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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犯罪

 昵称11467296 2013-01-24
1、什么是职务犯罪 
在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在职务这个名词中,所谓的“职”: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呢,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
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3、职务犯罪的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以上仅供参考
在我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范围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根据刑诉法确定的案件管辖范围,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刑法分则中54种职务犯罪。其中,反贪部门直接受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等12种;渎职侵权监察部门直接受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38种;监所检察部门直接受理私放在押人犯罪等4种。根据不同的情况,从不同的角度,对职务犯罪可以做出不同的分类。以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可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分为三类:贪污罪12种,渎职罪35种,侵权罪7种。根据职务犯罪行为方式、犯罪手段特点,可以分为:占有型。主要指贪污罪。交易型。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渎职型。包括玩忽职守类: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验失职罪等;滥用职权类: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等;徇私舞弊类: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等。违反法定义务型。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及渎职犯罪的关于刑事责任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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