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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风险提示
2013-01-30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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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合规风险提示书



2012第19号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风险提示



各旗、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

为切实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管控,加大垫款清收处置力度,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提示内容

截止6月末,全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20家机构中,有6家机构形成垫款97笔,金额11.83亿元,占新增不良贷款的46.9%,比年初增加7.65亿元。其中,2011年形成垫款尚未收回的有20笔,金额3.57亿元,今年上半年新增77笔,金额8.26亿元,分布情况如下:准格尔旗垫款46笔,金额8.93亿元,其中:2011年末形成垫款14笔,金额2.85亿元,今年上半年新增32笔、金额6.08亿元;准格尔煤田联社垫款12笔,金额1.48亿元,其中:2011年末形成垫款3笔,金额0.49亿元,今年上半年新增9笔,金额0.99亿元;伊金霍洛旗矿区联社垫款9笔,金额0.83亿元,其中:2011年形成垫款3笔,金额0.23亿元,今年上半年新增6笔,金额0.60亿元。达拉特旗联社、鄂尔多斯农商行托克托农商行均为今年新增垫款机构,其中:达拉特旗联社垫款2笔,金额0.36亿元;鄂尔多斯农商行垫款2户10笔,金额0.10亿元;托克托农合行垫款2户18笔,金额0.13亿元。今年上半年新增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占垫款总额的70%。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承兑企业偿债能力差,担保机构无力垫付。在6家垫款机构97笔垫款中,仅有14笔除用保证金抵扣外归还过部分敞口金额,其余83笔垫款,敞口部分均未归还。二是承兑申请人和担保人以及承兑汇票收款人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部分企业授信失控。个别企业出现多头授信,既是承兑企业同时还是其他承兑企业的保证人,承兑及保证的金额都很大,有的远远超出了自身的偿债能力,使得垫款形成后缺少还款保障。三是信用社内部操作失范、调查不细,把控不严。垫款中有涉及商贸公司39家垫款51笔75170万元。由于商贸公司注册手续简便、门槛低,近年来涌现出很多商贸公司,对于商贸公司的资产状况和实际经营状况不深入了解,未能充分论证其偿债能力,盲目授信,使得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加大,形成垫款后清收困难。

二、提示意见及要求

(一)落实化解压降目标,全力化解垫款风险。相关机构要高度重视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清收工作,成立专门清收工作组,逐户制定清收处置方案,明确清收处置责任人,制定压降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加大清收处置力度,及时有效化解风险。要深入了解银行承兑申请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担保人、关联企业情况,重点理清承兑申请人、担保人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对涉及多头授信、超额授信情况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严防出现风险。

(二)全面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严防出现新增垫款。要切实加强客户资格准入、贸易背景审查、评级授信和敞口部分风险管控,对敞口部分按照贷款管理要求,提供足值的抵押,有效缓释风险。

(三)定期反馈清收处置情况。各地要将银行承兑汇票总体情况及垫款企业清收处置方案,内容包括压降计划、措施、压降目标、责任落实等形成专题报告于8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联社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部张惠内网邮箱(联系电话0471-522853218686056477)。











抄送:内蒙古银监局

分送:自治区联社各领导,各部室、中心,各稽查办事处 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部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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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洲一粟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