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关于加强押运工作管理的风险提示
2013-01-30 | 阅:  转:  |  分享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合规风险提示书

2012第18号



关于加强枪支使用和管理的合规风险提示



各旗、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

一、提示内容

近期,根据反映情况核实,发现个别联社在守押期间发生枪支走火的涉枪事件,虽未造成人员伤害,但反映出有的联社安保意识不强,对枪支使用和武装值守工作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二、提示意见及要求

(一)必须严格执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一是严格持枪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持枪、管抢人员必须进行全面培训考核合格后,并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方可上岗。二是持枪人员必须有持枪证,执行守押任务时必须严格履行枪支交接手续,非指定人员不得从事持枪守押工作。三是持枪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熟练掌握使用武器的技术要领,严防出现意外事件。四是严格执行携枪“七禁止”规定,严禁玩弄武器、无故鸣枪、非专业人员携枪支。(二)加强枪支管理的检查监督力度。各旗县联社要定期组织对配枪单位枪支弹药交接、使用、保管、登记以及枪支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枪支管理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发生枪支弹药损坏、被抢、被盗、丢失以及意外事件时,要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自治区联社及相关部门,对违规操作者、管理者要从严查处。















抄送:内蒙古银监局

分送:自治区联社各领导,各部、室、中心;各稽查办事处(中队) 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部2012年6月27日























2









献花(0)
+1
(本文系新洲一粟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