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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卫生部从1994年开始在全中国执行了一系列强制全民补碘措施,必然会造成全民补碘过量。为了掩盖补碘过量问题,卫生部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方法为其辩护,其中多次篡改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欺骗全国人民。本人陆续发表很多文章揭露之,这是其中一篇。
一、世界卫生组织关注补碘过量问题
1、世界卫生组织是全民补碘的倡导者,但也强调不能过量补碘,于2001年提出了关于用尿碘数值判断碘营养状态的标准。:“尿碘浓度中位数(尿碘)得出的碘摄入量可能为“足够”(100 微克/升<</SPAN>尿碘<199 微克/升),“高于足够”(200 微克/升<</SPAN>尿碘<299 微克/升)或“过量”(尿碘>300 微克/升)。
【证据来源】WHO/UNICEF,JCCIDD.Assessment of iodine deficiency disordersand monitoring their elimination.a guide for programme manager,2nd ed.Geneva:WHO,2001,
2、“2001年,国际组织提出的“评估儿童碘营养和尿碘中位数的流行病学原则”中,第一次提出尿碘中位数在200—299μg L时,为碘营养过量more than adequate),易感个体可发生IIH;尿碘>300μg/L是碘营养超量(excessive),可引起IIH和AITD”
【证据】于志恒 刘守军 陈崇义对《当前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的商榷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4年9月第38卷第5期
二、卫生部怎样篡改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尿碘的标准
1、1994年第一次修改尿碘标准——“50μg/L”改为“100μg/L”
【证据】陈祖培说“80年代以来,人们对碘缺乏的危害从甲状腺肿转到影响脑发育的认识上来,发现儿童尿碘在50~ 100μg/L,仍会有甲肿发生,甲肿率在5% ~20%地区的儿童仍会有轻度智力落后的发生。因此对碘营养水平和病区的判定标准做了重大改变:儿童正常尿碘水平由50提高到100 μg/L;非缺碘地区的正常甲肿率由原来的20% 以下,改为5% 以下。这样我国绝大多数的非病区均属于轻度缺碘地区或病区,因此都应供应碘盐。”
【证据来源】陈祖培《全民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评价》,国外医学内分泌学分册2002年7月第22卷第4期
【评论】卫生部为了让全国强制全民补碘,于1994年改为尿碘低于100μg/L就是碘缺乏病病区,这个标准已经把全国唯一没有碘缺乏病流行的上海认定为碘缺乏病病区,说明尿碘为100μg/L已经是足够。
但是由于中国采用碘酸钾高碘位补碘,必然会造成补碘过量,卫生部为了掩盖补碘过量,提出把尿碘值提高。世界卫生组织采用了这个建议,于2001年公布了这个标准。这个标准是不适合中国人的,因为中国人的尿碘达到100μg/L已经是足够,而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把100μg/L当做最低值,明显提高了中国人的尿碘标准。
把100—200μg/L称为“足够值”,把低于100μg/L称为不足,应该把超过200μg/L就应该是过量。但由于世界卫生组织是全民补碘的倡导者,世界卫生组织为了掩盖补碘过量问题,把尿碘值在200—300μg/L的区间称为“高于足够”,把尿碘值超过300μg/L才叫过量。
卫生部对这个明显提高了中国人尿碘标准的做法仍然不满意,又采用两个方法篡改了这个标准,进一步提高中国人的尿碘标准。具体如下:
2、字义篡改——把“足够”改为“适宜”,把“超量”改为“过量”
为了进一步掩盖补碘过量,卫生部把“足够(adequate)”的区间(100 μg/L—199 μg/L),改为“适宜”;把“超过足够或称为过量(more than adequate))”的区间(200 μg/L—299 μg/L,改为“高于适宜”或“可接受”。把“超量(excessive)”的区间(>300μg/L)改为“过量”
【证据1】2001年12月13日陈祖培还承认这个标准,他说“1999年国际相关组织修订文件时提出MUI超过300μg/L为碘过量(exeess),100~200μg/L为足量(adequate),200~300μg/L为超足量(more than adequate) 碘过量是指在缺碘地区补碘后MUI超过300 μg/L,它带来的危害主要是对碘敏感的人群碘致甲亢和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发生的危险增加。”
【证据来源】滕卫平陈祖培等《“碘与甲状腺疾病”热点讨论会纪要》,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02年6月第18卷第3期)
【证据2】陈祖培于2002年“1999年和2000年WHO/UNICEF/ICCIDD对94年发表的‘碘缺乏病和食盐加碘的评估指标’进行了修订后,于2001年发表了它的第二版,书名为‘评估碘缺乏病和对其消除的监测 - 项目管理的指导’。该书提出了评估儿童碘营养和尿碘中位数的流行病原则,是以尿碘为基本判定原则。
尿碘中位数(ug/L) 碘摄入 碘营养
<20 不足 严重碘缺乏
20-49 不足 中度碘缺乏
50-99 不足 轻度碘缺乏
100-200 适宜 理想
200-299 大于适宜量 食盐加碘后5-10年内对碘敏感的人群
存在碘性甲亢的危险性
>300 过多 存在对健康副作用的危险性(碘性甲亢,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
【证据来源】陈祖培 碘缺乏病的研究现状和对全民食盐加碘的认识
http://www./shownews.asp?newsid=478
