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城市管理局致沿街商户的一封信

 A探索者 2013-01-25
尊敬的市民朋友和各经营商户:
    xxx开头,好运连连。值此春节来临之际,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向广大市民和各经营商户致以节日的问候,恭祝各位春节愉快、生意兴隆、事业兴旺、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过去的xx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二次创业,再造一个天门”,奋力争当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排头兵为目标,埋头苦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速度加快、效益提高、活力增强、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的良好态势,全市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天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与此同时,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有了明显改观。这些都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支持、参与。在此,谨向所有为天门城市管理作出贡献的广大市民朋友及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和城市的不断发展,广大市民对城市市容和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城市管理也容不得丝毫松懈。目前,我市中心城区还突出存在占道经营、伸店经营、乱摆乱卖、乱泼乱倒、乱堆乱放等不良现象,直接影响了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名片,必须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城市管理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市民和各经营业主自觉、共同遵守有关规定,不要出现下列行为:
    1.临街经营超出门窗、外墙;
    2.擅自在店外摆摊经营、展示商品;
    3.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加工制作商品;
    4.在树木、电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5.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
    6.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宣传促销;
    7.在建筑物等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
    8.在道路、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9.随地吐痰、便溺、乱泼乱倒、乱扔废弃物;
    10.不按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11.不及时清除生产作业产生的渣土及废弃物;
    12.未经核准擅自处理建筑垃圾;
    13.运载物品遗漏、散落污染路面;
    14.违规在城市道路场所洗车;
    15.洗车、修理、废品收购产生污水外流;
    16.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或不按审批时间、面积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17.机动车擅自在非机动车上行驶、停放,损坏路面;
    18.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损坏城市绿化和设施;
    19.从事商业经营或娱乐活动发出高噪音污染环境;
    20.排放油烟对居民环境造成影响;
    21.商贩无照经营;
    22.机动车辆违规装载、违规停靠;
    23.“麻木”、“摩的”载客营运;
    24.自行车乱停乱靠。
    同时,有户外广告设置、占用城市道路、处置建筑垃圾、经营洗车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们满怀信心,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着力构建和谐城管。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有城管人坚持不懈的努力,有城管人默默无闻的奉献,有全社会的共同支持,我们的城市就一定能够更加靓丽多姿,天门必将建设成为文明有序、舒适和谐的美好家园!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