作向资本弱化、无形资产计价、合约研发、股权投资等领域拓展。同时,结合深圳“前海”片区的战略开发和“总部经济”战略,将重点关注“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的管理。 采访中,陈捷副局长还提到,当前制约反避税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专业人才队伍的缺乏。在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无不重视反避税工作。日本和加拿大还成立了反避税部,并配备专职队伍。我国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反避税专业队伍建设:一是充实反避税队伍。要从政策上予以支持,按1%-3%的比例,配置反避税专职人员。沿海、沿江等经济发达地区,配置比例可适当提高。二是加强人才培养。要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对反避税人员进行专业培养。不光要干,还要学,边干边学。要走出国门,学习发达国家的反避税理论与实践。三是防止人才流失。培养一个专业人才往往至少需要3年时间,应保护和爱护这些专业人才。要建立激励机制,在职务和待遇上给予倾斜,尤其是对那些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要给予特殊照顾。 相关链接:反避税案例 案例一:关联交易避税 A公司成立于2006年,为一家100%日资控股企业,其母公司属于世界500强,A公司主要生产办公设备,产品100%出口给母公司。开业年度销售额就达到了20亿元,随后年销售额平均在50亿,但始终保持微利状态。 深圳市国税局于2012年3月经过前期调查,发现该公司属于典型的“两头在外”企业,关联交易额巨大,交易价格由母公司确定,盈利能力与企业规模不相匹配不符合,利润水平与母公司相比较低。于2012年9月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立案后,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历时大半年夜以继日地调查和艰苦谈判,该案于2012年12月顺利结案,A企业补缴纳企业所得税(含利息)超过1亿元。 案例二:长亏不倒避税 B公司为西班牙一家服装企业在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在中国销售其母公司产品及市场推广工作。从2007年开始年销售额由1.3亿,逐步放大至3.7亿,共亏损近5000万。特别是2008年至2010年,连续3年亏损后,反而继续增加投资,属于典型的“长亏不倒,越亏越投资”的类型。深圳市国税局于2011年12月报请国家税务总局立案后,通过与该企业进行多轮谈判,确认该企业大量的营销行为,构成了中国营销型无形资产,坚持使用利润分割法,对企业进行调整。最终被该企业接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6亿,补税1200万元。 案例三:转让定价避税 总部位于美国的一家世界500强设在深圳的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2008年该公司将进料加工生产模式转变成来料加工后,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便由2007年的过百亿元急剧下降到3亿多元,利润骤减为2000多万元,此后两年均如此。同时,相关资料还显示,该公司在刚进入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即开始进行重大变革,使应纳税所得额巨减,具有明显的避税嫌疑。 立案后,为了拿出该公司避税的“铁证”,深圳市国税局反避税小组花了半年时间全面审查了该公司2005至2010年的全部会计账册、凭证、公司内部文件和其他资料,调取了与其关联交易相关的境外合同、财务报告等资料。在大量事实证据和充分的法律依据面前,该公司的相关人员终于心服口服。并同意反避税小组提出还原为进料加工的核算方式进行调整。经过大量、复杂的统计计算后,最终确认调增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33亿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01亿元,并相应加收利息700多万元,合计1.08亿元。另外,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国税局还将对该公司进行5年的反避税跟踪管理,预计从2011年至2015年增收企业所得税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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