【评论】“适宜”和“足够”是两个程度不同的概念。
2001年WHO发表了尿碘标准,2001你2月13日陈祖培还承认,2002年陈祖培就把“足够”篡改为“适宜”
“适宜”是不多不少,“适宜的范围是指低于最低值就是不足,超过最大值,可以说是超过“适宜量”。而“足够”则是在100—199的范围内都是足够的,即使是100,也达到了“足够”。卫生部把“足够”改为“适宜”,无疑是为了减轻补碘过量的事实。
3、范围篡改——把“100~200μg/”为足够,改为“100~300μg/L”为“适宜”
【证据1】陈祖培于 2004年4月1日说“WHO/UNICEF/ICCIDD于2001年评估了防治进展的同时,把儿童尿碘大于300μg/L作为碘过量的界定值以防止和最大程度地降低以碘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为代表的副作用的发生[5];2004年WHO建议儿童尿碘的适宜水平为100~300μg/L”。
证据图片如下:
【证据来源】陈祖培 《当前碘缺乏病防治应当注意的问题》中国地方病学杂志,2004年5月20日第23卷第3期Chin J End,May2004,Vol 23,No.3
【评论】
下面三个证据充分证明陈祖培为了掩盖补碘过量,篡改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用尿碘数值判断碘营养状态的标准。
(1)无引用标注
陈祖培在他的论文里凡是引用的内容都有引用标注,上文前半部分的引用标注是[5],查查看资料的[5],是WHO/UNICEF,JCCIDD.Assessment of iodine deficiency disordersand monitoring their elimination.a guide for programme manager,2nd ed.Geneva:WHO,2001。但“2004年WHO建议儿童尿碘的适宜水平为100~300μg/L”后面没有引用标注号。说明这句话不是引用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文件的。但是在此之后陈祖培的论文和其他很多人论文里,都把这句话当做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
(3)2005年的世界卫生组织大会仍然重复说明2001年的划分标准
“尿碘浓度中位数(尿碘)得出的碘摄入量可能为“足够”(100 μg/L<尿碘<199 μg/L),“高于足够”(200μg/L<尿碘<299 μg/L)或“过量”(尿碘>300 μg/L)。世界卫生组织碘缺乏症全球数据库,2004 年”
证据图片如下:
(3)2010年的世界卫生组织大会仍然把尿碘浓度中位数分为三段
“2010年4 月15 日世界卫生组织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A63/27文件 2010年4 月15 日《维持消灭碘缺乏症》(WHA60.21 号决议 )
尿碘浓度中位数(UI)是一项碘摄入量指标。按以下碘摄入量将国家分为三类:“足够”(100 μg/l < UI <199 μg/l)……”
经过上述两个篡改,掩盖了85%的补碘过量问题,减轻了碘过量的责任,但是伤害了大量被过度补碘的人。中国实际补碘过量人口是1302638万人。
【证据2】陈祖培于2004年4月10日说“WHO/UNICEF/ICCIDD于2001年评估了防治进展的同时,把儿童尿碘大于300μg/L做为碘过量的界定值以防止和最大程度地降低以碘性甲亢为代表的副作用的发生[9];2004年WHO建议儿童尿碘的适宜水平为100~300μg/L[10]。
【证据来源】陈祖培《我国碘缺乏病防治的历史现状与挑战》(摘自中国营养学会第九次全国营养学术会议论文摘要汇编2004.10.10)
【评论】证据内容与证据1几乎一模一样,但在“2004年WHO建议儿童尿碘的适宜水平为100~300μg/L”后面有引用标注号[10],说明这里标注了这句话的来源,应该是WHO,但查参考文献10、却是这样的结果:10.Benoist B,Andersson M,Egli I,and Takkouche EB,The prevalence of iodine deficiency worldwide,WHO,Geneva,2004(待发表)
证据图片如下:
陈祖培把没发表的文章引为证据,是不是有点欺人太甚呀?!另外这篇没发表的文章能代表世界卫生组织吗?
“WHO建议儿童尿碘的适宜水平为100~300μg/L”是查证不存在的,是谎言,可是这个说法却流传全国,被很多专家、媒体引用,难道不是中国的悲哀吗?
三、篡改的效果
由于卫生部的篡改,掩盖了我国大部分省市补碘过量的事实,例如北京日报2010年08月03日发表文章《全国21省市碘含量大于适宜量》,文章说:“根据全国碘营养监测,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北京等16个省市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
对这个问题卫生部专家用他们篡改后的理论是这样说的:
1、陈祖培说“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群体尿碘水平大于300微克/升才是碘过量,而我国儿童尿碘水平只是241到246微克/升。国际上认为200至300微克/升是碘量充足,而尿碘在100到200微克/升是适宜。。”
2、“市疾控中心传染病地方病控制所专家李阳桦昨天在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城市零距离》节目时透露,本市居民碘营养水平只是轻度超过国际标准的“适宜水平”,处于充足状态,市民不必担心会影响健康。”
由此可见,篡改结果的立竿见影的,用篡改后的标准,21个省市补碘过量立刻就变成只有5个省市补碘过量了。
【证据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8/03/c_12401905.htm
上述事实,铁证如山,任何人也无法抵赖。卫生部为了掩盖补碘过量的事实,不择手段,如此公开明显篡改,实在是中国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