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产假待遇

 Ca_LB 2013-01-30
       去年,听个同事说,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权益,国家决定将产假由原来的90天改为98天,周边的人一听心里痒痒-----难得多放几天的假,可以玩久一点嘛。只是之前一直由于工作繁忙,比较少看文章来确定消息的真实性,今天一搜,果然........往下LOOK吧,嘻嘻

       先来几条法条呀:
      1.《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3.《女职工保护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