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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风险提示
2013-01-30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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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合规风险提示书

2012第1号





关于对部分机构不良贷款不降反升情况的风险提示



各旗、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商行:

一、提示内容

2011年,虽然全区农村信用社(含农合行、农商行)不良贷款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仍有21家机构不良贷款出现反弹,较年初增加7.88亿元。其中增加额超千万元的有11家联社,分别是:扎赉特旗联社较年初增加19655万元,准格尔旗联社较年初增加17976万元,科尔沁区联社较年初增加9997万元、准格尔煤田联社较年初增加7480万元、科左后旗联社较年初增加6207万元、包头郊区联社较年初增加3971万元、伊金霍洛旗矿区联社较年初增加2742万元、乌审旗联社较年初增加2689万元、伊金霍洛旗联社较年初增加2388万元、丰镇市联社较年初增加1934万元、商都联社较年初增加1348万元。特别是部分机构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长期居高不下,如:科左后旗联社不良贷款余额41835万元,占比高达57.81%,扎赉特旗联社不良贷款余额31719万元、占比高达42.97%,科尔沁区联社不良贷款余额66095万元、占比高达22.2%,丰镇联社不良贷款余额10485万元、占比高达14.84%,商都联社8347万元、占比高达10.53%。

二、提示意见及要求

(一)认真分析原因,积极落实清收处置措施。针对不良贷款反弹情况,上述21家机构要认真剖析主客观原因,要组成工作组或责成专人,积极落实清收处置措施,必要时要采取依法追缴清收等措施;对因自然灾害和农副产品滞销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加强与贷户的沟通协商,落实还款计划。对违规操作的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二)要强化贷款管理,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各地要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严格按照流程和要求办理业务,加强制度执行力。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票据、融资性担保贷款、大额贷款等重点业务监测,及时掌握客户和业务的风险状况,严防外部风险转嫁到农村信用社。

(三)各机构要从严管理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及清收工作,要按要求定期、准确、及时进行形态认定和划分,关注不良资产的迁徙变动,遏制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四)不良贷款新增超千万元的11家联社,要逐笔将不良贷款的风险状况、压降计划、主要工作措施、责任人落实情况于3月15日前形成专题报告上报自治区联社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部(康雪峰内网邮箱),对工作无举措,措施不落实的,将对联社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抄送:内蒙古银监局

分送:自治区联社各领导,各部、室、中心;各稽查办事处 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部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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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洲一粟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